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临清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聊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聊人字〔2007〕42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将2023年临清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或技能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19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七)有工作单位的(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八)2023年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3年5月19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两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限应届毕业生”岗位。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是指2021、2022年毕业未曾落实工作单位(落实工作单位情况以是否缴纳养老保险、失业、工伤保险为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一致。
不能应聘的情形:(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2)现役军人;(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7)临清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实行总量控制备案管理的人员);(8)《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见职位信息栏)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三、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临清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linqing.gov.cn/)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9日9:00-5月23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5月19日11:00-5月24日12:00
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资料,本次招聘设置事业编和备案制岗位,每人限报事业编或备案制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填报信息无误后,请考生及时提交报名信息,提交报名信息后审核部门方可进行审核。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报名人员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查询截止时间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5月19日11:00-5月24日12:00
招聘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认真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3、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5月19日11:00-5月24日16:00。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下载打印《2022年临清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时使用)。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具体请关注报名网站。
请应聘人员在确认缴费后,及时关注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可在网上初审通过后,于5月19日9:00至5月24日11:00拨打**,按指定程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还应提交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残疾人应提交残疾人证。
报名结束后,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者调整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只进行1次。请报名人员务必关注取消或核减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时间:具体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请密切关注报名网站信息,并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考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应聘岗位计划人数和笔试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在笔试最低合格线内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笔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并通过临清市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公布。
(二)资格复审
由临清市卫生健康局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方式请密切关注报名网站通知。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临清市卫生健康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2023年临清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各一份。
2.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择业期(2021届、2022届毕业)内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3.其他考生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一份及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信。
5.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限临清户籍报考的请提供应聘人员户口本(索引页、目录页、户主页、本人页)。
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岗位笔试成绩在笔试最低合格线内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经资格复审合格,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在临清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三)面试
面试由临清市卫生健康局严格组织实施,具体岗位面试时间和地点在临清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打印《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未按时打印《面试通知书》或面试抽签前未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和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在笔试最低合格线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最终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人员名单,在临清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按照德才兼备标准,根据岗位要求,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有关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和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凡不能按时提供个人人事档案材料,影响考察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二)体检: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本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的高低依次等额递补,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在笔试最低合格线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体检时间和地点在临清市人民政府网择期公布。
凡应聘人员无故放弃考察、体检、聘用资格的,记入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不得再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临清市人民政府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临清市卫生健康局将招聘结果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无异议的发放《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或5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离职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聘用人员,按照《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纳入聘用单位人员控制总量,按照备案制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七、其他
1、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笔试和面试辅导用书,不授权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笔试和面试辅导或培训班。
3、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保持信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简章附件与本简章具备同等效力,凡在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均视为同意本简章及附件的相应规定。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1:2023年临清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事业编)
2:2023年临清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备案制)
3:2023年临清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临清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12日
招聘单位 | 单位代码 | 岗位类别 | 岗位等级 | 岗位性质 |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学位要求 | 大学专科专业要求 | 大学本科专业要求 | 其它条件要求 | 面试比例 | 备注 |
临清市刘垓子中心卫生院 | 03 | 专业技术岗位 | 初级 | 中医类(E) | 中医康复 | 0301 | 1 | 专科及以上 | 不限 |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针灸推拿、中医康复技术 |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针灸推拿、中医康复技术 | 限临清户籍 | 1:3 | 最低服务年限3年 |
临清市青年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04 | 专业技术岗位 | 初级 | 医疗类(B) | 影像 | 0401 | 1 | 专科及以上 | 不限 | 医学影像诊断、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超声诊断、影像诊断方向) | 医学影像诊断、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超声诊断、影像诊断方向) |
| 1:3 | 最低服务年限3年 |
临清市潘庄中心卫生院 | 05 | 专业技术岗位 | 初级 | 护理类(F) | 护理 | 0501 | 1 | 专科及以上 | 不限 | 护理、护理学 | 护理、护理学 | 限临清户籍 | 1:3 | 最低服务年限3年 |
临清市新华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06 | 专业技术岗位 | 初级 | 医疗类(B) | 临床医学 | 0601 | 1 | 专科及以上 | 不限 | 临床医学 | 临床医学 |
| 1:3 | 最低服务年限3年 |
临清市新华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06 | 专业技术岗位 | 初级 | 中医类(E) | 中医康复 | 0602 | 1 | 专科及以上 | 不限 |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针灸推拿、中医康复技术 |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针灸推拿、中医康复技术 |
| 1:3 | 最低服务年限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