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

 109

2025.2.17-2025.2.21

报名中

放疗医师、放疗物理师
全职,社招
本科起
有编制
招聘要求

红河州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红河州各级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红河州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见职位信息栏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此次公开招聘。

招聘岗位由招聘单位编报,招聘专业、学历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具体详见《红河州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其中:

(一)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的具体招聘对象如下:

1.驻红河州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中经旅(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未就业配偶(含2025年退役待安置军人随军未就业配偶)。

2.2020年底前现役军官转改的文职人员未就业配偶。

3.红河州消防救援队伍在职干部和一级消防士及以上在职消防员未就业配偶。

(二)定向招聘退役士官士兵岗位的报考人员须由部队批准正常退出现役,且未享受过其他退役安置政策,同时符合招聘岗位条件。

(三)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岗位的报考人员为参加我省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招聘对象如下: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由云南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服务期满三年,取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未转为正式在编教师且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特岗教师2022年云南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截至20252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特岗教师

2.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服务期满两年,取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三支一扶人员;2023年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252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三支一扶人员。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并取得《志愿服务证》,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西部计划志愿者;2023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252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参加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红河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非应届在校生;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

5.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7.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简要流程:登录红河人才网点击红河州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入口”→进入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禁止使用美颜、滤镜等功能拍照上传)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报名成功(免笔试岗位无需缴费,审核通过即为报名成功)。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须记住用户名、密码等信息,以便后续使用。如遇到系统无法登录、报名等情况,请拨打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87163630349

(一)注册和提交网络报名申请

时间:202521709:0022118:00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每人只能申请一个报考岗位。

报考申请信息由报考人员自行维护,且要求真实、准确。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的审查,考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照片,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复审等问题的,后果自负。

针对部分精通文艺表演、播音主持等特殊岗位,采取先初试,初试合格后再进行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初试成绩不带入后续阶段。初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分别详阅初试方案(附件8)。

(二)网络报名资格审核

时间:202521709:0022218:00

州级事业单位报考人员网络资格审核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县(市)事业单位报考人员网络资格审核由县(市)人社部门负责。网络资格审核采用计算机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计算机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计算机无法判定的下列情况(专业、放宽年龄、学历条件、定向招聘、要求初试的岗位),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人工审核结果将于24小时内返回。若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专业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报考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对于资格审核方面把握不准的问题,请报考人员及时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在此提醒报考人员根据提交报考申请时限及审核时间安排,及时提交报考申请。

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的审核,要求报考者填写的信息必须与证书证件上的内容一致。报考信息由报考人员自行维护,请报考人员认真校对,必须保证信息真实有效,填报不真实或错误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络报名上传照片要求为白色或浅色底近期免冠照片(电子版,jpg格式)。报考者必须在网络相关页面按要求上传标准证件数码照片。网络报名不进行上传照片和身份证的审核,请考生按要求上传清晰照片和身份证。由于上传的照片和身份证不清晰、变形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此提醒报考人员:个人电子照片确认上传后无法更改,因照片非本人、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进入考场、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报名时,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所填专业应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报名确认后,其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填报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三)网络缴费

报名人员在网络资格审核通过后,须于202521809:0022324:00完成缴费。报名费50/科,合计100/人,只能通过网上缴纳,不设现场收费点。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减免考试费。点击报考导航页面网上缴费进入缴费页面点击政策减免费用申请”→进入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上传材料页面上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证明材料(材料要求:低保证或家庭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城乡低保证明扫描件,需在材料空白位置注明报考者姓名、证件号码和联系电话)证明材料上传成功后,点击材料确认(务必)”→等待审核人员审核。

减免考试费申请时间截至20252231200,逾期不再办理。申请减免考试费用,审核通过视为报名完成;审核不通过,须于20252232400前完成网上缴费,否则视为放弃报名。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招聘计划裁减

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缴费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未达开考比例的,将根据缴费人数相应的裁减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

(五)报考岗位调剂

报考岗位被取消且已缴费人员,允许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请于22809:0016:00登录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通过原报名渠道选择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审核通过视为改报成功,规定时限内未及时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有关事宜在红河人才网另行通知。

报考岗位被取消且不愿参加调剂的报考人员,报名费将在清账完毕后通过原缴费渠道退还。

(六)准考证打印

笔试准考证采取网上打印,考生在202532409:0032910:30,登录红河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笔试及后续招聘环节均须出具身份证及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五、笔试

岗位是否笔试具体看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一)考试类别

本次笔试分为四个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按不同类别命制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试题。

