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中医医院2025年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5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五人社发〔2025〕54号)要求,五指山市中医医院拟招聘2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医疗服务协管员,2人
二、招聘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下同):
(一)低收入家庭劳动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相对稳定脱贫户,城乡低保家庭、城乡零就业家庭劳动力);
(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
(三)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四)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五)完全失地农民;
(六)随军家属;
(七)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城镇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补贴期限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服务期为3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以《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为准)。
四、工资待遇
“医疗服务协管员”岗位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为1850元/月/人,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市人社局配套资金3.66元/月/人缴纳工伤保险,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发放工作性补贴不超过1500元/月/人(含高温补贴等)。
五、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
(一)岗位管理。由五指山市中医医院承担用工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由本人承担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岗位补贴期满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协议)。
(二)退出管理。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再就业的;
2.死亡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城镇公益性岗位服务已满规定期限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
5.一年内事假累计60天的;
6.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7.有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冒名顶替上岗的;
9.年终考核不称职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工作地点、内容及要求
在五指山市中医医院工作,协助开展医疗服务相关工作(财务收费、杂工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能积极主动地完成临时调派的其他工作。
七、报名要求
1.2025年9月29日—10月16日止。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优先报名优先面试。
3.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张免冠彩照1张、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属于城乡零就业家庭劳动力的提交附件1、2、3、4;其余人员提交附件1、2、3)
八、报名地点
五指山市中医医院附属楼三楼院办公室(人事岗)。
(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联系人:罗贝,联系电话:**
五指山市中医医院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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