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2023年企事业单位“引才专列”通城专场活动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决定开展咸宁市2023年企事业单位“引才专列”通城专场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23年12月26日
二、引进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全县部分企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提供42个优质事业编制岗位及142个重点企业岗位。(具体岗位及条件请见附件)
三、引进对象
在华中师范大学开展咸宁市2023年企事业单位“引才专列”通城专场活动。事业单位引进对象为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2022年、2023年、2024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企业招聘原则上放宽至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特殊岗位学历要求由企业自行确定),并满足企事业用人单位相关岗位招聘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事业单位考试: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通城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流程
1.现场报名。本次引进活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在设点引进的院校现场报名,具体地点为华中师范大学佑铭体育馆。考生真实完整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如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往届毕业生)、学位证(往届毕业生)、学生证(应届毕业生)、个人简历,以上材料为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在职人员参加应聘的,需由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的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1日,《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资格初审。现场报名后,“引才专列”工作专班根据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符合条件者通知参加面试考核。应聘者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参加面试考核。
3.面试考核。由“引才专列”工作专班组织面试考核工作。面试根据岗位要求采取提问、实操、试讲、教案探讨和病例分析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能力、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情况,具体方案由组织方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事业单位招聘面谈考核后按照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考生进行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成绩并列的按照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对参加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面谈成绩合格线控制。面谈考核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谈考核成绩作为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谈考核成绩并列情况下依次按照学历高者优先、有工作经历者优先。
企业招聘面试考核内容由各企业自己根据岗位要求设定,综合考生考核情况,确定拟引进人选。
4.岗位调剂和补录。“引才专列”活动中用人单位岗位出现招录空缺的,可进行调剂和补录。调剂只在参加了报名和面谈考核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只进行一次。面谈考核结束后未入围体检考察对象的考生,可申请调剂(须符合申请调剂岗位的资格条件等要求),每人只能申请一个岗位调剂,申请调剂的岗位出现竞争的由用人单位组织第二次面谈考核,以面谈考核成绩为最终成绩进行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对于未能进入体检考察的考生,通城县参加“引才专列”活动用人单位可根据人才需求组织补录。“可调剂和补录”是指招聘单位有权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调剂补录,不是必须调剂补录。
5.签订三方协议或就业意向书。面试考核结束后,由各单位综合考生考试情况,确定拟引进人选。对于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考生,签订意向就业协议,其中对2024年应届毕业生,现场仅填写报名表和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对于引进到企业工作的考生,由企业安排相关负责人与考生现场签订就业意向书。
6.体检。经面试考核等程序后,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拟引进人选进行体检,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7.考察评定。由县委人才办和用人单位组织对拟引进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表现、专业素养、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评定,并对照其档案和提供的报考信息、相关材料作进一步核实。
8.公示和办理引进手续。体检、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考生面谈考核成绩、体检、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原则上一周内报县人事管理综合部门备案。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按程序办理聘用和进编手续。
五、管理及待遇
(一)事业单位
本次“引才专列”活动全职引进到事业单位的人才,相关经济待遇按《通城县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隽办发〔2023〕6号)文件执行。
1.经济待遇
(1)工资。引进人才工资待遇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相应职级工资标准确定。
(2)安家费。按照“双一流”建设高校(A类)博士研究生10万元/人、硕士研究生5万元/人,其他高校博士研究生、副高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师8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和中级职称3万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
(3)住房保障。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引进人才在我县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时,按购房款的30%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引进人才,按购房款的2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引进人才在我县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公租房。
(4)生活补贴。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人才按照35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全职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A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按照2000元/人/月,其他高校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按照15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全职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A类)全日制本科生按照10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上述生活补贴经申请核准后一年一发,连续发放三年。
2.政策待遇
(1)职称职级优先评聘。引进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十级工资待遇;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管理职员七级、八级工资待遇。对在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副高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聘用到专技七级岗位;对在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工作满一年且取得初级职称的,可聘用到专技十一级岗位;工作满3年且取得中级职称的,可不受岗位限制,直接聘用到专技十级岗位。对在事业单位管理岗工作满一年且表现优秀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聘用到管理七级、八级岗位。
(2)择优调任。对在事业单位担任管理岗八级以上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具有机关急需紧缺专业背景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择优调入机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
3.服务保障
引进人才在住房、办理落户、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在政策范围内予以优先照顾。
4.试用期限
引进的人才实行一年试用,试用期内享受正式在职的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工资待遇。
5.服务期限
引进人才原则上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须与县委人才办、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年限协议,服务年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对服务期内自行终止合同的聘用人员,将不诚信行为记入个人人事档案,3年内不得参加通城县各类招聘(录),取消相应待遇并追回已发人才引进相关补贴。
(二)企业
本次“引才专列”活动全职引进到我县国有企业和重点民营企业的人才,经县委人才办和县人社局进行认定后,可按照《咸宁市关于“大学生引进计划”的实施意见》(咸办发〔2019〕10号)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1.工资。引进人员的薪资待遇由招录人员和用人企业自主协商。
2.生活补贴。对35周岁以下来通城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本科生,每人每年分别给子10000元、8000元、50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补贴3年。
3.服务保障。引进人员在住房、办理落户、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在政策范围内予以优先照顾。
本公告由通城县“引才专列”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15-4339128
1、咸宁市2023年企事业单位“引才专列”通城专场活动岗位计划表1(事业单位岗位)
2、咸宁市2023年企事业单位“引才专列”通城专场活动岗位计划表2(企业岗位)
中共通城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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