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

 298

2023.11.23-2023.11.30

已结束

精神科临床医师  
全职
博士起
有编制,只招应届
招聘要求

青海省2024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学历人才,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办法》《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2024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00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对象

此次引才范围主要面向2024届优秀高校毕业生,以引进博士研究生为主,带动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20222023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可列入此次引才范围。

二、引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甘于为新青海建设服务奉献。

(三)符合具体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的2024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须在2024731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412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12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引进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录用)。

(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712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12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12月以后出生),对急需紧缺专业或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体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等详见附件。见职位信息栏

三、引才程序

本次引才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引才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测评、签订就业协议、体检和考察、公示、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发布引才公告

引才公告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新闻网、青海人才工作网、青海三江学堂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可根据需要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时应聘人员需要填报报名表(一式2份,粘贴照片),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学历学位相关证明材料和复印件,以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学历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本科以上各学历阶段已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网上报名的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报名资料。

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自愿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发布的岗位条件和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聘用(录用)资格。

(三)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由用人单位负责,按照“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根据岗位的学历要求,采取线上或线下考核测评方式,重点测评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基本能力。线上主要采用视频、互联网等非现场接触方式进行考核。

1.引进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主要采取面谈、专家评价、学术成果评价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

2.引进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主要采取试讲、面试交流、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

3.引进紧缺专业本科学历的,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评、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工作根据需要可在集中引才地区组织进行,也可先签订意向性协议,再到用人单位参加考核测评。具体考核测评方案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制定。

(四)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按岗位数和参加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选,由用人单位与国内2024届毕业生、毕业院校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与国(境)外院校在读人员签订双方协议。20222023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五)体检、考察

已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双方协议)的应聘人员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就业协议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参加体检、接受考察(政审)。

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体检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考察(政审)工作除对应聘人员基本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等情况审查外,要突出应聘人员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企业引进人才的体检和考察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简化程序。

(六)公示、办理入职手续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录用)人选,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入职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经查实确属不宜聘用(录用)的,取消聘用(录用)资格。

经公示后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录用)的,按以下方式办理入职手续。

1.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的,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省级、市(州)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2.使用公立医院编外聘用人员额度的,由公立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在合同期内,按照“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工资待遇,并按照规定依法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3.企业引进人才由用人企业与引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资待遇,办理入职手续,并按照规定享受与该企业员工相同的各类社会保险。

四、具体事宜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以及公职或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在校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5.在以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7.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8.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

9.已经在我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就业的;

10.聘用后构成回避情形的;

11.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研究生;

12.其他不得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20222023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是指毕业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版)》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旧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在组织专家充分论证、用人单位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四)事业单位引才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无人报名、考核测评后无符合人员、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空岗,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可根据岗位需求情况调整招聘岗位计划。调整招聘岗位计划须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后,报省委人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

(五)事业单位和应聘人员在组织或参与公开招聘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六)如出现以下情况所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双方协议)无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毕业的;未按时参加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引才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五、优惠政策

应聘人员除享受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外,也可按照《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青组字〔2019334号)、《青海省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暂行办法》(青人社厅发〔2019112号)、《青海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青教基〔201980号)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一)省直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人才,由省委人才办按照规定给予特殊支持(安家费),具体标准是:博士研究生,若为青海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急需紧缺的,可直接认定为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引进拔尖人才,每人给予一次性特殊支持(安家费)40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给予一次性特殊支持(安家费)10万元;本科生,每人给予一次性特殊支持(安家费)3万元。

各市州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人才可按照各地区有关规定给予特殊支持(安家费);中央驻青单位和企业全职引进的人才可由引进单位给予特殊支持(安家费)。

(二)被认定为拔尖人才的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还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在青工作满1年,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参加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2.在我省未享受政府提供住房且用人单位暂时不能解决住房的,可申请入住省级人才保障周转住房。愿意在青购买住房的,各市州、省直用人单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

3.享受“家庭式”人才引进政策,对省级事业单位引进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学历为硕士研究生以上、市(州)级以下事业单位引进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的,在服务期内可以按照我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规定在空缺编制内直接考核聘用。

4.按照特事特办、随到随办、优先安排的原则,从优保障子女入学。

5.事业单位优先在空编内落实编制,确无空编的,可持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人才证书向省委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申请事业编制,实行“专人专编”。

6.事业单位可参照引进人才来青前的收入水平和在青工作绩效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同意后,协商确定其合理薪酬;也可以课题、项目为核算单位,实行项目工资。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可实施期权、股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企业可按照相应规定确定其合理薪酬。

7.优先推荐参加学习进修、实践考察,优先支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表现优秀的优先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

8.各用人单位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9.由省委人才办建立长期联系服务机制,采取座谈会、走访慰问等形式,密切与引进人才的联系,了解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工作表现优秀的,可优先推荐申报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等省级人才项目。

