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锦州市太和区卫健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锦州市太和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补充和优化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锦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规定,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政府决定,为女儿河乡中心卫生院、大薛乡中心卫生院、营盘乡卫生院、新民乡卫生院、凌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院等六家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名。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1月11日及以后出生),2024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11月11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位证书等取得时间及工作经历截止时间,要求在2024年11月11日(含)之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应聘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
三、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见职位信息栏)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办法等详细信息,可通过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jzth.gov.cn/)查询。
咨询电话:**。
(二)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建议考生电脑端报名),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网址是http://rczhaopin.ikaowu.com,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资质材料。应聘人员可在2024年11月15日9:00至2024年11月21日17:00登录http://rczhaopin.ikaowu.com,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个人资质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扫描件及本人近期、二寸、白底、免冠、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电子照片),逾期不可补报。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等进行初审,原则上应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11月15日9:00至2024年11月22日12:00登录http://rczhaopin.ikaowu.com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2024年11月21日17:00前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11月21日17:00至11月22日12:00,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聘单位咨询。
3、缴费确认。应聘人员通过审查后,须于2024年11月15日9:00至11月22日24: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考试费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支付考试费后显示“已缴费”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于2024年12月3日9:00至12月8日9:00登录http://rczhaopin.ikaowu.com网站,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以备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使用。
(四)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每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具体见《2024年锦州市太和区卫健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相关信息在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jzth.gov.cn/)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2、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4、望应聘人员及时报名,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内容
本次公开招聘报考锦州市太和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专业知识测试,全部为客观试题;两科满分分别为100分,两科按照5:5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4年12月8日(星期日),上午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上午10:30—12:00医学基础专业知识测试。应聘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应聘人员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考试当天应聘人员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锦州市太和区卫生健康局在笔试结束后统一确定,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笔试成绩通过招聘网址http://rczhaopin.ikaowu.com查询,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五、资格审查(复审)
(一)人选确定
笔试成绩公布后,参加资格审查(复审)的人选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复审)。资格审查(复审)人员的名单、时间、地点经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jzth.gov.cn/)查询。
(二)审查内容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形式组织实施,考生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复审)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六、面试
(一)人选确定
面试人选为资格审查(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选名单在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jzth.gov.cn/)公示。
(二)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锦州市太和区卫生健康局会同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事宜经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jzth.gov.cn/)通知。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充分体现岗位职责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如存在小数全部予以保留,不再“四舍五入”。
七、体检和考察
(一)人选确定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医学基础专业知识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上述成绩均相同,则另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二)体检
体检由锦州市太和区卫生健康局会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或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定点机构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三)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考察工作由锦州市太和区卫生健康局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jzth.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开始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政府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024年当年毕业生应在入职后三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药师(士)资格、检验师(士)资格,如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则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部门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拟聘用人员正式公示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及国家相关最新指导目录。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锦州市太和区卫生健康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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