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妇幼保健院

1976年 101-500人 公立医院 (三甲)

1人

 82

2026.4.22-2026.4.30

已结束

麻醉科医师
全职,社招
本科起
有编制,免笔试
招聘要求

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及用人需求,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次考核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20267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和学位,并符合《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条件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专业参考目录为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对于因经济社会发展,个别专业名称及代码等进行调整的,以国家教育部门发文为依据进行认定。出现新旧专业比对认定争议时,原则上以应聘人员就读高等学校依据教育部下发的关于新旧学科专业调整的有效文件或应聘人员就读的高等学校依据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有关文件或有关规定出具的有效专业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认定。对于毕业证或学位证上的专业名称是一级学科(专业类),而招聘公告设置的专业条件是二级学科(专业)的,以应聘人员就读高等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认定。

对于专业目录中没有的国(境)外专业,应聘人员须在20264301800前主动联系招聘单位,并向招聘单位提供其留学期间所学课程及成绩等材料,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相关高校或省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结合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材料,不予受理,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队象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处于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最低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在考核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取消,且责任自负。

(三)落实两个同等对待:

1.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2.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招聘单位及名额(见职位信息栏)

具体招聘单位、名额及岗位条件详见《岗位条件一览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二)网络报名时间

2026422日上午9:00430日下午18:00。以邮件服务器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三)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填写《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按照《岗位条件一览表》岗位及要求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扫描件(PDF格式)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见附件1,邮件主题备注:考生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

网络报名资格初审时间:2026422日上午9:0051日上午12:00。审查单位按要求对应聘人员网络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报名后,须及时登录报名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因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齐全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影响资格初审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应后果。

(四)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应携带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26569:0017:00

2.资格复审地点:招聘单位于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等方式告知。

3.资格复审有关要求:

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报名信息表》1份,本人身份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含照片>)、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验证报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几种特殊应聘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6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岗位要求所需相关证书的,须提供就读院系及专业、学历学位、资格证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人员需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委培、定向培养人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该证明材料亦可在体检前提交。

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的,取消考核、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岗位调整

同一岗位的招聘名额与资格审查合格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其中市人民医院招聘博士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报名人数少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核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超过30人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是否增加综合初评环节;未超过30人的,直接进入面试。

(一)综合初评

综合初评方式为笔试,应聘人员当天持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综合初评,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初评的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综合初评的,视为自动放弃。开展了综合初评的岗位,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综合初评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因笔试缺考等各种原因产生进入面试人数未达到面试入围比例的,该岗位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仅作为确定面试人员的依据,不计入考核最终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和面试时间及地点将通过电话等方式告知,不再另行公告。

(二)面试

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素养、逻辑思维、分析解决问题、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总分设定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若成绩相同,则按主考官评分高低确定排名。面试成绩即考核最终成绩。

考核成绩、排名及体检等后续事项由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另行公布。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标准

体检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放弃。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自行承担。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1次,到指定的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本环节递补1次。其中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若因此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体检。

七、考察

体检合格,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查阅考生的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应当向应聘人员说明理由。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考察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考察不合格、取消考察资格或放弃等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本环节递补1次。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期间,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环节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其中,应聘人员系在职人员的,须在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3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如未按期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本次考核招聘人员聘用后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期满5年,方可办理流(调)动。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纪律监督电话:**(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纪委)。

十一、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com.cn/)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要密切关注指定网站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应聘人员未按要求及时提交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地点参加招聘各环节活动的,均视为放弃。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2: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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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事科去报名  看微信免费
  • 0833-6268037
  • www.lsfybjy.com/
  •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三苏路1333号导航
  • 单位简介
    乐山市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76年,是乐山市政府举办的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是国家三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四川省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乐山分中心(承担着乐山、眉山、雅安三地市的新筛工作)、四川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示范基地、四川省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单位、乐山市产前诊断中心、乐山市出生缺陷管理中心、乐山市母婴安全指导中心、乐山市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乐山市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乐山市“两癌”筛查管理中心等;2022年评审通过,被纳入四川省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规划范围,筹建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
    2019—2020年,相继创建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2020年3月,保健院整体迁建至青江新区三苏路1333号,占地面积31.6亩,建筑面积61230㎡,编制床位240张。
    医院临床科室设置有孕产保健部、妇女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孕产保健部下设:产科、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优生优育、产前筛查与诊断、产后康复等;妇女保健部下设:妇科、妇女保健科、海扶刀治疗中心、妇科肿瘤微创治疗、计划生育科等;儿童保健部下设:儿科、新生儿科(NICU)、小儿外科、儿童保健科、儿童康复科等。同时,医院还设有乳腺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体检科、中医科、麻醉科、0-3岁普惠性托育服务中心等。
    医技科室设置有乐山市产前诊断中心、四川省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乐山分中心、超声医学科、放射影像科、检验科、病理科等科室。可开展产前筛查与诊断、优生优育咨询、遗传病诊断、不孕不育检查、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胎儿心脏超声、胎儿磁共振、儿童骨龄检测等特色诊疗项目。
    医院全体职工秉承“仁心仁术、呵护生命”的医院宗旨,为全市妇女、儿童的健康保驾护航。
    别名:乐山市妇女儿童医院、乐山市儿童专科医院

