眉山市2025年医疗卫生辅助岗招募公告
根据《四川省2025年医疗卫生辅助岗位招募实施方案》精神,眉山市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医疗卫生辅助岗人员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主要招募普通高校应届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部分非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
二、招募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全市共招募100个医疗卫生辅助岗,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募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自愿从事医疗卫生相关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等党纪政务处分的。
(2)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募到相关岗位的。
四、服务期限及待遇
医疗卫生辅助岗服务时间为1年。生活补贴标准约4万元/人/年(含五险一金)。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8月11日至8月19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三)所需报名资料
1.《眉山市2025年公开招募医疗卫生辅助岗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2.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4.符合条件的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需提供服务协议、年度考核证明、所在单位在职证明。
5.属于优先招募范围的人员需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6.其他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
报考人员需将以上材料打包压缩后(压缩包请以“姓名+电话号码”命名),发送至报考岗位对应的电子邮箱。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招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对照招募公告和职位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被招募者有不符合招募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招募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被招募者本人承担。报考人员请于2025年8月21日前登录本人报名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以邮件方式发放准考证(扫描件),由考生自行及时下载。
六、考试
1.考试分级分类组织实施,市人民医院的招募考试由市人民医院组织,其他市直单位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本地的招募考试组织。
2.考试采取笔试或面试的方式择优招募。
3.考试方式、考试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报考人员考试当天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或面试。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招募资格。
5.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各组织单位进行公示。
七、体检
根据招募岗位及招募人数,按考生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成绩相同的,按照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等原则确定人选。体检原则上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执行,有行业特殊标准的结合行业标准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由招募单位主管部门指定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时间、地点和具体注意事项等另行通知。
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可认可其结果,不再重复体检。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募岗位已参加考试人员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招募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招募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不予招募。
八、公示及协议签订
体检结束后,由考试组织单位根据资格审查、考试成绩及体检结果,确定医疗卫生辅助岗招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按规定签订志愿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募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招募人员的资格,出现的空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退出机制
(一)自愿退出。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终止服务协议申请的,经双方协商后退出。
(二)期满退出。服务协议到期,自动退出。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解除协议。
十、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募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有违反考试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招募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十一、特别提示
(一)请报考者确保报名时所留电话正确、畅通,如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二)本次招募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公告由各考试组织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