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2014年公开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的公告
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中江县2014年拟面向全国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以下简称特岗全科医生)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岗位设置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是针对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紧缺的问题,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设置,并将所聘全科医生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非常设岗位。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不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二)岗位职责
特岗全科医生应按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履行以下职责:
1.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2.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3.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与居民签约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公开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名额及范围
2014 年中江县面向全国招聘特岗全科医生20 名,其中:中江县人民医院10 名、中江县中医医院10 名。四川省内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三)男年龄在45 周岁以下,女年龄在40 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4 年6 月30 日;
(四)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相关规定;
(五)除具备上述所列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或者社区卫生人员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多年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开除;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
3.尚未解除党纪或政纪处分;
4.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招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考生须提供如下资料:
(1)《中江县2014 年招聘特岗全科医生报名表》(见附件)原件3份,近期同底彩色1寸证件照3 张。
(2)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符合招聘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证明原件(证明内容包括:现在岗位和工作时间,从事专业,是否同意报考)。
2.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4 年6月23 日- 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中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中江县集中办公区2号楼426室).联系电话:中江县人社局:**,中江县卫生局:**。
3.报名时,由中江县卫生局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中江县人社局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以综合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后,按报名人数与岗位名额1:1比例,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成绩大于0 的考生进入体检范围。
(三)体检
组织进入体检的考生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及后续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空缺名额由中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次等额递补面试成绩大于0的考生;体检合格方可进入聘前公示。
(四)公示与考察
1.公示。由中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实名制举报,对有反映的要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不宜聘用的取消其资格。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缺名额,由中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次等额递补面试成绩大于0 的考生。对无反映或虽有异议但经核查证明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方可进入考察。
2.考察。由中江县卫生局对公示无异议人员进行考察,出具考察结论书。考察要审查本人表现与档案记录等,考察结论书涵盖被考察人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态度品行、学习成绩、工作实绩、是否符合回避规定等情况,并作出考察是否合格的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空缺名额由中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次等额递补面试成绩大于0的考生。
3.选择聘用单位。由中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察合格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特岗全科医生聘用单位,并做好本人签名确认和归档工作。
六、聘用管理
(一)特岗全科医生系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的特岗聘用人员,与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管理,聘用期限四年。聘用特岗期间,派驻有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乡镇卫生院工作。
(二)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所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同等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负责特岗全科医生的业务指导、年度考核,工资核定和发放,办理社会保险等;对考核不合格的,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派驻乡镇卫生院负责日常管理、平时考核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报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负责为特岗全科医生注册或加注全科医师,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由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卫生局统一安排到有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乡镇卫生院工作,聘用常设岗位。对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全科医生,在相应岗位有空缺且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聘用到乡镇卫生院领导岗位,也可以聘用到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七、工作纪律
(一)严格实行回避
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严肃考风考纪
督促诚信报考,狠抓考风考纪,打击弄虚作假,严防违规舞弊,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把监管关口
对违反相应规定的应聘人员取消公招资格,若已被聘用则解除聘用。对违反相应规定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处理追责。
中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江县卫生局
201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