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兴华镇卫生院

公立医院+附属医院

 592

2014-8-15至2014-8-30

已结束

临床医学
全职
招聘要求

2014年河南洛宁县乡镇卫生院招聘专技人员40名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乡(镇)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并报市编办、市人社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40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基本原则与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在招聘计划范围内,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审批等程序,择优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人员范围、数量、对象、专业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数量及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0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其中:临床专业35名,医学影像、影像技术专业1名,医学检验、检验技术专业2名,药学专业2名。详见《洛宁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4)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志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5)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35周岁(1978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

(7)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岗位条件

(1)招聘临床专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专业要求:取得相应临床医学、社区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学历;

②专业技术资格要求: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2)招聘影像专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专业要求:取得相应医学影像、影像技术专业学历;

②专业技术资格要求: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影像技士以上资格。

(3)招聘检验专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专业要求:取得医学检验或检验技术专业学历;

(4)招聘药学专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专业要求:取得药学专业学历;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在一年内发生过医疗差错事故和纠纷的;

(6)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按照公布的职位和要求到报名地点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25日--2014年8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

2、报名地点:洛宁县卫生局人事股(县卫生局地址在洛宁县城兴宁中路县政府办公楼西侧)

3、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洛宁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有效身份证;

(3)毕业证及国家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14年毕业生需持有效身份证、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证明样表见附件3)和加盖公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全套)。

(4)执业资格证书;

(5)已就业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单位加章);

(6)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4张;

(7)报名费30 元;

4、资格审查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5、报名结束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将及时公布报考人数。报名人数与聘用计划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1。达不到规定比例时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报考该职位人员,退还已交考务费。

6、报名所需表册请从以下网站下载填报,网址为:洛阳人才网、洛宁人力资源网。

7、报名人员凭身份证和缴款收据于2014年9月5日至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确定加分对象

1、加分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我县农村任职满2年以上的大学生和在洛阳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三支一扶”毕业生可享受笔试成绩加10分的政策。

2、提交材料

(1)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提交《洛宁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4)

(2) “大学生村干部”需提供洛宁县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干部证明”(附件5), “三支一扶”大学生需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及期满考核证明材料。

(3)提交加分材料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提交时间:2014年8月25日-2014年8月28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提交地点:

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内申请加分并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享受加分政策。经审核符合条件人员,将予以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 **  **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西医临床、医学影像、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检验技术、药学专业基础知识;卷面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专业知识占80分、卫生行业法律法规占20分。

2、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数+加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4年9月6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填写时间为准。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四)面试

根据聘用职位及专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笔试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议表及专业技术水平等,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若某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聘用计划的招录职位人数,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其考生面试现场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对于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大于聘用计划的招录职位,考生面试现场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

(五)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高分到低分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面试成绩、学历层次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六)体检

根据聘用专业及聘用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相关事宜将在洛宁人力资源网进行公布,不再采取其它方式通知,请考生届时登录查看,体检逾期不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招聘专业及计划,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由洛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等部门负责考察工作,同时进行资格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八)聘用

考察及资格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新聘用人员。新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或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纳入编制管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有关手续(5年内不能调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四、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本方案解释权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洛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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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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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卫生局

兴华镇卫生院

差额补贴事业

14001

临床医学

2

执业助理医师以上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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