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普宁市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决策部署,加强我市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普宁市人民检察院、普宁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公开招聘2025年普宁市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普宁市人民检察院、普宁市卫生健康局属下32家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共207名(其中市检察院属下事业单位2名,市卫健局属下事业单位20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和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留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且在报名首日(即2025年10月13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3日上午9时至10月17日下午5时30分。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报名系统注册,仔细查阅公告及报考岗位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个人经历应填写至报名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100kb以下),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系统将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料与岗位资格条件的关联性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岗位条件并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20-1616(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3.报考注意事项。
(1)招聘岗位年龄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招聘报名首日。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89年10月13日以后出生),以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职称报考的应聘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84年10月13日以后出生),以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报考的应聘人员年龄放宽至50周岁(即1974年10月13日以后出生)。
(2)岗位要求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户籍须于报名首日(即2025年10月13日)之前取得;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须于202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要求中共党员的,须于报名首日(即2025年10月13日)之前批准为中共正式党员。
(3)聘用前已取得医疗卫生专业执业资格的,须在聘用之日起30日内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情况下将主要执业机构变更到招聘单位,否则予以解聘。
(4)应聘人员应按《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附件2)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名称有注明“部分”两字的,须征询普宁市人民检察院或普宁市卫生健康局同意后方可报考。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5)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职正式人员,报考必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并于面试资格复审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国(境)外留学博(硕)士研究生须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6)每位应聘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7)应聘人员须诚信报考。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或考试作弊等行为,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报名操作,避免错过报名时间或因网络等原因影响报名。应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手机号码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
(三)报名确认
应聘人员须于2025年10月22日上午9:00至10月23日下午4:30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应聘人员报名不成功。
(四)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及方式将在普宁市人民检察院网站(网址:https://www.pnjcy.gov.cn)和普宁市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网址:http://www.puning.gov.cn/zfxxgkmlfg/jyspnswsjkj)另行发布公告(以下涉及另行发布公告的事项发布网址相同),请应聘人员密切留意。
(五)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和地点在考生报名确认后另行发布公告。
2.笔试科目及内容。
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科目及内容分为五类:
(1)医生类岗位(即岗位代码为A开头的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卫生类)A卷》,内容为医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护理类岗位(即岗位代码为B开头的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卫生类)B卷》,内容为医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3)药剂类岗位(即岗位代码为C开头的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卫生类)C卷》,内容为医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4)医技类岗位(即岗位代码为D开头的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卫生类)D卷》,内容为医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5)综合类岗位(即岗位代码为E开头的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内容为综合通用能力知识。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系统统一公布,应聘人员自行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4.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则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如同一招聘岗位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入围面试人员名次并列且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则一并列为面试人员参加面试。
(五)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发布公告。
(六)面试
面试采用线下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时间及具体事项将另行发布公告,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面试人员未能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七)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考试综合成绩。
(九)体检
面试结束后,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名次确定与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的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组织体检。根据《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报考普宁市无偿献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考生,须增加传染病和经血传播疾病病原体检查。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十)考察
考察工作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经考察合格的,列为拟聘用人员。
(十一)公示与聘用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须在所聘单位工作满6年以上(含试用期)方可调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人员应在首轮聘期内取得所在岗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否则,在首轮聘期满后予以解聘。
(十二)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之前”均包括本级基数。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
(三)本次招聘工作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本公告由普宁市人民检察院、普宁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附件1:2025年普宁市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附件3:2025年普宁市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单位联系方式情况表
普宁市人民检察院
普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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