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

 783

2023.8.19-2023.8.21

已结束

泌尿外科医师、疼痛科医师、麻醉科医师
全职
硕士起
免笔试
招聘要求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红河州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报经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3人。

一、招聘的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具有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学习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的应届或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详见《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学历学位须于2023831日前取得。

7.符合公开招聘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3831日。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五年内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5.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6.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7.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每人限报1个岗位。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方式,考生选择其中一种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1)现场报名:2023819日—821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在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建水县泽园路28号)进行现场报名。

2)网络报名:2023819日—821日,网络报名截止时间为:82117:00报考人员将《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及报名所需的相关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邮箱:zeyrlzyk@163.com。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学历+学校+专业”。到报名截止时间未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3.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等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网络报名的提供扫描件)和复印件一份,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报告。

4.报名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告知。资格审查结果在“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官网”进行公示。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试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采取免笔试需面试的方式,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面试,面试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2023823日上午800

面试地点: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行政办公区会议室(建水县泽园路28号)。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素质、道德品质、敬业精神、语言表达能力,人际关系、举止仪表、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

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按考官的评分计算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考试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若出现成绩并列时,需进行加试,以加试后的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三)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

(四)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

拟聘用人员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自愿放弃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的,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至多进行两次。如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已经递补过两次的岗位,在后面环节就不再递补。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以上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些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2.体检。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五)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进行两次递补;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等,否则不予办理。

已签署用工合同(协议)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材料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与服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影响后续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七)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分别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八)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遵守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及用人单位官方网站(www.hh2yy.com)。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个人档案缺失或原聘用单位劳动关系纠纷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办理手续的,后果自负。

(四)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七)岗位要求的各类证书,须在聘用前取得。

(八)本次考试专业目录参照《2023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附件2)。如所学专业未列入该目录或分类不一致,但按国家教育部门下发的专业目录,属于该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应聘人员,可主动联系用人单位确认报名资格,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九)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举办本次招聘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七、本公告由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红河州卫生健康人才管理中心联系电话:

08735904097(段老师)

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竺路144号红河州卫生健康人才管理中心。

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联系电话:

08737613048 **(杨老师)

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泽园路28号,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

招聘邮箱:zeyrlzyk@163.com

附件1: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附件3:2023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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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创建于1978年,前身系红河州精神病医院,是隶属于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的一所以精神医学为专科特色,综合医学融合发展的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保健于一体的三级甲等公立医院,设永祯院区、泽园院区、山竹坡精神康复院区三个院区。系云南省精神卫生人力资源滇南培训基地、红河州精神卫生中心、红河州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红河州精神医学质量控制中心,红河州医学会精神医学专业委员会与红河州医学会心身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所在单位。系昆明理工大学、红河学院等院校的实践教学基地,红河卫生职业学院非直属附属医院,曲靖医专、楚雄医专、昆明卫生职业学院等院校的教学医院。医院学科门类齐全、精神医学特色专科突出,2017年11月被评为云南省三级甲等专科医院,2019年、2020、2021、2022年四年来云南省DRGs绩效统计出院人次及其它综合指标名列前茅。
    医院占地面积105亩,总建筑面积49610平方米,编制病床800张,实际开放病床1500余张。2022年12月底,共有在职员工831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734人,卫生技术人员占在职员工的88.33%。高级职称98人,中级职称217人。博士研究生2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导师1人),柔性引进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4人,大学本科467人(其中在读同等学历硕士学位研究生40人)。设职能部门20个、医技(医辅)科室8个,设精神危重症科、酒精—物质依赖科、难治性精神分裂症科、情感障碍科、女性精神障碍科、精神分裂症科、临床心理科(儿少精神科)、心身睡眠科、精神医学急诊科、精神康复科、老年精神病科、中西结合精神科、基层精神卫生防治科、重症医学科、急诊科、呼吸与危重症科、心血管内科、消化与内分泌科、神经内科、骨科与神经外科、泌尿肛肠科、普外科、妇产科、儿科、眼耳鼻喉科、口腔科、麻醉科、皮肤科疼痛科、老年病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体检科等临床科室32个。精神科设有心理咨询室、心理测查室、阿尔茨海默病、难治性精神分裂症、难治性抑郁症、睡眠障碍等专病门诊;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精神科等教研室13个,37个教研组。有1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精神科),2个州级临床特色专科(精神科、临床心理科)和1个司法鉴定所。承担着红河州及相邻州市精神(心理)疾病的防治任务、滇南地区精神卫生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红河州各县市重性精神障碍筛查指导、诊断评估、基层精神卫生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及建水和周边县市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工作。
    医院诊疗设备齐全,专业治疗手段先进,拥有64排128层CT、1.5T磁共振、四维彩超、电视腹腔镜、输尿管镜、MES、宫腔镜、二维液相色谱系统、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动态心电分析仪、中央监护系统、多导睡眠记录仪、血药浓度监测仪、MECT治疗仪、经颅磁治疗仪、肌电诱发电位仪、眼球轨迹运动检测仪、智能身心反馈训练系统、音乐治疗设备等先进医疗设备。
    精神医学是医院特色专科,已从最初的诊治重性精神障碍发展到涉及精神卫生各个领域,包括各种疑难精神障碍、各类心理问题、心身疾病的诊疗服务,对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以药物治疗为基础、心理治疗为先导、康复治疗和脑电生物治疗并重的“四位一体”的新型综合治疗;开设心理保健调适中心、心理门诊,开通免费心理咨询热线电话,系统性开展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心理保健、团体心理辅导、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测量、心理体检等心理服务,服务对象扩大到亚健康人群和健康人群;开展联络精神病会诊,为综合科开展身心同治搭建平台;开展司法精神病鉴定、精神病医学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精神残疾评定等工作;精神科、心理科为红河州特色专科,精神科同时也是云南省重点专科,医院精神(心理)卫生服务水平处于全省先进水平。
    医院以患者医疗需求为导向,积极发展综合科业务,除为精神医学业务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为提高综合救治能力保驾护航外。向社会提供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骨病创伤外科、泌尿肛肠外科、胃肠肝胆外科、疼痛科、眼耳鼻喉科、内科等医院重点专科,重点开展了一系列“微创”技术和身心同治服务,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深受患者欢迎。
    医院带头积极开展分级诊疗及健康扶贫工作,属红河州精神(心理)专科联盟牵头单位,与红河州13个县市形成精神(心理)医学联盟。先后成为了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协作医院、云南省心理卫生中心联盟医院及青岛大学附属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等医院的专科联盟成员单位。
    2018年医院实施薪酬制度改革以来,各项工作运行良好,总收入趋势稳中有进,全院危重症患者逐步增加,医疗收入结构明显改善,取得了较好的技术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医院秉承“仁爱精业、传承创新”的院训和“以人为本,用心服务、用情服务”的理念,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在各级各部门领导和支持下,团结一心,共同努力,充分发挥医院难以比拟的优势,精神科、综合科融合发展,相互保障,相互促进,为群众提供更有特色,更加安全,更加优质的服务,将医院建设成为立足红河,辐射滇南,面向全省乃至全国的专科行业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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