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半年海西州事业单位招聘医务人员16人公告
根据《2017年全省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总体方案》(青政办[2017]40号)、《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2015]80号)、《关于做好2017年各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函[2017]126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州政府同意,2017年下半年度海西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招聘范围
(一)招聘岗位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5名(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
此次招聘岗位面向全国、全省、海西州。
1、面向全省招聘范围包括:青海省户籍、青海省生源、青海省院校毕业生,在青海省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等项目人员及符合在青海省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含在青海省服役期满的非本省户籍退役士兵),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2、面向海西州招聘范围包括:海西州户籍、海西州生源、海西州院校毕业生、海西州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等项目人员及符合在海西州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含在海西州服役期满的非本州户籍退役士兵),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的考生。
(2)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资格审查
1、此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网上提交信息时间:2017年9月20日9时-26日18时
网上修改信息时间:2017年9月20日9时-27日18时
网上资格审核时间:2017年9月20日9时-28日12时
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9月20日9时-28日24时
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时,要在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上传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或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成功的,视同放弃招聘报考。
2、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将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除少数民族),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缴费成功后,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及相关符合加分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17年10月10日(星期二)至10月12日(星期四)到海西州行政服务大厅(海西州德令哈市环城西路与金一路三段交汇处海西州职校西侧)进行加分条件现场审核登记,逾期未到现场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
4、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地人社局和主管部门及其用人单位负责,并负责向考生做好招聘岗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
(二)笔试内容、权重、时间和地点
1、笔试内容及权重:“综合应用能力”(分四类:综合管理类、社会科学专技类、自然科学专技类、医疗卫生类)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共两门,各占笔试成绩的50%。
事业单位招聘的岗位(含卫生),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70%和30%,笔试单科缺考(或零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10月28日(星期六),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答题要求:招聘的所有岗位笔试时统一用国家通用文字答题。
(三)资格复审
1、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向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带照片户籍证明)、户口薄、准考证、毕业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印有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
2、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3、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凡不按时提交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并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招聘资格。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总成绩并列的考生可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1、事业单位招聘的岗位(含卫生)采取结构化面试。
2、面试结束后,公布总成绩,依据总成绩高低按照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按综合应用能力科目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综合应用能力科目成绩并列的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考核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五)体检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 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网站进行公示。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将影响今后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其它事项
(一)在编人员须知
具备公务员身份人员报考的,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地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区组织人社部门)在2017年9月26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规定时间内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的将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加分条件
根据有关政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青海省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以及教育和卫生见习岗位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或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省内六州(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满3年的汉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其中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临聘教师报考县(市、区)及以下中小学教师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各类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等四类人员在基层服务的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分别由团省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认定。
教育和卫生行业见习岗位人员基层服务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由用人单位、县(区)和市(州)人社、教育(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出具(附各地区招聘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时间认定
1、户籍时间认定:符合本省(海西州)户籍条件的考生,在本省(海西州)落户时间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
2、年龄时间认定: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1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3、基层服务时间认定:“西部计划”志愿者 (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等项目的考生, 服务期从选派之日起计算,截止到2017年9月26日。
(四)学历认定
《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岗位专业。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学历证书中专业后面的xx方向和括号内标注的xx专业以及在高等院校取得的学位证书和所学的辅修专业不视为报考岗位的所需专业。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若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在拟聘人员公示前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完成网上学历认证,或联系毕业院校予以解决。结业生和肄业生不能视为合格学历。
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五)卫生岗位报考须知
1、根据(青政办〔2013〕28号)文件精神,对报考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院临聘人员、医改期间实行同工同酬的人员,且报名前仍在岗的(中间无间断),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
2、西医临床岗位、公共卫生管理岗位中的临床医学专业,不包括临床医学(藏医学方向、预防医学方向)的专业。
3、医生岗位未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及护理岗位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考生,应当具备参加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
4、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按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7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6、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聘人员,是指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知》前全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其中省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的临时聘用人员限定为2012年6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以及上述文件下发后,由省人社厅或各市州政府审核同意后招聘的医院临聘人员。“医改期间实行同工同酬的人员”是指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列入改革范围的公立医院通过竞聘上岗后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的非在编人员。
(六)蒙汉双语测试
资格条件栏中有“懂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岗位,笔试时统一用国家通用文字答题,面试前进行“蒙汉两种语言(文字)”测试,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七)递补
在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空岗后均可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只递补一次。“蒙汉两种语言(文字)”测试环节出现考生放弃岗位或测试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hxrs.gov.cn)详细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要求。同时,须提供有效的通信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
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事业单位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点击下载>>>2017年下半年海西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监督电话: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 **
咨询电话: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 **
州人事考试中心 **
州卫计委 **
格尔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德令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都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乌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天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大柴旦行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冷湖行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茫崖行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拟招聘人数 | 招聘岗位 | 专业 | 学历 | 所需资格条件 (岗位要求) | 招聘范围 | 公共科目笔试 |
1 | 会计 | 会计与审计类 | 大专 | 35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 面向海西州 | 社会科学 |
专技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