六、相关要求

各主管部门指导用人单位做好报名、资格审查、考核测评、签订协议、体检考察、公示等工作。引才过程中相关信息由各用人单位及时发布,请广大应聘人员予以关注并及时查询。

招满为止,有意请电话咨询,具体招聘时间以官网公告为准


青海省2024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需求汇总表(事业单位)

青海省2024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需求汇总表(企业)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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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是青海省唯一一所三级甲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担负着全省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康复、教学、科研、司法精神病医学鉴定、药物依赖治疗(戒毒)、心理咨询等任务,是青海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定点医院。

    医院始建于1974年,1981年4月正式开院,名称为“青海省精神病医院”,1987年4月更名为“青海省精神卫生防治院”,1999年增挂“青海省心理咨询中心”牌子,2000年增挂“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牌子。2001年9月,被青海省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评为三级甲等精神病医院。先后获得“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全省扶残助残先进集体”“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民族团结先进集体”“青海省抗击新冠肺炎先进集体”等多项国家级及省级荣誉。

    全院在职职工298人,核定编制数197人,编外用人额度217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25人,占职工总人数的75.5%,其中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7人。引进和培养研究生14人,柔性引进博士3人。1人入选“青海省高层次卫生人才领军人才”,6人入选“青海省高层次卫生人才骨干人才”,2人入选“昆仑英才高原名医培养人才”。

    医院占地面积20000㎡,建筑面积23600㎡。医院核定床位300张,目前实际开放384张。设有“青海省精神病学司法鉴定事务所”和“青海省药物依赖治疗中心”“青海省精神卫生中心”“青海省癫痫治疗中心”,以及“青海大学医学院精神病学教研室”和“青海省职业卫生技术学院精神卫生教研室”。精神科、心理科、心理测验科、精神康复科为省级重点学科。同时,心理科是省级特色专科和省科教文卫体系统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

    目前医院开展了精神科急重症诊疗、精神疾病康复治疗、精神科联络会诊、工娱治疗、团体治疗、沙盘治疗、催眠放松治疗、生物反馈治疗、经颅磁刺激治疗、无抽搐电休克治疗、心理CT、心理测验、精神科量表评估、多导生理心理检测系统、脑电超慢涨落分析、数字化脑电监护系统、尿毒检查、血锂等血药浓度检测等特色医疗服务。同时,近几年增设了儿童康复、针灸等12个诊疗科目,开设了睡眠障碍科、中西医结合科等科室。2020年挂牌成立青海省强制医疗所,增设六疗区慢病区。并大力推进4个诊疗中心(情绪障碍诊疗中心、非器质性睡眠障碍诊疗中心、心理援助热线中心、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和2个重点实验室(脑功能研究室、心理测验研究室)的建设。逐步拓展心身医学联络会诊、妇女精神病学、癫痫精神障碍、精神病药理学等亚学科建设。努力筹建青海省心理健康体检中心和青海省精神疾病远程会诊中心。

    主要业务范围:精神疾病诊疗、心理卫生指导、社会防治康复、“三无”精神病患者收容治疗、社会困难精神病患者救助、司法精神疾病患者收容监护,以及司法、残疾、劳动能力鉴定等。

    治疗主要病种:开展了从儿童、青少年到老年不同阶段的心理卫生辅导、咨询和治疗,以及从普通心理健康问题(如人际适应、婚姻、学习问题)到心理障碍和精神疾病的咨询、治疗等多种服务。各类精神疾病和心理障碍,癫痫,非器质性睡眠障碍,儿童心理障碍,吸毒成瘾及酒精中毒,各种神经症以及其他常见病多发病。

    主要特色医疗设备:脑电图、脑电地形图、脑电超慢涨落分析仪、数字化脑电监控系统、多导睡眠检测仪、经颅磁刺激仪、无抽搐电休克治疗仪、韦氏智力检测系统、心理CT网络系统、多导心理生理检测评定系统、生物反馈治疗仪、认知治疗系统、音乐、体育治疗设施等。

    医院服务理念:以质量奠根基,以特色树品牌,以创新求发展,以服务赢效益。

    便民服务措施:门诊实行“一条龙”、“一站式”服务,为首诊者以及农村牧区就诊者,行动不变者,老年患者,急、危、重病人提供全程导诊服务;有详细的医院介绍、专家介绍、服务指南。同时,为增强医院服务透明度,提高医院服务能力和医疗服务质量,建有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为您查询各种服务费用及就医费用提供方便。24小时心理咨询热线电话:0971—8140371。

    医院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果洛路41号,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方便,市内乘43路、39路、86路、30路、83路公交车可达医院门口。

    邮 编:81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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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青海省传染病专科医院)

    22、青海省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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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贵德县人民医院

    30、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31、海东市平安区中医医院

    32、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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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贵南县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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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青海大学

    38、青海师范大学

    39、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40、青海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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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海南州第二民族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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