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公开招聘卫生紧缺专业人员公告
经永泰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2013年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报市公务员局核准,2013年度我县向社会公开招考卫生紧缺专业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永泰县2013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18周岁,且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七)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年龄为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范围、对象
1、县直医疗单位: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医学检验、中医学、中西医结合、预防医学专业等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2、乡镇卫生院(含县精神病院、樟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医学影像、医学检验、预防医学、护理专业等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四、招聘办法
通过面试和考核或特殊考试的办法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永泰县卫生局办公室。
3、报名办法:现场报名或电话报名(联系电话:24832327)。
4、报名所需材料:报考人员只能按“专业对口”的原则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毕业证等相关证件,但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报到证(往届生)、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取得助理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也要提供审核;以及学历电子论证材料、近期同底1寸彩色照片3张。电话报名的应聘人员至少在面试前提前一天提供以上相关材料供审核,否则视为弃权。
5、其他事项: 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必须在
(二)资格审查
县卫生局、公务员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
(三)招聘办法
1、招聘办法: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等。县卫生局、公务员局、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专家成立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组由5—7人组成。报考乡镇卫生院紧缺专业的大专毕业生,在面试前先进行专业技能知识笔试。若报名人数超过拟聘岗位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面试分数相同情况下,加考一场面试。综合成绩在合格线以上且愿意接受调剂的报考人员,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在招聘计划岗位未满情况下按成绩从高到低在本级或下一级医疗卫生机构间予以调剂。
本次招聘结束后未招满的岗位名额,以及其他专业,将在下半年通过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公开招聘。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待面试成绩公示7天后。参加体检的人员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由人事、纪检、卫生等部门统一组织,集中前往县级及以上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指定医院根据体检标准出具结论。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五)考核
体检合格者成为被考核对象,由县公务员局、卫生局组成考核组通过调档、实地谈话了解等形式,综合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经验等情况,特别要考察与拟招聘岗位相关的素质与能力。
(六)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体检与考核的结果,按照择优聘用原则确定拟聘人员,其聘用岗位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在永泰县公务员局、县卫生局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
五、聘用人员待遇及违约责任
1、经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应届生签订就业协议,毕业后即到永泰县公务员局报到。
2、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实行人事代理,享受招聘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待遇。
3、应聘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按期转正。
4、违约责任:应聘人员在首聘岗位服务期至少五年以上。因各种原因未能履行服务期的(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应征入兵役除外),按未满的服务年限每年10000元赔付违约金,否则不予办理资格证书转移等辞聘手续。
5、聘用人员被发现在招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其聘用合同。
六、纪律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县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严肃做好保密工作,执行回避制度。
附: 1、2013年永泰县招聘卫生紧缺专业人员报名表
2、永泰县2013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
永泰县卫生局 永泰县公务员局
永泰县2013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 | ||||||||||
主管 | 序号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资历要求(含年龄及其他条件要求) | 编制数 | 实有数 | 备注 |
部门 | ||||||||||
永泰县卫生局 | 18 | 大洋中心卫生院 | 临床医生 | 1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30周岁以下;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 | 45 | 36 | 服务年限至少五年以上 |
19 | 妇产科医生 | 1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30周岁以下;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限女性 | 服务年限至少五年以上 | ||||
20 | 护 士 | 3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或助产 |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30周岁以下;取得助理级资格证书,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 | 服务年限至少五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