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总医院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计划的公告
为促进我县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补充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南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南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南平市教育局南平市财政局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卫〔2023〕62号)《政和县卫生健康局中共政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和县教育局政和县财政局政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卫健〔2023〕59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县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2023年我县计划招聘2名医疗专业毕业生为村级医疗卫生院机构服务。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胜任岗位工作。
4.身心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体检要求。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与人数(见职位信息栏)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2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见附件1。
三、报名确认方法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政和县总医院人力资源科(政和县医院5楼),联系电话:0599-3456086。
3.报名要求:报考者应符合应聘条件要求,并提交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照1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同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可在学信网上查询认证)、由本人填写的《2023年政和县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等材料。
4.资格审查:现场对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审查。报考者应慎重选择岗位,不得以虚假资料恶意报考。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四、面试
1.由政和县总医院统一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待定。面试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面试方式,将在政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zhenghe.gov.cn/)上公布,同时进行短信通知,请考生务必按照短信要求及时回复确认。在此期间,请考生关注相关网站并确保手机畅通。考生联系方式有变更的应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以方便招聘单位联系。若因此而使招聘单位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联系到考生的,所造成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进入面试人员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2天16:00之前将放弃面试资格书面材料递交政和县总医院人力资源部。
2.面试成绩作为考察和体检依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同一岗位2名以上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时,报经县总医院同意后加一场面试,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和政审考察
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考察人选。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集中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将取消聘用。
体检合格的考生,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县总医院或招聘单位进行政审考察,并做出政审考察结论,报县总医院备案。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考察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和自愿放弃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招聘单位应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六、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政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天后,没有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县总医院办理劳务派遣聘用手续,委托劳务派遣部门与聘用人员、乡镇卫生院及时签订聘用合同。
2.待遇保障。被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根据学历、执业资格、职称等因素,参照人社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执行,其薪酬待遇由乡镇卫生院通过统筹村医岗位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经费、一般诊疗费以及各级政府专项补助经费等经费按月发放。
3.被聘用人员应在下发聘用文件之日后的7—10个工作日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或报到后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拒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增补。
七、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政和县总医院负责解释。
政和县总医院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