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汕尾市“奔向海陆丰”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全会的部署要求,大力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纵深推进全市医疗卫生招才引智工作,为汕尾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省政府《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文件规定,经研究,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招聘、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对象及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一)招聘岗位、对象
详见《2023年汕尾市“奔向海陆丰”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详见附件1);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近2年来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
4.已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原录(聘)用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服务年限的(服务年限计算从开具行政介绍信起至本次招聘报名首日止);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汕尾市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正手续,兑现相应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符合汕尾市或各县(市、区)人才政策条件的人员,除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外,经考核合格的可享受相关人才待遇。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资格审核、考试
1.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直接面试的方式。
①赣南医学院2023届毕业生春季双选会-汕尾专区
时间:2023年3月18日(星期六)8:30-17:00;
地点:赣南医学院黄金校区足球场。
②广东省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系列供需见面活动——医学、药学、卫生管理类专场-汕尾专区
时间:2023年3月26日(星期日)9:00-15:00;
地点: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体育场。
2.请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带齐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核、考试。
各类别考生现场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身份证、《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②往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报名表》;
③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除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报名表》以外,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④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4);
⑤国有单位在岗(编)人员报考者须提供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定向、委培生报考者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资格审核。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符合岗位条件的,视现场报名人数情况进行现场面试或择期安排时间进行视频面试。
4.面试。本次公开招聘免予笔试,采用直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执行。本次招聘岗位名额招满即止。
(二)体检
体检对象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从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考生成绩名次并列者,则以主评委的评分高低确定体检对象,主评委的评分相同的,通过复试确定考生成绩名次。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及公示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计划生育情况按国家、省最新政策规定执行)。考察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成3人以上的考察小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个人诚信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聘用资格条件。
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广东汕尾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认真仔细阅读本公告(含所有附件),准确理解把握招聘岗位的具体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按要求报名。
(二)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且须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三)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凡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存在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范围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考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五)招聘对象为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即2023年3月18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招聘公告报名首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六)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七)本公告中有关考生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经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含本公告中其他与时间计算有关事项的界定时间)均为本公告报名首日(即2023年3月18日)。
(八)如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察以及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第一批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天内有效。
(九)考生若被聘用,须保证按时报到。违背承诺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从违背承诺当月起2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考试。
(十)本次公开招聘引进人才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十一)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尾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
1、2023年汕尾市“奔向海陆丰”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聘岗位表
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3日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岗位等级 | 岗位简介 | 招聘对象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学位要求 | 研究生(代码) | 本科(代码) | 职称要求 | 年龄要求 | 执业资格证要求 | 备注 |
20230331074 | 公卫人员 | 专业技术 | 十三级 | 从事公共卫生相关工作 | 不限 | 2 | 本科以上 | 学士以上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A1004) | 预防医学(B100701) |
| 35周岁以下 |
| 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职称者年龄要求放宽至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要求放宽至45周岁 |
20230331075 | 临床医生 | 专业技术 | 十三级 | 从事口腔疾病预防、监测等工作 | 不限 | 2 | 本科以上 | 学士以上 | 临床医学(A1002) | 临床医学(B100301) | 医师以上 | 35周岁以下 | 执业医师 | 应届毕业生职称、执业资格不作要求;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职称者年龄要求放宽至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要求放宽至45周岁 |
20230331076 | 临床医生 | 专业技术 | 十三级 | 从事眼科疾病等健康体检相关工作 | 不限 | 2 | 本科以上 | 学士以上 | 临床医学(A1002) | 临床医学(B100301) | 医师以上 | 35周岁以下 | 执业医师 | 应届毕业生职称、执业资格不作要求;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职称者年龄要求放宽至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要求放宽至45周岁 |
20230331077 | 临床医生 | 专业技术 | 十三级 | 从事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预防、监测等工作 | 不限 | 3 | 本科以上 | 学士以上 | 临床医学(A1002) | 临床医学(B100301) |
| 35周岁以下 |
| 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职称者年龄要求放宽至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要求放宽至45周岁 |
20230331078 | 临床医生 | 专业技术 | 十三级 | 从事临床相关工作 | 不限 | 3 | 本科以上 | 学士以上 | 临床医学(A1002) | 临床医学(B100301) | 医师以上 | 35周岁以下 | 执业医师 | 应届毕业生职称、执业资格不作要求;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职称者年龄要求放宽至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要求放宽至45周岁 |
20230331079 | 检验人员 | 专业技术 | 十级 | 从事医学检验工作 | 社会人员 | 1 | 本科以上 | 学士以上 | 临床检验诊断(A100208) | 医学检验技术(B100401) | 主管检验师以上 | 40周岁以下 |
| 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要求放宽至45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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