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2023年卫生健康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为确保阿拉善盟2023年卫生健康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聘简章,请应聘人员务必认真阅读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卫生健康类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22人,其中:盟直2人,阿左旗13人,额济纳旗7人。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岗位定向招聘优秀社区工作者。具体详见《阿拉善盟2023年卫生健康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优秀社区工作者是指在街道(镇)居民区专门从事社区管理和公共事务服务,并由地方财政部门进行补助的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主要包括依法选举产生的社区“两委”专职成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和下派到社区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并在街道(镇)居民区从事社区管理和公共事务服务,近三年来其中一年考核为“优秀”或被评选为“优秀社区工作者”的人员。
二、应聘条件及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29日(不含)至2005年6月29日(含)期间出生的;个别急需岗位和旗区部分岗位,年龄放宽至40岁以下,即1982年6月29日(不含)以后出生(报名之日),报考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能适应卫生健康工作的需要;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为2023年6月29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3年6月29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23年6月29日(含)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的或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三)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3年6月29日(不含)前。
(四)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五)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当年12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专栏网(http://www.ampta.cn)。
应聘人员须使用电脑进行报名,不能使用移动端设备进行报名,否则出现无法完成报名等情况,责任自负。
(二)报名及交费时间
报名共分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定向岗位报名(“项目人员”、“优秀社区工作者”岗)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9日上午9:00—7月1日下午18:00
审核时间:2023年6月29日上午9:00—7月2日上午12:00
交费时间:2023年6月29日上午9:00—7月2日下午18:00
第二阶段:普通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7月3日上午9:00—7月5日下午18:00
审核时间:2023年7月3日上午9:00—7月6日上午12:00
交费时间:2023年7月3日上午9:00—7月6日下午18:00
提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已提交报名申请但尚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仍可以修改应聘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截止后,已提交报名申请但尚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再修改应聘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请应聘人员选择好岗位后尽早报名,防止报名后期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第一阶段报名交费结束后,定向岗位的交费人数达不到聘用人数的,将核减计划聘用人数或取消限制报考条件,并调整为普通岗位(不限定特定招聘对象的岗位),进行第二阶段报名。调整后的岗位,第一阶段报名交费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
2.第二阶段报名交费结束后,普通岗位交费人数未达到拟聘用人数的,将核减计划聘用人数或取消涉及岗位。调整或取消的岗位,第二阶段报名交费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
3.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点击“阅读完毕,同意”视为应聘人员已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不予报名。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网站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
报名序号和交费订单号是应聘人员报名、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和减免报考费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应聘人员牢记。
4.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须在报名简历中详细填写本人服务基层的项目类别(“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服务基层的地点和起止时间,说明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否则不予审核通过。
应聘“优秀社区工作者”岗位的,须在报名简历中详细填写本人身份类别(依法选举产生的社区“两委”专职成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下派到社区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上传社区出具的在岗证明和服务期间近三年来其中一年考核为“优秀”或被评选为“优秀社区工作者”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审核通过。
应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年限的,须上传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要以文件形式出具,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并经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后签字、盖章)。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行员制)职工并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须上传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
5.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专业名称中包含“类”字的为专业类,不包含“类”字的均为具体专业名称。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
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深入、具体审核,请应聘人员认真对待,慎重选择应聘岗位。
6.报名所用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因弄虚作假或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7.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后应再次核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前可以修改并重新保存提交,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修改(提示: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注册后不可修改)。应聘人员在注册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电话在整个招聘期间(从报名至完成聘用)务必保持畅通,以便各环节必要时的联系沟通,因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8.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报名、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9.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
10.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解答应聘人员的咨询,并受理应聘人员的举报。
11.报名期间,各岗位报名人数可从报名网站查询,供应聘人员参考。
(四)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各审核单位须在应聘人员报名后1日内(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在审核状态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修改或说明。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根据提示理由补充、修改或说明后重新保存提交。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及时交费并打印《报名登记表》。
应聘人员对自己的审核状态要随时关注,因未及时查看审核状态或未及时完善相关信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2.《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咨询时间为报名期间的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五)考试交费与减免
1.应聘人员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需在指定的网上银行缴纳考务费70元/人(每人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交费时间截止仍未完成交费的考生视为放弃应聘。
2.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免交报考费,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农村牧区建档立卡正常脱贫户、防致贫返贫监测户家庭的应聘人员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以上应聘人员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进行。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从报名网站下载并据实完整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持《减免报考费申请表》、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到盟卫生健康委317室,电话:0483-8331373审核登记办理退费手续。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办理退费手续后30日内未退费到账的,请及时与盟卫生健康委联系。
农村牧区建档立卡正常脱贫户、防致贫返贫监测户家庭的应聘人员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将所在地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和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联系电话、交费订单号)的扫描件(PDF格式)或图片,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发送至盟卫生健康委电子邮箱amwsjkw@163.com,经审核确认后,退还报考费(提示:邮件主题栏需注明考生姓名、报名序号、联系电话)。
四、笔试
(一)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二)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发布的公告,请密切关注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专栏网。报考人员务必于笔试考试前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保卡)参加考试。
(三)此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笔试考一科,分值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
(四)笔试(除蒙医岗位外)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报考蒙医岗的试卷分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文字两部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部分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蒙古文字试题”部分须使用蒙古语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五)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的两位小数
据有关规定,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因弄虚作假或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六)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组织单位研究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等信息,于资格复审前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告。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应聘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3:1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二)资格复审有关要求
1.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组织单位与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通知书》和《阿拉善盟2023年卫生健康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持如下材料:
①《资格复审通知书》(一式二份);
②《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③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还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提示: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应聘“项目人员”岗位,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提供服务项目盟(市)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5.应聘“优秀社区工作者”岗位的,须提供招录或任职材料,社区出具的在岗证明和服务期间近三年来其中一年考核为“优秀”或被评选为“优秀社区工作者”的证明材料。
6.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年限的,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原件(证明要以文件形式出具,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并经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后签字、盖章)。应聘人员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学生在校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7.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属于国有企业(行员制)职工并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
8.应聘有其他要求的岗位,还须携带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专业测试)
1.面试时间、地点等信息,于面试前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告。
2.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3.面试方式为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蒙医岗位面试试卷分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文字两部分,应聘人员面试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部分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蒙古文字试题”部分须使用蒙古语回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全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七、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的两位小数。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一)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由招聘组织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二)体检
1.体检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配合完成考察工作,因应聘人员不配合而未完成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2.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
3.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配合完成考察工作,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九、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盟人事考试领导小组同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从报名开始日至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被全日制高校(以报到注册为准)录取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5.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6.体检、考察等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每个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7.经人事考试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聘用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8.用人单位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不含规培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参加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考试、公务员(参公人员)遴选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对无正当理由放弃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9.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各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电话通知递补人员。经盟人事考试领导小组会议决定聘用后,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简章》和《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应聘。为此,提醒应聘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存有侥幸心理,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4.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卫生健康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5.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报名网站上发布,请予关注。
本简章由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监督电话:**
各招聘单位报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21日
招聘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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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学位 | 专业 | 户籍要求 | 是否允许二学位专业报考 | 年龄是否放宽至40周岁 | |||
本科 | 研究生 | |||||||
护理 | 3 | 普通高校专科毕业及以上 | 不限 | 护理学类 | 护理学 | 不限户籍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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