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咸宁市妇幼保健院、咸宁市妇幼保健儿童医院)

1979年 101-500人 公立医院+附属医院 (三级)

 1238

2023-2-16至2023-3-10

已结束

儿科、妇产科、财务管理
全职
招聘要求

咸宁市2023年招引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才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强咸宁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吸引集聚更多优秀人才助推咸宁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根据《关于印发<咸宁市2023年“招硕引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人组文〔2023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高校和社会各界引进122名硕士、博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一)引进对象

具有国内普通高校或国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往届毕业生;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2016121日后录取,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二)资格条件

引进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731日前取得毕业证,于20231231日前获得相应学位,届时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其他人员须于此次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773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7731日(含)以后出生。

3.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和其他条件,其中,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基本条件。

4.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已在咸宁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8.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政策待遇

1.引进人才由市财政按照“双一流”高校博士研究生8万元/人、硕士研究生4万元/人,非“双一流”高校博士研究生5万元/人、硕士研究生3万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

2.对引进人才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0.8万元(分3年发放,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5.4万元(分3年发放,每月1500元)发放生活补贴,由用人单位与市财政各承担50%

3.引进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按规定使用用人单位的事业编制。

4.引进人才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其中,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十级工资待遇;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管理职员七级、八级工资待遇。

5.对在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工作满一年且取得初级职称的,可聘用到专技十一级岗位;工作满3年且取得中级职称的,可不受岗位限制,直接聘用到专技十级岗位。对在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副高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聘用到专技七级岗位。

对在事业单位管理岗工作满一年且表现优秀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聘用到管理七级、八级岗位。

6.对在事业单位担任管理岗八级以上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具有机关急需紧缺专业背景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择优调入机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

7.引进人才在咸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在咸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在本市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可提升至限额的1.5倍。

8.对引进人才在落户、配偶工作等方面,由用人单位在政策范围内予以优先照顾。

9.医院、学校等单位引进的硕博人才其他相关待遇详见《咸宁市2023年市直企事业单位“招硕引博”岗位信息表》(附件1

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离职的(经组织调动的除外),取消相应待遇,并退还一次性安家补助。

三、引进程序

(一)查询岗位

市直企事业单位拟引进人才122人,详见《咸宁市2023年市直企事业单位“招硕引博”岗位信息表》。报名人员可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或咸宁组工网(www.xnzg.gov.cn)查询。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可咨询用人单位联系人。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到202331017:00截止。报考人员填写《咸宁市2023年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连同个人简历一并发至用人单位指定邮箱,由各用人单位受理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完善信息后重报或改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将书面报名材料通过邮政EMS等途径报送至用人单位,报送时间到202331017:00截止(以寄出时间为准)。

书面报名材料包括:

1)《咸宁市2023年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暂未领取到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提交相关证明和承诺书);

3)已签订劳动合同或咸宁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A4纸张打印或复印。资料不全、不合规范或逾期不报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经资格审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不足1:3的(有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可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比例),可调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允许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组织考试

考试拟于4月份进行,分为专业水平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用人单位确定考试时间、地点后通知考生。

1.专业水平测试。专业水平测试实行百分制评分,重点测试考生的专业能力。根据专业水平测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有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可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比例)。博士研究生不参加专业水平测试,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按百分制量化评分并现场公布成绩。

3.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博士研究生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专业水平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经用人单位党委(党组)专题研究,按1:1的比例提出考察对象名单。综合成绩相同时,首先按面试分数高低确定考察对象;若面试分数相同,则按学历学位层次或职称级别高低确定;若学历学位层次或职称级别也相同,可安排加试。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可同步组织实施。考察要突出德才素质,重点对其道德品行、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岗位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考察资格。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用人单位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后,可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人选。如无人可递补,用人单位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后,该岗位招录程序自动终止。

(六)公示和聘用

对通过考察、体检的对象,经研究审定后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咸宁组工网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由用人单位和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主动告知报考单位,避免错失聘用机会。

2.本次招聘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应聘辅导培训班。

3.因特殊情况需对此次招聘工作时间进行调整的,以咸宁组工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4.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后,本人不得另找工作单位,并按规定时间报到,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派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对无故自行放弃的人选,不得办理改派或调档手续。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5.各用人单位党委(党组)对人才引进工作负主体责任,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本公告由中共咸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解释。政策咨询电话:**