应聘人员特别注意在考试时须携带的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2B铅笔、橡皮。

(二)笔试科目

每个类别分别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

2025329日:

上午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采取连续进行的形式,考试中途不休息。

笔试具体考试地点、考场安排等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需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

(四)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具体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成绩公布后3天内接受考生分数查疑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

(五)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由州人社局综合确定全州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界定是否达到最低合格线的考生成绩包含笔试加分),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具体公布时间和有关要求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六)笔试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办理程序详见附件3

若有加分情形,届时在红河人才网公告。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

(一)只笔试不面试的岗位(含先初试岗位),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二)笔试后需面试的岗位(含先初试岗位),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3倍比例范围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三)免笔试需面试的岗位,报名通过网络资格审核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详阅《红河州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问题解答》(附件3)。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根据人社部门安排,持相关证明材料,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证件和相关材料、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和公告有关规定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后续招聘程序的资格。

资格复审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可从同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招聘多人的岗位,递补次数不超过招聘人数)。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递补后出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情况的,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面试。

资格复审由州属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市人社部门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七、面试

岗位是否面试具体看岗位信息表(附件1)。

面试公告由州属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发布。州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由各县市人社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可采取答辩、专业提问、情景模拟、实际操作、跟班作业、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州统一划定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

面试具体事宜以人社部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具体时间和相关要求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八、成绩计算

(一)只笔试不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各笔试科目成绩之和+笔试加分。

(二)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百分制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其中:百分制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笔试加分)×1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分值+综合应用能力满分分值);

(三)免笔试需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各笔试科目成绩之和、百分制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只笔试不面试的岗位,如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得分确定排名先后,若成绩仍并列,需进行面试,按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成绩计算方法计算综合成绩,确定排名先后;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如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若成绩仍并列,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得分确定排名先后;免笔试只进行面试的岗位,如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以加试后的面试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九、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面试的岗位其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分别由州属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者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

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申请应当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综合成绩(面试的岗位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招聘多人的岗位,递补次数不超过招聘人数)。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进行,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考生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考察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综合成绩(面试的岗位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招聘多人的岗位,递补次数不超过招聘人数)。

十、公示和聘用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综合成绩(面试的岗位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招聘多人的岗位,递补次数不超过招聘人数)。

(三)选岗

设置大岗位招考的,采取不明确到具体招聘单位,经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选岗,并进行签字确认,岗位选定后不得变更。

(四)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审批聘用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等,否则不予办理。

已签署劳动合同(协议)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材料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与服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影响后续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五)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按同岗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面试的岗位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招聘多人的岗位,递补次数不超过招聘人数)。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分别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十一、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纪律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三、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核是视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为真实信息而进行的审核。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岗位要求的各类证书,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2025年毕业生资格复审要求另行公告。

(六)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七)报考乡镇岗位和南部六县岗位考生须遵从最低服务期限及各县市最低服务年限期满后调出控制比例的相关规定,具体事宜直接联系各县市人社部门咨询。

(八)本次考试专业目录参照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2-12-22-3),若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专业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报考人员可以主动联系岗位所属州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报名资格,州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九)本次招聘的政策、笔试考务、网络报名等问题,请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对岗位设置方面的疑问,直接联系州属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及各县市人社部门咨询。

(十)在此再次提醒: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五、本公告由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1:红河州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1: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

2-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

2-3: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3:红河州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问题解答

