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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2025.7.22-2025.7.24

即将报名

检验技师
全职,社招
大专起
招聘要求

乌兰察布市2025年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做好2025年全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结合我市卫生健康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聘用320人。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乌兰察布市2025年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其中,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以及“高校毕业生”。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共青团中央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服务地在内蒙古地区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高校毕业生”是指:2025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不将签订就业协议、缴纳社保作为限制性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3年度、2024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机构等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2.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3.参加我区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7月17日(不含)至2007年7月17日(含)期间出生的;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2025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的国(境)外留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认证取得时间截止至2025年7月底,其他条件(含《岗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对未取得住院规范化培训考试合格证的2025年应届专业硕士研究生和准备参加2025年住院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的往届生,采取“先报名、后考证”的方式,允许先报名参加考试,办理聘用手续前,通过住院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的,可以正常聘用;未通过住院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为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且取得毕业证的大学生士兵。

(四)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5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

4.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未满五年或聘用合同期限未满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列编招聘、引进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主动申请放弃录用人员);

8.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直接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s://www.wmpta.org.cn/)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

1)第一阶段“项目人员”岗位、“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时间:2025年7月17日9:00至7月18日18:00。

2)第二阶段“普通岗位”报名时间:2025年7月22日9:00至7月24日18:00。

3.应聘人员须用本人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

5.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应聘人员须按照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的《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图文说明》进行操作,下载并使用“报名照片处理工具”对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进行检验和处理,检验合格后上传)。

6.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3年度、2024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在工作简历里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机构)。

7.招聘专业以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专业进行审核,《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等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不接受应聘人员以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报考。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结合课程表、成绩单等情况,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应聘人员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8.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不提交审核不进入审核流程),提交后将无法修改信息。

9.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应聘人员自行选择试卷语种,并在网上报名时点击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10.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提示:为避免网络拥堵,请应聘人员尽早报名,因报名后期过度集中报名造成网络拥堵、影响报名的,后果自负。

11.应聘人员必须填写是否服从调剂,不填写是否服从调剂者,视为不服从调剂。

(二)资格初审及交费

1.资格初审在报名网站上进行,由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实施。

1)第一阶段“项目人员”岗位、“高校毕业生”岗位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7月17日9:00至7月18日20:00。

2)第一阶段“项目人员”岗位、“高校毕业生”岗位交费及打印《报名登记表》时间:2025年7月19日9:00至7月21日上午12:00。

“项目人员”岗位、“高校毕业生”岗位交费时间截止后,无人报考或报考未交费产生的空缺岗,转为“普通岗位”再次进行报名,岗位条件不变。

3)第二阶段“普通岗位”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7月22日9:00至7月25日18:00。

4)第二阶段“普通岗位”交费及打印《报名登记表》时间:2025年7月25日18:00至7月28日18:00。

特别提醒:资格初审期间,应聘人员须随时关注本人资格审核状态,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根据资格审核意见重新完善提交或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结束后,应聘人员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重新提交或改报。请应聘人员尽早提交审核、完成交费,因应聘人员未及时提交审核、未完成交费而影响资格初审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资格初审只对考生所填报的报名系统信息进行审核,资格复审将再次审核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2.应聘人员须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系统,查阅个人报名信息是否正确,交费状态是否变化为“已交费”,如交费后状态未改变,请在报名交费时间内与市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联系(咨询电话详见本简章),否则视为放弃本次考试。交费成功后,所有应聘人员都要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以备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3.应聘人员对《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市卫健委咨询(咨询电话:**、**)。

4.本次招聘报考费70元/人(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50元/人)。关于减免收费事宜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另行通知。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5.本次招聘笔试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全部参加笔试。

四、笔试

(一)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5年8月4日11:00至8月9日9:00前。

(二)笔试时间:2025年8月9日上午9:00-11:00;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

(四)笔试不指定教材,实行百分制。笔试内容详见《岗位需求表》“考试科目”栏。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五)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的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后加政策加分0.5分。

请应聘人员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或漏填信息未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的,及时予以纠正并重新排序。

(六)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笔试总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从笔试总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最后一名人员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总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数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资格复审出现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以拨打拟递补人员本人报名预留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拨打本人报名预留电话三次后,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等情况,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四)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结束前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招聘资格。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每份打在一张纸上)。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5.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3年度、2024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

6.应聘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市卫健委负责制定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面试方案并组织实施。公开招聘面试方案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面试其他要求详见面试方案。

(二)面试时,考生须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四)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试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本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优先确定为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均无《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均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且《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取得情况一致,采取加试(加试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六)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七、体检、考察与调剂

(一)体检。体检由市卫健委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应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二)考察。市卫健委负责应聘人员的考察工作。对应聘人员考察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通过审阅应聘人员档案材料和了解现实表现等方式,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三)调剂

1.对于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同一专业要求的招聘岗位出现缺额时,可从参加笔试、面试并在《报名登记表》中填写“服从调剂”的应聘人员中进行调剂。

2.对于需要调剂的应聘人员,按照岗位要求专业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调剂。调剂过程中,对于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优先调剂,其他应聘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确定调剂选择顺序。被调剂人员只允许调剂一次。

3.需要调剂的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参加调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确定是否参加调剂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由此造成岗位缺额的,不再进行调剂。

八、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相关规定,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花名册》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察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三)公示期间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或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岗位缺额的,不再进行调剂。

(四)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考生在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后(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发的红头文件批复日期为准),出现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放弃并导致岗位空缺而无法进行递补的,将记入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一年。

九、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允许参加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二)本次招聘各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以拨打拟递补人员本人报名预留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拨打本人报名预留电话3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凡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发布,请予关注。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保持预留电话通讯畅通,对需要通知的个人事项,将通过预留电话号码进行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的解释权由市卫健委所有。

咨询电话:**、**(乌兰察布市卫健委)

监督电话:**(乌兰察布市纪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报名电脑技术支持电话:**(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乌兰察布市2025年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

乌兰察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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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下属公立医疗机构
    乌兰察布市2025年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1、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乡镇卫生院

    2、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

    3、凉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凉城县卫生监督所)

    4、察右前旗三岔口乡煤窑中心卫生院

    5、卓资县计划生育协会

    6、丰镇市爱国卫生服务中心

    7、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人民医院

    8、乌兰察布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乌兰察布市妇幼保健院)

    9、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

    10、乌兰察布市第四医院(乌兰察布市结核病防治中心)

    11、乌兰察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2、商都县中医院

    13、察右前旗中蒙医院

    14、乌兰察布市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

    15、兴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6、商都县人民医院

    17、兴和县中医蒙医医院

    18、乌兰蔡布市兴和县医院

    19、乌兰察布市中心血站

    20、乌兰察布市凉城县乡镇卫生院

    21、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2、丰镇市医院

    23、察右前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4、卓资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5、卓资县人民医院

    26、察哈尔右翼中旗人民医院(察右中旗医院)

    27、察右后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8、卓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9、丰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0、察右前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1、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爱国卫生服务中心

    32、凉城县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

    33、察右前旗黄茂营乡小淖尔卫生院

    34、察右前旗巴音镇礼拜寺卫生院

    35、察右前旗三岔口乡卫生院

    36、察右中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察右中旗妇幼保健院)

    37、察右后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38、化德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39、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乡镇卫生院

    40、兴和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41、丰镇市中蒙医院

    42、丰镇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共42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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