1、咸宁市2023年市直企事业单位“招硕引博”岗位信息表

2、咸宁市2023年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

中共咸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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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岗位代码

    岗位职责

    需求人数

    学历学位

    专业要求

    其他要求

    备注

    A12

    从事儿科临床诊疗工作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儿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

    须取得执业医师证书

        除市财政给予安家费和补贴外,医院另提供下列待遇及政策:   1.免费提供3年周转过渡住房;   2.博士:一人一议;   3.硕士:“双一流”高校硕士给予安家费5万元,享受硕士人才补贴2000元/月(人才补贴不设发放年限);非“双一流”高校硕士给予安家费3万元,享受硕士人才补贴1500/月(人才补贴不设发放年限)。

    A13

    从事妇产科临床诊疗工作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妇产科学

    A14

    从事医院财务管理工作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会计学、财务管理、会计硕士专业

    联系方式
  • 办公室 甘敏去报名  打电话  看微信
  • www.xnsfybjy.com/
  •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银泉大道743号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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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1、基本情况

    ????咸宁市妇幼保健院成立于1979年,位于在咸宁市银泉大道743号,是市级非营利性医疗保健机构,由省卫计委授予三级保健院、咸宁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世界卫生组织授予“爱婴医院”。2014年与咸宁市计划生育服务站整合。


    2、工作职能

    我院始终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基层,面向群体”的办院方向,坚持“儿童优先,母亲安全”的服务宗旨,承担全市妇女儿童的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健康教育、培训、妇幼卫生信息统计、科研六大任务,是全市妇幼保健业务指导中心。




    3、基础条件及人员情况

    现建成15000平方米的业务大楼,开放床位200张。有在职职工235人,卫生专业人员199人,高级职称16人,占7%;中级职称48人,占30%,初级职称135人,占62%。




    4、近年获得荣誉

    近几年来,在省、市主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正确领导和支持下,以贯彻《母婴保健法》为主线,以“两个纲要”为抓手,克难奋进,开拓进取,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业务实现夸越发展。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18/10万、2.8/‰、4.28/‰的较低水平。2008年被湖北省爱卫会授予湖北卫生先进单位;2009年被咸宁市卫生局授予市直卫生系统先进单位;2009年被咸宁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领导小组授予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先进集体;2009年被中共咸宁市委市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被咸宁市卫生局授予2010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优秀单位。2012年被咸宁市卫生局授予市直卫生系统先进单位领导;被市机关工委评为2010年-2012年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被省卫生厅、省文明办评为2011年—2012年度文明创建先进单位;2013年评为市直卫生系统先进单位;2018年被评为第十二届湖北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儿童保健科被评为2013-2014年度咸宁市青年文明号;2018年儿童保健科荣获咸宁市巾帼文明岗的称号。


    我院始终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基层,面向群体”的办院方向,坚持“儿童优先,母亲安全”的服务宗旨,承担全市妇女儿童的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健康教育、培训、妇幼卫生信息统计、科研六大任务,是全市妇幼保健业务指导中心。




    3、基础条件及人员情况

    现建成15000平方米的业务大楼,开放床位200张。有在职职工235人,卫生专业人员199人,高级职称16人,占7%;中级职称48人,占30%,初级职称135人,占62%。




    4、近年获得荣誉

    近几年来,在省、市主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正确领导和支持下,以贯彻《母婴保健法》为主线,以“两个纲要”为抓手,克难奋进,开拓进取,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业务实现夸越发展。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18/10万、2.8/‰、4.28/‰的较低水平。2008年被湖北省爱卫会授予湖北卫生先进单位;2009年被咸宁市卫生局授予市直卫生系统先进单位;2009年被咸宁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领导小组授予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先进集体;2009年被中共咸宁市委市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被咸宁市卫生局授予2010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优秀单位。2012年被咸宁市卫生局授予市直卫生系统先进单位领导;被市机关工委评为2010年-2012年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被省卫生厅、省文明办评为2011年—2012年度文明创建先进单位;2013年评为市直卫生系统先进单位;2018年被评为第十二届湖北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儿童保健科被评为2013-2014年度咸宁市青年文明号;2018年儿童保健科荣获咸宁市巾帼文明岗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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