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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根据宁阳县公立医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泰人社发〔2018〕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宁阳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17日以后出生);
(六)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相同效力;
(七)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根据人社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通知要求,对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择业期内(2018届和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即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护士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其他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9月17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并提供《同意应聘介绍信》(见附件4)。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记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留学回国人员、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上标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均须于2020年9月17日之前取得。
因违法曾受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宁阳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52人,岗位条件、招聘计划等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宁阳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9月24日9:00-9月27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9月24日11:00-9月28日11:00
报名方式:登录http://www.ny.gov.cn(宁阳县人民政府网)报名;
(一)岗位查询及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2020年宁阳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2020年宁阳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见附件2,以下简称《应聘须知》)、《岗位汇总表》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个人登录宁阳县人民政府网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的证件照片为清晰的近期照,按报名网站提示要求处理好后上传报名系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修改报名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得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报名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9月24日11:00—9月27日16:00
县公立医院招聘主管机关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网上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9月24日11:00—9月28日11:00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阳县人民政府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登录该网站打印《2020年宁阳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10月14日9:00—10月18日9:00登录宁阳县人民政府网打印准考证。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主管机关初审通过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20年9月26日上午8:30—11:30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宁阳县长寿路265号,河道管理保护中心院内一楼)办理减免手续。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一旦缴费成功,概不退费。残疾人报考应聘人员,确因特殊原因不能现场提供减免考务费相关证件资料的,可在网上报名招聘主管机关初审通过后,于9月26日上午11:30前联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通过其他形式提供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审核。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接取消或核减计划的招聘岗位在宁阳县人民政府网上予以公布。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岗位汇总表》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报名人员关注核减和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在宁阳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同时发布资格审查通知),需按《简章》要求提交《2020年宁阳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应聘岗位有户籍要求的人员需提供户口簿。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择业期内(2018届和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容缺报名个人承诺书》(见附件3)。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岗位代码为“2”开头)、卫生(岗位代码为“3”开头)两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两部分,分别约占整个试题分数的50%和50%;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疗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约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0年10月18日上午9:00-11:30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缺一不可。身份证丢失可凭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退伍证、学生证、驾驶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等其他证件均不能代替身份证作为考试凭证。
为保证新聘用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公立医院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相应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和面试人选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面试方式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均四舍五入。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宁阳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组织考察。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加试确定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期间,考察人员与考察对象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终止考察程序。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并在宁阳县人民政府网上予以公布。体检医院由县招聘主管机关确定,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其他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公立医院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公立医院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名单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受聘人员须作出承诺并与聘用单位签订在宁阳县域内最低为5年的服务协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和《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确立聘用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规定,受聘人员在职称考评、岗位聘用、考核奖惩、薪酬分配、社会保险、管理使用等方面,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同工同酬,同等待遇。
七、其他
(一)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二)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岗位汇总表》和《应聘须知》,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在公开招聘期间,应及时登录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了解报名网站发布的招聘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宁阳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宁阳县皮肤防治院):**、5636762
宁阳县中医院:**
宁阳县第二人民医院:**
宁阳县妇幼保健院:**
监督电话:**,5391039
附件下载>>>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17日
岗位类别 | 岗位等级 | 考试类别 |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学历 | 学位 | 专业名称 | 其他条件 | 备注 | |
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 | 专业技术 | 初级及以下 | 综合类 | 管理 | 201 | 1 |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 | 具有相应学位 | 生物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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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 | 专业技术 | 初级及以下 | 综合类 | 管理 | 202 | 2 |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 | 具有相应学位 | 会计学 |
| 限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择业期(2018、2019届)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
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 | 专业技术 | 初级及以下 | 综合类 | 管理 | 203 | 1 |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 | 具有相应学位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自动化、电力工程与管理、电机电器智能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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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 | 专业技术 | 初级及以下 | 综合类 | 管理 | 204 | 1 |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 | 具有相应学位 | 软件工程、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限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择业期(2018、2019届)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
