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2024年派遣制残疾人员专项招聘方案
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残联发〔2021〕51号)及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为促进残疾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现面向社会招聘派遣制残疾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者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仍处于禁考期限内的;
5、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发生科研诚信失信行为被通报处理的;
7、聘用后即出现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情形的;
8、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具体招聘岗位和专业要求见附件1《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2024年派遣制残疾人员专项招聘计划》。
三、报名方式
1.报名
招聘信息发布时间:2024年5月21日。
应聘报名起止日期:2024年5月22日上午9:00至5月24日下午5:00。
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请登陆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www.tjmugh.com.cn/yyb.shtml)—“人才招聘”专栏,进入指定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提交报名材料,每人限报一岗,通过其他方式或在非报名时间报名均无效。注册的登陆密码请牢记,如重置需要联系本单位。
2.资格初审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的主要标准为已经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请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资料真实、准确。根据要求在系统中上传与“岗位要求”相关的材料如身份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所有学历学位证、奖项等方面的佐证材料等,相关上传要求详见附件2《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2024年派遣制残疾人员专项招聘报名须知》。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恕不另行告知。
3.考试
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时间以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发布或电话、短信通知为准。
4.体检
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体检环节适当放宽有关体检项目标准,不以残疾本身作为判定体检是否合格的依据。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5.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在考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曾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行风规定行为的,考察结果不合格。
四、有关事项说明
1.报考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应真实可靠。对在招聘各个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者,将取消应聘及录用资格。
2.应聘人员应按医院通知的报到日期到医院报到,并于报到后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未经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如遇突发情况,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调整信息将在医院官网发布,请广大应聘人员理解,并及时关注最新信息。
本方案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医院人事处咨询电话:**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