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精神卫生医院(市第七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业〔2016〕4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及医院业务发展和人民群众就医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人事代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优秀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范围和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岗位、条件及人数见《安阳市精神卫生医院(市第七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岗位表》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有胜任本岗位工作的能力和身体素质;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法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6年2月14日安阳市第七人民医院网站和微信订阅号上发布招聘公告,应聘人员有义务及时关注。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3月5日下午17:30。
2、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报考者自行下载《安阳市精神卫生医院(市第七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照片需上传至报名表中),同时提供身份证、岗位条件所要求的其他证书。学历证书包括各层次毕业证和学位证,并提供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有材料压缩至一个文件夹,将名称改为“姓名+专业”发送至邮箱ajwrsk@163.com。
拟定于2026年3月上旬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请关注医院官网、微信订阅号。请报名人员保持手机畅通。现场资格审查需携带以上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安阳市殷都区铁西路39号,安阳市第七人民医院病房楼11楼人事科。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与招聘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如缺少有关材料或逾期未参加报名和资格审查,责任自负。
(三)考试
考试时间拟定于3月上旬,具体时间关注医院官网、微信订阅号,逾期未参加将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本次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所有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直接进入面试。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四)体检和考察
按每个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05】19号)规定标准。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职位空缺的,可从报考的同一职位并参加考试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员,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
(五)试用期
试用期为两个月,每月发放生活补助1200元。试用期间,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经科室出具意见,不予聘用。
(六)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考察、试用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医院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事科办理相关手续。拟招聘人员要服从医院岗位调剂,否则不予聘用。
(八)待遇
人事代理岗位待遇参照现有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发放。
四、纪律与监督
医院纪检监察室将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本公告由安阳市第七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
市卫健委人事科**
医院纪检监察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