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 | 专业技术 | 初级及以下 | 综合类 | 管理 | 205 | 1 |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 | 具有相应学位 | 软件工程、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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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 | 专业技术 | 初级及以下 | 卫生类 | 临床 | 301 | 3 | 硕士研究生 | 具有相应学位 | 临床医学及相关、内科学、儿科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外科学、妇产科学、肿瘤学、急诊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耳鼻咽喉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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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 | 专业技术 | 初级及以下 | 卫生类 | 临床 | 302 | 3 | 硕士研究生 | 具有相应学位 | 临床医学及相关、内科学、儿科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外科学、妇产科学、肿瘤学、急诊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耳鼻咽喉科学 |
| 限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择业期(2018、2019届)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
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 | 专业技术 | 初级及以下 | 卫生类 | 临床诊断 | 303 | 1 | 硕士研究生 | 具有相应学位 |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临床医学(临床病理学方向) |
| 限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择业期(2018、2019届)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
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 | 专业技术 | 初级及以下 | 卫生类 | 医疗技术 | 304 | 1 | 硕士研究生 | 具有相应学位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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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 | 专业技术 | 初级及以下 | 卫生类 | 医疗技术 | 305 | 1 | 硕士研究生 | 具有相应学位 | 微生物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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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 | 专业技术 | 初级及以下 | 卫生类 | 临床 | 306 | 1 |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 | 具有相应学位 | 本科:中医学 |
| 限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择业期(2018、2019届)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
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 | 专业技术 | 初级及以下 | 卫生类 | 临床诊断 | 307 | 3 |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 | 具有相应学位 | 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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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 | 专业技术 | 初级及以下 | 卫生类 | 临床 | 308 | 6 |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 | 具有相应学位 | 临床医学及相关专业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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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 | 专业技术 | 初级及以下 | 卫生类 | 临床 | 309 | 9 |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 | 具有相应学位 | 临床医学及相关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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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 | 专业技术 | 初级及以下 | 卫生类 | 临床 | 310 | 11 |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 | 具有相应学位 | 临床医学及相关专业 |
| 限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择业期(2018、2019届)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
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 | 专业技术 | 初级及以下 | 卫生类 | 临床 | 311 | 1 |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 | 具有相应学位 | 针灸推拿学 |
| 限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择业期(2018、2019届)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
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 | 专业技术 | 初级及以下 | 卫生类 | 临床 | 312 | 1 | 高中起点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 | 具有相应学位 | 针灸推拿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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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 | 专业技术 | 初级及以下 | 卫生类 | 临床 | 313 | 1 | 高中起点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 | 具有相应学位 | 中医学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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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 | 专业技术 | 初级及以下 | 卫生类 | 临床 | 314 | 3 | 高中起点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 | 具有相应学位 | 临床医学及相关专业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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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 | 专业技术 | 初级及以下 | 卫生类 | 护理 | 315 | 11 | 高中起点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 | 具有相应学位 | 护理及相关专业(助产除外) | 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 限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择业期(2018、2019届)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
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 | 专业技术 | 中级 | 卫生类 | 护理 | 316 | 2 | 本科学历及以上 | 不限 | 护理及相关专业(助产除外) | 具有护士执业资格,且具有中级以上护理专业技术职称 | 限宁阳户籍 |
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 | 专业技术 | 初级及以下 | 卫生类 | 医疗技术 | 317 | 2 |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 | 具有相应学位 |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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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 | 专业技术 | 初级及以下 | 卫生类 | 药学 | 318 | 1 |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 | 具有相应学位 | 药学、临床药学 |
| 限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择业期(2018、2019届)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
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 | 专业技术 | 初级及以下 | 卫生类 | 临床 | 319 | 1 |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 | 具有相应学位 |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
| 限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择业期(2018、2019届)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
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 | 专业技术 | 初级及以下 | 卫生类 | 临床 | 320 | 2 |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 | 具有相应学位 | 预防医学 |
| 限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择业期(2018、2019届)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
宁阳县皮肤防治院(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代管) | 专业技术 | 初级及以下 | 卫生类 | 临床 | 321 | 1 | 硕士研究生 | 具有相应学位 | 皮肤病与性病学 |
| 限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择业期(2018、2019届)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
宁阳县皮肤防治院(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代管) | 专业技术 | 初级及以下 | 卫生类 | 医疗技术 | 322 | 1 |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 | 具有相应学位 |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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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皮肤防治院(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代管) | 专业技术 | 初级及以下 | 卫生类 | 临床 | 323 | 2 | 高中起点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 | 具有相应学位 | 临床医学及相关专业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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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皮肤防治院(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代管) | 专业技术 | 初级及以下 | 卫生类 | 临床 | 324 | 2 |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 | 具有相应学位 | 临床医学及相关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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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皮肤防治院(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代管) | 专业技术 | 初级及以下 | 卫生类 | 护理 | 325 | 4 | 高中起点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 | 具有相应学位 | 护理及相关专业(助产除外) | 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 限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择业期(2018、2019届)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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