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人民医院2023年见习医师和见习护士考选方案
因医院业务发展及医学人才培养的需要,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拟公开考选见习医师28人、见习护士10人,试用合格后与医院签订见习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公开自主考选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考选计划、发布考选方案、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考选计划及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三、考选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选对象及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安心职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能够在医院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各级事业单位及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参加考试期限内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不符合考选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报考资格条件的。
7.被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
9.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三)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1.见习医师岗位报考条件: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1日之后出生)。
2.见习护理岗位报考条件:护理学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护士及以上职称,身高(净身高):女性155cm及以上,男性165cm及以上;年龄:护士资格的在28周岁以下(即1995年7月1日之后出生);护师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1日之后出生)。
四、考选程序
此次公开考选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试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根据考选计划安排,此次公开考选将在湄潭县人民医院网站、湄潭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体发布考选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9日至7月3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周六周日除外)。
2.报名地点:湄潭县人民医院体检科大厅。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不允许代报。
4.报名所需资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试用岗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学信网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明原件及电子扫描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或学校证明可报名,但必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三)资格审查
根据《考选方案》及考选岗位的要求,在报名时当场对应试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登记报名,进入笔试环节。若应试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选工作的始终,请应试人员务必按照考选方案及岗位要求进行报考,在考选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试人员不符合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试资格,其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负。
(四)缴费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通过现场扫描缴费二维码缴纳100元考试费,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7月4日上午9:30至11:30
2.考试地点:待定(根据人数决定)
3.考试形式:本次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明到规定的考场参加考试,并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及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不到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面试及成绩计算
1.面试时间:2023年7月5日09:00至17:30
2.面试地点:待定(根据人数决定)
3.在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职位考选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4.成绩计算: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相应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在湄潭县人民医院官网上公示。
(七)体检
1.体检根据职位考选计划数按总成绩名次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岗位特殊的专业有行业规定的还须符合行业有关规定。
2.报考相同岗位考试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进入体检考生主动放弃该岗位,则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体检以后考生主动放弃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3.体检在本院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及政审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主要考察有无违纪违法影响试用的情形,由招考领导小组后续组织开展。
(九)公示
对拟试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后不影响试用的按程序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违反考选有关规定和影响试用的,取消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试用。
五、纪律监督和相关事项
(一)考选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考选条件、公开考选程序、公开考选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在考选过程中,负责考选工作的相关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在考选工作期间(报名开始至完成试用审批),应试人员务必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以便联系。在考选单位发出各项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限规定要求参加或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报考者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
六、见习期、试用期及待遇
(一)见习医护岗位对拟用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试用的,办理见习手续,试用期为一个月,见习期为一年,一年见习期满后根据医院工作情况,对考核合格的签订见习合同,见习期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医院不予试用,空缺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1.拟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医院报到者;
2.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者。
3.见习期间自动离职的。
七、《考选方案》由湄潭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人力资源部)
湄潭县人民医院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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