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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2023年辉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队伍建设,辉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共计划招聘15人,开支性质为全供事业。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2023年辉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其中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
6.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相对应的同等本科学历报考;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前,由辉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辉县市人力资源网等相关网站及相关地点发布招聘信息。请考生要及时查看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并保证通讯畅通,因未及时查看或通讯不畅等原因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考者于2023年3月29日上午9:00时至2023年3月31日下午16:00时期间登录春风人才网(https://hx2023jkzx.ibaoming.net/),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提交审核、网上缴费等。具体报名流程和要求详见报名网站流程图提示。
1.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必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网上报名使用的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须为近期证件照,照片限制在1M字节以内。
(4)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信守承诺,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和所报岗位填写报名信息,如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根据省财政、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报考者每人每科30元,共缴纳60元笔试考务费;采取网上缴费方式进行缴费,考生须即时开通支付宝办理相关业务,缴费时间从2023年3月29日上午09:00时开始至2023年4月1日下午17:00时截止。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经审核后可返还笔试考务费。返还笔试考务费的资格审核安排在笔试之前,请考生在2023年4月3日8:00—17:30,到辉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劳动司法大厦513房间)办理免缴费用的手续,逾期未办理免缴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返还笔试考务费的考生提供以下材料: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①本人有效身份证;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贫困证明和贫困户档案(复印件盖章)。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①本人有效身份证;②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原件。
2.岗位及人员调整
各拟聘用岗位的报名人数(以缴费人数确定)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由辉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的报考者可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对于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只有一次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又不愿意或不能调整岗位的报考者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辉县市人力资源网和报名网站发布公告。具体事宜见辉县市人力资源网、报名网站或电话通知。
对特殊专业、短缺专业或层次要求高、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辉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3.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试
1.笔试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登录春风人才网(https://hx2023jkzx.ibaoming.net/)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以备笔试、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使用。
(1)笔试科目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报考岗位代码A01、A02: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卫生知识》两科,每科满分为50分。
报考岗位代码A03、A04: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每科满分为50分。
(2)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考务工作由辉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安排。
(3)加分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享受招聘笔试加分政策的,从辉县市入伍或入学前户籍在辉县市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参加本次招考,笔试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此政策)。请考生在2023年4月4日8:00—17:30,到辉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劳动司法大厦513房间)提交有关加分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提供材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②户口本;③入伍通知书;④退伍证;⑤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
(4)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2.面试
报考人员在面试前须经面试资格审查,届时考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或就业推荐函(应届毕业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下载打印)、就业报到证或人事代理合同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件等,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等,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验后交复印件1份。同时提交报名时打印的《辉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
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请考生关注辉县市人力资源网和报名网站发布的通知。
资格审查由市纪委监委、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共同进行,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资格审核。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录用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有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逾期未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如有主动提出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缺,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届时直接电话通知)。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并提出是否核减或降低比例的意见,经辉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比例。
特殊情况由辉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考察专业知识、技术水平、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能力等,具体面试工作由辉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安排。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照招聘专业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未到或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分优先,确定拟聘用人员。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费用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以审查考生档案为主,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聘用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予以取消。
新聘用人员确定后,要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参照国办发〔2002〕35号文执行。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辉县市人力资源网和报名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
市卫健委**
监督电话:**
网络报名技术支持电话:400-1629-400转1111
本次招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健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后执行。
辉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
招聘岗位 | 岗位代码 | 招聘名额 | 专业 | 学历 | 年龄 | 备注 |
卫生检测、 | A01 | 4 | 卫生检验与检疫、卫生检验、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 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 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限以主修专业报考,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 |
传染病防治、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艾滋病防治等(专技岗) | A02 | 9 | 临床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 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 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限以主修专业报考,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 |
会计(管理岗) | A03 | 1 | 会计学、财务管理 | 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 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限以主修专业报考,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 |
文稿起草、 | A04 | 1 | 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 | 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 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限以主修专业报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