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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中心医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医院发展战略及人力资源建设规划,现公开招聘护理专业本科学历工作人员30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护理岗位1:各临床科室护理人员15名
(二)护理岗位2:精神病医院护理人员15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团队协作意识和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3.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5年10月28日至2006年10月27日期间出生);
4.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学历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即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站(www.chsi.com.cn)验证;
5.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不符合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聘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本次招聘在安康市中心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akzxyy.com)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安康市中心医院(金州路院区)科技大楼4楼第三会议室
2.资格审查:应聘人员登陆安康市中心医院官方网站下载、打印《安康市中心医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A4纸纵向打印,调整合适的页边距,将所有内容打印在一页纸上),用黑色中性笔填写,贴上证件照。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供《安康市中心医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蓝色底版小二寸证件照两张(背面写上姓名),同时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
(2)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及所有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已就业的报名人员,均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公章(附件2)。委托他人代提交报名资料的,除上述所需材料外,被委托人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附件3)。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笔试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环节,笔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及技能。
2.笔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计算办法为:最低控制分数线=本次笔试有效成绩平均分×60%,笔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3.笔试成绩、面试相关事宜在安康市中心医院官方网站公布。
(四)面试
1.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岗位人数大于招聘计划3倍的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小于3倍的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者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应变能力、岗位适应能力等涉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3.面试成绩在安康市中心医院官方网站公布。
(五)计算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在安康市中心医院官方网站公布。
2.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医院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为进入体检人员。体检相关事宜在安康市中心医院官方网站公布。
(六)体检
1.体检依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按规定标准收取,由参加体检的人员缴纳。
2.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3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3.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愿放弃本次应聘资格。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七)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纳入组织考察范围,根据《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调任和事业单位聘用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的通知》(安发改财信〔2021〕315号)要求,考察内容主要为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社会信用记录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八)公示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安康市中心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聘用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纳入编制备案管理;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四、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的方法、程序、时限和标准,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和回避规定。对在报名及招聘中弄虚作假、骗取资格或不符合应聘基本条件、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聘用,并作出相应处理。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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