    本单位职位

  • 医学博士
    博士起 全职 社招

    报名中 报名时间:2026.4.9-2026.12.31
  • 妇科医师、病理医师、医学美容医师、康复科医师、康复科治疗师、特教教师、信息科干事
    本科起 全职 社招 应届生

    已结束 报名时间:2026.4.7-2026.4.17
  • 2025年赴西南医科大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
    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18
  • 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赴西南医科大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成绩、排名及体检有关事项公告
    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17
  • 重症医学科医师、放射科医师
    本科起 全职 社招 应届生

    已结束 报名时间:2025.10.27-2025.11.4
  • 2025年上半年招聘编外人员拟聘人员公示
    公示

    发布时间:2025.5.21
  • 2025年编外招聘工作人员延长部分岗位报名时间的公告
    公示

    发布时间:2025.4.28
  • 儿科医师、妇科医师、检验技师、药师、公共卫生科干事、超声科医师、眼科医师、急诊科医师、皮肤科医师、康复科医师、康复技师、康复科特教教师、护士
    本科起 全职 社招

    已结束 报名时间:2025.4.16-2025.4.25
  • 医学博士人才
    博士起 全职 社招

    已结束 报名时间:2025.4.3-2025.5.2
  • 临床医师、超声科医师、眼科医师、康复科医师
    硕士起 全职 社招

    已结束 报名时间:2025.3.13-2025.4.12
  • 2024年下半年招聘编外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公示
    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27
  • 康复科医师、妇科医师、辅助生殖医师、小儿外科医师、外科医师、皮肤科医师
    本科起 全职 社招

    已结束 报名时间:2024.11.1-2024.11.7
  • 关于2024年自主招聘工作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示

    发布时间:2024.7.11
  • 2024年招聘编外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公示
    公示

    发布时间:2024.7.3
  • 2024年自主招聘宣传科、人事科、公共卫生科、医学装备科岗位进入面试环节的名单公示
    公示

    发布时间:2024.6.18
  • 关于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考务公告
    公示

    发布时间:2024.6.14
  • 小儿外科医师、儿科医师、超声科医师、中医科医师、康复科医师、眼科医师、助产士、公共卫生科干事、宣传科干事、人事科干事、医学装备科干事
    本科起 全职 社招 应届生

    已结束 报名时间:2024.6.1-2024.6.10
  • 关于2024年自主招聘工作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示

    发布时间:2024.1.31
  • 关于2024年自主招聘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7
  • 内科医师、辅助生殖医师、妇科医师、产科医师、儿科医师、小儿外科医师、儿保科医师、康复科医师、超声科医师、放射科医师、眼科医师、口腔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营养医师、检验技师、重症医学科医师、外科医师
    本科起 全职 社招

    已结束 报名时间:2023.12.28-2024.1.11
  • 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及体检相关事项公告
    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18
  • 妇产科医师
    本科起 全职 社招

    已结束 报名时间:2023.12.4-2023.12.6
  • 2023年招聘编外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公示
    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11
  • 2023年招聘编外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通知
    公示

    发布时间:2023.9.19
  • 超声科医师、内科医师、综合外科医师
    本科起 全职 社招

    已结束 报名时间:2023.8.21-2023.9.1
  • 小儿外科医师、小儿外科护士、麻醉科医师
    全职 社招

    已结束 报名时间:2023.3.24-20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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