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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皮肤病防治院贺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根据我院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师、护士、护工、清洁工等若干名。凡有意向到我院工作,且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数(见职位信息栏)
(一)精神科医师1名;
(二)护士2名;
(三)男护工2名;
(四)清洁工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行。3.热爱精神卫生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二)具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卫技人员重点考核医学专业知识、技能和综合能力素质。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3年8月28日-9月1日。现场报名受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人员下载附件:《招聘登记表》,并如实填写,将个人简历(含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书等有效证件复印件)送至医院人事科(贺州市八达中路龙华巷39号)。
2.网络投档。报名人员下载附件:《招聘登记表》,并如实填写,将个人简历(含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书等有效证件)扫描后通过word文档传至人事科邮箱swyrsk@163.com。
(三)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的条件,由人事科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参加招聘的人员。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部门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须说明原因。
五、聘用及工资福利待遇
(一)聘用:经面试、考核、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
(二)工资福利待遇:按医院聘用人员工资方案执行。
人事科联系电话:**
医院现址:贺州市八达中路龙华巷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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