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公开招聘临床营养科专科带头人启事
医院概况
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成立于1994年,坐落于广东省东部美丽的海滨城市——汕头,目前是粤东地区唯一一所集预防、医疗、教学和科研为一体的非营利性三级甲等肿瘤专科医院。在各级政府和李嘉诚基金会的关怀和支持下,我院得到快速发展,目前设有大学路、饶平路两个院区,在广东省尤其是粤东地区的肿瘤防治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粤东地区的肿瘤防治中心。
医院肿瘤学科地位和综合实力居全省领先水平,具有广东省重点专科(肿瘤学、胸外科)、广东省重点学科(肿瘤学)、优势学科(临床医学)、国家临床试验机构等平台,设有中心实验室、乳腺癌诊治研究实验室、汕头市妇女癌症精准诊治研究重点实验室等多个实验平台。医院编制床位800张,设有放疗科、胸部外科、乳腺外科、胃肠外科、头颈外科、妇瘤科、骨科、核医学科、急诊科等30多个临床和医技科室。
作为一所定位为国际化研究型肿瘤防治中心的肿瘤专科医院,医院长期与斯坦福大学、荷兰格罗宁根大学、澳洲墨尔本大学、剑桥大学、波恩大学、密歇根大学、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理工大学等国际一流的高等院校和肿瘤研究中心保持紧密联系与合作,以食管癌、鼻咽癌、乳腺癌为重点,积极开展国际性、多中心、前瞻性的临床试验和科研合作。
医院拥有粤东首台Truebeam肿瘤放射治疗系统等一批大型先进诊疗设备,通过精准评估用药,减少并发症,经治的各主要癌种五年生存率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获批为国家第一批肺癌、乳腺癌、卵巢癌规范诊疗质量控制试点中心。
因工作需要
现需招聘临床营养科专科带头人1名
竭诚欢迎您来加盟!
1招聘基本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以下岗位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福利待遇
(一)参照编制内人员享受对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享受广东省和汕头市有关人才政策。符合我院人才引进政策的,可享受科研启动经费高达100万,安家费高达80万,租房补贴等福利。特别优秀者,可面议。
(二)福利关怀: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购买补充商业医疗保险;享受工会福利、职工年度体检、带薪年假等。
(三)可参加我院定期开展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事业编制)。
3报考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邮箱报名。应聘人员应在2025年12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stuzlyyrsk@163.com,具体如下: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
(4)职称资格证;
(5)近五年临床工作介绍,相关治疗记录;
(6)近五年承担的科研项目、发表的论文、获奖成果清单及佐证;
(7)对开展工作的设想、计划和要求;
(8)其他资料。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实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当承诺所填报资料及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2.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3.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等相关规定情形的,应予回避。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5考核
采取面试考核,面试为问答式面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满分10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分数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
6体检与考察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7公示与聘用
应聘人员经考核、体检、考察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我院网站-招聘系统入口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拟聘用人员聘用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
8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年龄计算至报名首日。
(二)本公告及具体招聘条件提及的“以上”和“以下”均包含本数。
(三)应聘人员应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
(四)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规定追究责任。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9联系、监督部门及电话
(一)联系部门、电话
医院人事科电话:**
(二)监督部门、电话
医院纪检室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