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专职协管员招聘公告
为深入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完善卫生监督协管网络体系,切实增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能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专职协管员4名。
三、资格审查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所报考单位;
(三)具备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具有墨江县户籍;
(五)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七)服从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日常管理;
(八)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二)直系亲属、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人员;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人员;
(三)参加过邪教组织活动的人员;
(四)身体有大面积文身的人员;
(五)现役军人;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3年6月8日至6月9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地点: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小会议室(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七楼),联系人:白明赟,联系电话:0879—4239497。
(三)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单位证明等相关原件查验,并提交相关证件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电子版)留存,并填写报名表。
(四)报考条件
1.年龄:40周岁以下。在卫生健康系统或行政执法部门工作满3年以上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2.性别:2男2女。
3.专业:专业不限。
4.学历: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5.掌握一定公共卫生及办公室工作相关知识,能够熟练操作电子表格等办公软件。
六、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综合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85%,综合量化评分占综合成绩的15%,最后按总成绩择优录取。
(一)面试
1.时间: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上午08:30-12:00,具体面试时长视报名情况而定。
2.地点: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大会议室(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七楼)。
3.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缺考界定为抽签结束后第一位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未到面试地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综合量化评分
按照《墨江县卫生健康局招聘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综合量化评分表(试行)》执行。
(三)总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85%+综合量化评分15%=总成绩
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以小数点三位计算,然后按照总成绩高者排前。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真核实是否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情形。“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情形:医学、法学相关专业、退伍军人。
(四)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由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在面试结束后统一公布。
体检时间待总成绩公示期满后另行通知。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由墨江哈尼族族自治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办公室统一组织到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作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及鉴定一律不予认可。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复检一次,复检医院为普洱市人民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并承担违约责任。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根据考核和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前一个月实行见习期,见习期满后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见习期发放见习期工资。
薪资标准为:基本工资(含五险个人部分)+绩效工资。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社〔2023〕36号)文件要求,卫生监督协管各项经费统一从公卫经费(卫生监督经费)中列支。
八、合同签订
用人单位与编制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两年一签。双方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并到政府人社部门进行劳动用工登记备案,按照属地参保的原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编制外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九、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积极接受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局监察组监督,保证公平公正。
(二)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者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等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应聘者对提交的一切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在每个环节有反映和举报,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四)招聘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除拟录用人员的体检费由个人承担外),如有工作人员向考生索取钱财、物品的情况,请向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或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投诉举报。
十、本公告由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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