4: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现役军人未就业随军家属情况审核表

5: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

6:笔试加分审核表

7:招聘咨询电话

8:初试方案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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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创建于1950年2月,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急救为一体的现代化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附设红河州健康医学研究所、红河州急救中心、红河州危急孕产妇抢救中心、红河州交通事故医疗救援中心。医院占地302.72亩,总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编制床位1490张,实际可开放床位2500张,日均门诊量达2000人次。医院承担着全州和周边地区470余万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康复和急救工作,与昆明医科大学、云南中医药大学、大理大学,青岛大学医疗集团、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等省内外多家知名医疗机构和医学院校有着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是国家级标准版胸痛中心,国家高级卒中中心,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创伤中心,产前诊断中心、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全科)、是云南省医院协会、云南省医师协会、云南省卫生科技教育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单位、红河州医学会33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医院现有在职职工2112人,其中高级职称340人、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156人,国家“西部之光”访问学者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3人,云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4人,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4人,省级先进工作者2人,省委联系专家2人,州管专家2人,美国马里兰大学访问学者3名,10人任全国各专科协会委员委员,384人任省级各专科学会副主委、常委、委员,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9个,省级医学中心分中心6个,州级特色专科6个,专家工作站17个,3个中心联盟,25个州级医学质量控制中心,3个中心联盟,与全州33家医院建立战略联盟关系,设置有51个临床医技科室、23个职能科室。年门、急诊量70万余人次,住院病人5.1万余人次。近年来共获得省、州级科技进步奖100多项,发表论文400余篇,其中SCI论文11篇。有320排640层螺旋CT、3.0T核磁共振、医学影像3D打印机等先进设备,设有直升飞机紧急救援停机坪,作为航空紧急医学救援网络的重要节点,能为危重病人紧急救援、转诊提供“空中120”绿色通道,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居红河州之首。
    ?医院党组织建立以来,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做好党的思想、宣传、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及统战、综合治理、群团组织工作。医院严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医院章程,院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院长在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党委紧紧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团结拼搏,开拓创新,为医院的发展提供了思想动力和组织保障。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健全完善干部培养教育、交流锻炼和监督约束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研究制定了人才引进、培养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了把优秀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学科带头人、把学科带头人培养成中层干部的“三培养”长效工作机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政治强、促改革、懂业务、善管理、敢担当、作风正的标准,选优配强医院中层干部队伍。截止目前,医院现有党员585名,其中预备党员10名。426名在职党员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党员66人,副高及以上职称党员132人,中层干部党员73人,分别占医院在职员工的20.37%,占医院同类在职员工的46.15%、39.52%,占中层干部人数的49.66%。医院有申请入党人员53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22人,发展对象4人。党委下设13个在职党支部,覆盖医院所有在职科室,党支部书记均为内设科室负责人,并设有4个老干部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各党支部于2021年4月按期换届完毕,积极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活动,目前所有党支部均已达标,其中原内科第二党支部被评为2019年度省级“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和2019年度州级“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医院党委坚持以“党建引领促发展,业务融合双提升”为主题,按照“发挥专业优势,创建党建品牌,服务群众健康”的理念,坚持党建引领,把支部建在科室和重点工作上的原则,运用“党建+”等形式,设立“党员名医工作室”“党员先锋示范岗”等载体,打造“一支部一品牌”,创新基层党的建设,推动医院各项工作持续发展,为医院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站在新起点,面对新的历史机遇和挑战,医院将秉承“大爱精进,厚德仁善”的院训和“医护同心,关爱生命”的红医精神,立足红河,面向滇南,借助学科和人才优势,实施“以临床为主体、科研与教学为两翼”的发展思路,致力打造滇南地区的区域性医疗中心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国际诊疗保健中心、高端医疗复合人才培养基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价廉、高效、优质、舒适、便捷”的医疗服务,为推进健康红河建设,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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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红河州中医医院(建水县中医医院)

    2、个旧市卫生服务中心及卫生院

    3、开远市中医医院

    4、金平县乡镇卫生院

    5、蒙自市紧密型医共体第二人民医院(蒙自市第二人民医院)

    6、个旧市妇幼保健院(个旧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7、蒙自市人民医院(云南中医药大学非直属附属蒙自市人民医院)

    8、红河州石屏县乡镇卫生院

    9、建水县人民医院

    10、开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1、元阳县人民医院

    12、河口瑶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口县卫生监督所)

    13、石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4、河口县妇幼保健院(河口瑶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5、绿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6、金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7、石屏县妇幼保健院(石屏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8、建水县第二人民医院(建水县曲江中心卫生院、建水县人民医院曲江医院)

    19、石屏县中医医院

    20、蒙自市中医医院

    21、石屏县人民医院(石屏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医院)

    22、弥勒市妇幼保健院(弥勒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3、建水县乡镇卫生院

    24、绿春县人民医院(红河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

    25、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红河州传染病医院)

    26、个旧市人民医院(红河州滇南中心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

    27、个旧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个旧市中医医院)

    28、绿春县乡镇卫生院

    29、个旧市传染病医院

    30、河口县人民医院(河口县紧密型医共体总院)

    31、红河州妇幼保健院(红河州妇女儿童医院)

    32、开远市妇幼保健院(开远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33、元阳县乡镇卫生院

    34、蒙自市妇幼保健院(蒙自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蒙自市妇女儿童医院)

    35、元阳县中医医院(元阳县民族医院)

    36、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红河州精神病医院、红河州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37、蒙自市卫生服务中心及卫生院

    38、个旧市肿瘤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9、开远市卫生服务中心及卫生院

    40、河口县中医医院

    共40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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