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州屏边县卫生局

公立医院+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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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23-2014.7.11

已结束

全科医生
全职
招聘要求

 

 

2014年云南省红河州屏边县特岗医生招聘2人公告

 

 

根据红河州卫生局、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红河州2014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红卫发〔2014〕173号)文件精神,我县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2名特设岗位全科医生(以下称特岗全科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考核招聘特岗全科医生2名。岗位设在县妇幼保健院,由县卫生局派驻到有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乡镇卫生院工作,分别为湾塘乡卫生院、玉屏镇防保站各1名。

二、岗位职责

特岗全科医生应按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履行以下职责:

(一)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二)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三)作为全科医生团队带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与居民签约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四、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各地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招聘。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三)除具备上述所列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培训后,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4.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和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多年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含退休离岗人员)。

注:临床医学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申报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岗位;中医、中西医结合及民族医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申报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岗位。

(四)下列情形不得参加招聘

1.屏边县内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六、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方式招聘,根据报考志愿,结合成绩,按笔试分数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确定人选进入下一程序。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

七、招聘程序

(一)报名(7月7日—7月8日)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培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白底免冠正面一寸彩照2张及本人学籍档案(本人学籍档案已存放在县人才交流中心的除外),到县卫生局医政科报名。考生必须本人到现场参加报名,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招聘考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报名地点:屏边县卫生局医政科

联系人:张爱梨

联系电话: **

(二)开考比例

此次招聘不设置开考比例。

(三)考务安排(7月9日—7月10日)

1.领取准考证:2014年7月9日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2.笔试:应聘人员请于2014年7月10日上午9: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在屏边县卫生局四楼会议室参加笔试。

3.笔试考试总分为100分,不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四)体检(7月11日)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招聘名额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被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请于2014年7月11日到屏边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当日早晨应空腹。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及递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愈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指定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核(7月12日)

体检合格人员被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复核确认。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7月13日—7月17日)

体检、考核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红河人才网公示。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7月18日—7月19日)

按程序对公示无异议和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通过最终审核确认的拟聘人员为取得聘用资格人员。凡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聘顺序,自主选择派驻乡镇卫生院。取得聘用资格人员须自通知之日起半月内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到派驻乡镇卫生院报到上班,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及报到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参加体检、签订聘用合同(相关协议)或未按时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和体检、考核、资格复查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可依次递补。

(八)岗位培训(7月—9月)

未参加过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的人员到岗后由州、县卫生局组织进行为期3个月的全科医学知识岗位培训。人员到岗后,乡镇卫生院应按程序及时为特岗全科医生办理执业医师注册(加注)手续和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人员管理

此次招聘的特岗全科医生是屏边县妇幼保健院的特岗聘用人员,与屏边县妇幼保健院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管理,聘用期限4年。

特岗全科医生派驻乡镇卫生院期间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党团关系转至派驻乡镇卫生院,派驻乡镇卫生院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

乡镇卫生院负责特岗全科医生的日常管理、平时考核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报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负责对特岗全科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和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二)薪酬待遇

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薪酬待遇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6万元(含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其中:执业医师每人每年6万元,执业助理医师不低于每人每年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万元,省级财政补助1.5万元,州级财政补助0.75万元,县级财政补助0.75万元。特岗全科医生待遇经费划拨屏边县妇幼保健院,按月考核发放。派驻乡镇卫生院期间,乡镇卫生院负责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职称晋升

特岗全科医生申报职称晋升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

2.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医师执业证上加注了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的,可以自愿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申报职称。

3.可以按聘任履职年限减少1年提前申报晋升上一级职称资格。在职称申报和评定时,应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作为特岗全科医生晋升职称的主要因素,对其外语和论文不作要求。

4.以全科医生岗位申报职称晋升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

八、纪律要求和有关规定

(一)在招聘工作过程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名、资格复审、笔试、签订合同、岗位培训及其它事项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由于应聘人员电话不通、通讯号码更换而不通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如笔试人员志愿相同、分数相同,则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人选:执业医师比执业助理医师具有优先权,学历高者比学历低者具有优先权。

九、组织领导

(一)招聘工作由屏边县人大全程监督和指导,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公告由屏边县卫生局负责相关政策解释(联系人:张爱梨,联系电话:(**)。

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屏边县卫生局

2014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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