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体检康复保健中心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宁卫发〔2022〕112号)等有关规定,为深入贯彻人才发展战略,加快宁夏回族自治区体检康复保健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人才队伍建设,现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和专业匹配、人岗相适的原则;
(三)坚持上级主管部门宏观管理与中心具体落实自主招聘工作相结合。
二、应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体检康复保健中心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6.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指1987年8月21日(发布公告之日)以后出生,年龄以考生有效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新招聘到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未满5年的报考本县(市、区)以外招聘岗位的;现聘岗位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9.已招聘的特岗医生;
10.现役军人;
11.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招聘共设置3个岗位,招聘5人。具体范围、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体检康复保健中心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至8月27日。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http://wsjkw.nx.gov.cn/)、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8日8:00至9月1日17:30(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体检康复保健中心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将报名表、个人简历、相关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以邮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tjkfbj@163.com进行报名。每名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邮件标题注明:岗位名称+本人姓名+毕业院校名称。
3.资格初审。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对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中心将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向考生进行初审结果确认。
4.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拟定于9月上旬(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地点在自治区体检康复保健中心(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中路401号)进行。应聘者参加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资料:《宁夏回族自治区体检康复保健中心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资格审核表》(附件3)一式两份,3张一寸彩色照片、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认证报告1份,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资格复审合格的拟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http://wsjkw.nx.gov.cn/)公示3个工作日。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在资格审查结束时仍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弃权,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者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三)笔试。
1.时间。笔试前一周通知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知识。
4.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试卷满分为100分。
5.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同一岗位符合条件人数达不到上述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http://wsjkw.nx.gov.cn/)公示3个工作日。笔试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得参加面试。
6.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制作也不提供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四)面试。中心于面试前5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http://wsjkw.nx.gov.cn/)发布面试公告,通知面试相关事宜,主要包括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方式、须携带的证件及其他注意事项。并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考生,对因电话不通无法取得联系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责任由考生自负;面试当天考生按通知到候考室报到,逾期10分钟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1.时间:拟定于2023年9月下旬(具体以实际通知时间为准)
2.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根据中心实际和岗位需要,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试与岗位有关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内容。
4.面试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制,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各岗位考试总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出现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则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抽取相关专业专家命制试题,中心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2.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下,由中心组织实施。
3.体检地点在本中心之外的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考生承担相关费用。
(七)考察。
1.经体检合格列为考察对象的人员,由中心负责实施考察。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核。
3.考察中如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可取消招聘资格。
4.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况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中心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由中心党支部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中心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正式报送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事实后再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2.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2.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其他事项
1.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心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因其他重大事项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时间、方式等事项调整的,中心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研究作出合理安排,并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3.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5.考生须提供正确的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6.考生请密切关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的招聘公告、资格审核、笔试、面试、聘用等相关通知。
九、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951)6603680、6603610
监督投诉电话:(0951)5023756、660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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