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

 512

2024.5.7-2024.5.12

已结束

精神科医师、麻醉医师、男性护理、护理
全职,社招,应届生
本科起
招聘要求

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34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详见《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报考者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查阅。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处于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并完成拟录(聘)用公示的拟招录(聘)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4月。考生以往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经历,在军队服现役或其他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4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5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应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专技12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应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在20247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资格条件明确的执业(职业)资格证。本公告所称应届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学校的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2381日至20247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视为应届毕业生。已取得学历学位的2022届、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211日至20237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视为应届毕业生。

本公告所称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网上报名时,考生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2022年、2023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以及退役后一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可视为应届毕业生,但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除招聘公告另有规定外,2024年当年参加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且报考岗位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考生取得相关住培合格证明的时间应在2024831日前。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应按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电子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招聘方按照岗位报考要求,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一)公共科目笔试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考生通过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我要办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579:00—5129:00考生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考生可在网上报名1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咨询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应及时下载报名序号等信息,以便后续信息查询;如因信息填报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45139:00前修改相关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重新提交资格初审信息。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3.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应在202451409:00前完成网上缴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应达到31,未达到的,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聘名额;属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退还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考务费的考生,可于20245210900—5250900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专业科目笔试报名

专业科目笔试报名原则上以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为准,确需另外报名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另行通知。

五、考试考核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部分岗位设考);面试包括综合面试(包含结构化、无领导小组、现场答辩等面试方式)、专业面试(部分岗位设考)。各岗位具体考试考核形式详见附件1

考生应配合落实考务相关规定,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考试现场等公布的考试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15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3)。各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详见附件1

公共科目笔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时间为2024525日(星期六)830—1200(其中830—1000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为《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不间断)。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的准考证。考生可在20246月下旬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

2.专业科目笔试。分值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各招聘岗位是否组织专业科目笔试以及笔试内容详见附件1

专业科目笔试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导监督。需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考试的具体内容、时间及地点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通知。考生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考试组织方要求的其他证件,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任一科目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各岗位进入面试〔含综合面试、专业面试(部分岗位设考)〕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本公告规定的笔试成绩折合规则,以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面试或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4)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及其笔试成绩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人选名单公示期内或公示结束后10日内进行。面试人选应按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报名资格复审。招聘岗位对学科专业有方向要求,但学历学位证书无法体现的,考生应在资格复审时出具能有效佐证招聘专业要求的各学期成绩单或毕业院校(院系)相关证明等材料。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可凭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各学期成绩单或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因进入资格复审考生提供通讯方式不准确、拒不接听电话等无法联系的,招聘方可采取短信、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等方式通知,对未按要求参加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行放弃面试的,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后,查实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面试缺额不再递补。

考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应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4)。未按规定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专业面试采取实操、案例答辩等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操作水平、专业实践能力等情况;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情况。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各面试方式分值均为100分,附件1的专业面试采取两种不同方式的,每种方式各占专业面试成绩的50%。专业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0—2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比例开展面试;面试实际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按照21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于紧缺岗位的,经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降低比例开考。面试当天,因考生弃考等原因导致有关招聘岗位仅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该招聘岗位的面试正常进行。

面试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导监督。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方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关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组织。对面试实际竞争比例未达到2:1的岗位,考生任意一科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一般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确认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根据本公告附件1中招聘岗位的考试类型成绩计算类型,分别按以下规则计算总成绩(各科成绩按原始得分计入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四舍五入计算):

甲类岗位: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综合面试成绩×50%

乙类岗位: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专业面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丙类岗位: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40%

丁类岗位: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专业面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20%

戊类岗位: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专业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含递补体检人选)的应聘单位及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布。体检在面试结束后及时开展。考试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考生依次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由招聘方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对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考生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登记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若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自动放弃资格而出现的缺额,招聘方可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研究是否递补。需递补的,用人单位应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前述规则确定递补人选。

七、公示

招聘工作未尽事宜,按规定应告知考生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市人力社保局、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等官方网站(市属高校招聘工作进展情况请注意关注有关高校官方网站通知)。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应公示事项。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程序完成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考生报到。

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与考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凡本公告约定了最低服务期(详见附件1“备注栏)的,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或违反约定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方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通报有关单位,并按规定限制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

十、其他

(一)本公告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解释。

(二)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报名网站、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官网等及时公告,请考生关注。

