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乐于奉献,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服从医院安排和调配,且能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4.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应聘岗位的。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职位信息栏)
三、工资待遇
被录用人员与医院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相关待遇参照本单位同岗位人员,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医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2日——9月23日,每日08:00-17:3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微信扫描报名二维码(详见下图1)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报名所需资料,并扫描加入QQ群(详见下图2)。
3.报名所需资料:
(1)《成都市新都区第三人民医院编外人员应聘报名表》(请报考人员扫描下方二维码,以电子形式填写后用A4纸打印并亲笔签名);
(2)身份证;
(3)毕业证、学位证;
(4)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
(5)执业证、资格证;
(6)相关专业规培证书(证明);
(7)本人户籍所在辖区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四川省内的可在“天府通办”APP申领);
(8)各级各类荣誉证书等。请报考人员将以上资料清晰扫描件制成一个PDF文档,文档命名为“姓名+岗位+应聘资料”,上传至报名页面相应位置,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者(如应聘信息格式填写错误、不完整)均视为无效报名。
(三)资格审查
1.组织人事部、医务部等职能科室将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资格初审通过的将在QQ群内通知。
(四)考核
1.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参加考核时需携带应聘报名表、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执业证、资格证、规培结业证(证明)、本人户籍所在辖区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四川省内的可在“天府通办”APP申领)、各级各类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进行校验,并交复印件一份。考核时间以QQ群通知为准。
2.考试分笔试、面试。每项考试分值100分,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理论成绩按50%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按50%计入综合成绩。实际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点。
3.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和所报岗位的医学专业知识。
4.面试内容:所报岗位的医学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
5.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面试环节。按不低于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应聘人数少时,可放宽到1:2或1:1)。分数相同的,按比例同步进入面试。面试之前如出现缺额,可按照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递补1次。
6.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7.考核地点:成都市新都区第三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12楼。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递补1次,若无递补人员则不再递补。报考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应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六)公示
1. 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 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公示期间和公示后因本人自愿放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等出现的空缺,经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递补1次,若无递补人员则不进行递补。
(七)聘用
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个人资料办理入职手续,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开始临床试用,试用期满后由所在科室、相关职能科室考核、分管院长审批,明确用人意见,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五、纪律监督
本次编外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招聘全程由成都市新都区第三人民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六、相关要求
(一)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川卫科教函〔2022〕91号)要求,针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一是“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二是“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三)应聘者在上岗前应与其它单位无任何劳动关系,且无任何劳动纠纷。报到入职时,除需提供个人相关证件外,还需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加盖鲜章)、无犯罪记录证明。
咨询电话:**(工作日08:00—12:00 14:00—17:30)
联系人:谢老师、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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