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农卫发〔2014〕8号)《关于印发红河州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卫发〔2014〕173号),为推动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设置、职责及招聘计划
河口县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分别在4个乡镇卫生院,所聘全科医生为派驻乡镇卫生院的非常设岗位。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不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机构比例的限制。特岗全科医生应按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履行以下职责:
(一)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二)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三)作为全科医生团队带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与居民签约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
2014年全县计划招聘5名特设岗位全科医师(含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具体招聘人数如下:
镇卫生院 小计 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招聘数(人) 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招聘数(人) 河口镇卫生院 2 1 1
二、招聘条件及福利待遇
(一)招聘基本要求: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志愿服务农村基层卫生;身体条件以招录事业人员体检标准的规定要求,年龄在60周岁以下,并能适应设岗乡镇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二)招聘条件:特岗全科医生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培训后,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4.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和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多年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含退休离岗人员)。
注:临床医学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申报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岗位;中医、中西医结合及民族医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申报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岗位。
(三)人员管理及福利待遇
1.人员管理。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聘期4年,上岗前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或者全科助理医师。聘用前已注册过执业范围但未含全科医学专业的,可以申请在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内加注全科医学专业。服务单位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证书变更手续。聘期内,特岗医生的户口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单位管理。人事档案可由服务所在地的县(市)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单位。特岗全科医生在聘用期内,统一纳入派驻机构所在地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常态考核、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办法由县卫生局按照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人员考核办法,并结合特岗全科医生的工作实际统一制定。具体考核工作由服务所在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备案。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2.薪酬待遇。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薪酬待遇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6万元(含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其中:执业医师不低于每人每年6万元,执业助理医师不低于每人每年5万元。特岗医生的薪酬及社会保险缴费由服务单位统一发放及缴纳,人员工资按月发放。每年提留薪酬总额的15%作为绩效工资,待年度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当年绩效工资。特岗医生参照服务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标准享受国家、省、县规定的补助及服务单位的绩效奖励补助等。服务单位应为特岗全科医生解决基本生活条件。
3.服务期满安置。特岗全科医生聘用期满且连续4年考核合格的,县人社局及县卫生局可将其直接纳入县乡公立医疗机构常设岗位管理。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特岗全科医生,可以回原单位工作,也可以按相关人事政策管理规定招聘到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4.职称晋升。特岗全科医生申报职称晋升时享受以下待遇:(1)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2)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医师执业证上加注了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的,可以自愿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申报职称;(3)可以按聘任履职年限减少1年提前申报晋升上一级职称资格。在职称申报和评定时,应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作为特岗全科医生晋升职称的主要因素,对特岗医生外语和论文不做要求;(4)以全科医生岗位申报职称晋升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
三、报名要求、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报名表》、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毕业证(退休人员含退休证明、离岗人员含离职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3张到县卫生局医政科进行现场报名,县卫生局当场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确定参加考试人员。报名时间:2014年6月23日—6月30日。报名地点:河口县卫生局医政科(河口县行政中心227号房)。
四、综合考试考核、体检和聘用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7月7日。
领取地点:河口县卫生局医政科(河口县行政中心227号房)。
(一)综合考试考核
考试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重点考核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临床实践能力。专业知识考核占40%,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占60%。
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为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计算按每个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报考人员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若有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从考核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为确保顺利完成招聘任务,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数排序,县卫生局可在报考人员自愿提出申请的前提下,对报考人员报考岗位进行适当调整,并向社会公示。
(二)体检和聘用
考试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并将人员名单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向社会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无举报,即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云南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聘用合同书》。录用工作结束后。考生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卫生局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录用人员如不符合招聘条件第1、2、4条之一者,须按照统一规定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为期3个月全科医学知识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如考核不合格则取消录用资格。培训期间只发放生活补助。
五、考试纪律
(一)为维护考试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公平性,整个招聘过程由人大、政协人员全程参加进行监督,同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从事考试、考核、录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制度。
(二)报考人员须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考试期间,不按时到场参加考试考核、体检及其他事宜的,即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凡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参与考试全过程的各单位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试工作人员,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四)在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中,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拒报。对违反规定拒报的,报主管部门及纪检部门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河口县卫生局医政科 **
河口瑶族自治县卫生局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