(三)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

(四)公共科目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6868837;考试考务咨询:**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反映信箱:**@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1: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重庆市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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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作为全市精神卫生机构的龙头单位,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公共卫生六位一体的国家三级专科医院,隶属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心历史悠久,于2000年由原重庆市第一精神病医院(歌乐山,1953年成立)和重庆市第二精神病医院(金紫山,1958年成立)合并而成。现辖金紫山院区、歌乐山院区、长康监狱院区,设重庆市医学心理咨询中心、重庆市心理危机干预中心。
    中心总占地面积约11万㎡,编制床位995张,设有临床和医技科室20余个。目前职工920余名,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10名,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1名,中青年高端后备人才1名,硕士、博士75名,其中英国籍体验性动力学心理治疗高级专家1名,柔性引进精神病学二级教授1名。
    中心始终坚持做心理健康的维护者。担负全市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防治、康复、科教及社区精神卫生服务指导等任务;具体承担重庆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促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牵头负责全市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普及、精神卫生三级防治网的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心理救援及96320心理援助热线咨询任务;负责全市心理健康状况监测;作为全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指定机构;是全市强制医疗唯一救治点;牵头成立重庆市精神卫生专科联盟。
    中心挂牌: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重庆市心理卫生中心;西南大学附属心理医院;重庆市医学心理咨询中心;重庆市精神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重庆市精神卫生项目办公室;重庆市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重庆市精神卫生专科护士培训基地;重庆市心理卫生科普教育基地;西南大学、陆军军医大学、重庆师范大学等院校临床教学(见习、实习)基地。
    中心与川北医学院、遵义医科大学、西南大学、陆军军医大学、重庆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十余家高校签订了医校战略合作协议,推进科研及学术水平的整体提升。中心成为川北医学院和遵义医科大学精神卫生专业教学医院,联合培养精神卫生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与西南大学心理学院建立了“应用心理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双方联合培养研究生,并作为心理学实践基地,共同开展科研合作;中心作为重庆市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兼职教师参与该校的理论授课;中心面向全国接收精神病学、心理学的从业人员来院进修学习,面向重庆市开展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转岗培训及精神专科护士培训。
    中心有市级精神心理疾病临床研究中心、市级医学重点学科(精神科)、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精神科)和市级医学特色专科(早期干预科)。创新发展的院级特色专科有青少年危机干预、精神科急重症医学、心境障碍专病专科、心身医学与临床心理学、神经认知障碍(痴呆)的治疗与康复、老年康复医学、儿童青少年精神科、睡眠医学、针对触犯刑法的精神病人强制治疗中心、双心医学专科建设。目前,中心重点建设儿童精神、精神病早期干预、心身疾病与睡眠、医学心理咨询与治疗及心理健康评估、老年精神医学共五个亚专业。在重庆市首次建立并实践PICU运行模式。
    中心不断配备先进的专业检查设备,以保障疾病的精准诊疗。如近红外线脑功能定量成像系统、多导睡眠监测仪、医用事件相关电位仪(儿童)、数字互动评估与作业系统、64排螺旋CT仪等,并开展精神科药物基因检测、血药浓度监测等专科特色检查。
    中心大力引进新技术新业务,让患者得到更全面的治疗与康复训练。如海豚屋现代仿生学数字化训练、CAVE运动训练、心理咨询/治疗、经颅磁刺激治疗等专科特色诊疗技术。同时引入新的心理治疗技术--ISTDP,由英国籍体验性动力学心理治疗高级专家MARK博士主导,目前中心已形成一支成熟、稳定的18人ISTDP队伍。
    中心为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为市级重点项目、十大健康惠民工程的精神康复中心建设工程已如期建成投用,金紫山院区排危及风貌改造工程将于2022年全面竣工,在基础建设实现环境美的基础上,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实现服务美,加强文化建设实现人文美;借助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新的动力源和社会带动效应,把握机遇,整合资源,拓展更广阔的合作和市场空间,共谋精神卫生事业发展;高起点建设新院区(渝北区),将中心建设成为医教研产深度融合、国家医学中心的研究型医院、精神(心理)卫生中心,实现新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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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重庆市结核病防治所

    13、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重庆大学附属中心医院、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

    14、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重庆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重庆市口腔医院)

    15、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重庆市老年病医院)

    16、重庆市妇幼保健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重庆市妇产科医院、重庆市遗传与生殖研究所)

    17、重庆市人民医院(中国科学院大学重庆医院、重庆中俄友好医院)

    18、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重庆市肿瘤医院、重庆市肿瘤研究所、重庆市癌症中心)

    19、重庆市第三社会福利院

    20、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西南大学附属公卫医院)

    21、重庆市血液中心

    22、重庆市人口宣传教育中心

    23、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国家儿童健康与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西部儿科发展联盟)

    24、重庆医科大学

    25、重庆中医药学院(重庆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

    26、重庆市中药研究院

    27、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8、重庆市药物种植研究所

    29、重庆市爱心庄园

    30、重庆市医药科技学校(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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