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洛阳市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9号)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增强卫生健康服务能力”的要求,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豫政办〔2014〕161号)及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继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豫卫发〔2021〕1号),进一步破解基层卫生人才匮乏的瓶颈,夯实人才基础,助力健康洛阳。现结合我市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实际,制定2023年洛阳市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和职位(见职位信息栏)
共招聘250名。具体岗位要求、条件和人数详见《2023年洛阳市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4.具备拟聘用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相对应的同等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二)年龄要求
各职位年龄要求详见《2023年洛阳市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年龄计算方法为:30周岁以下(1993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不得报考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近5年内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采取报考者个人网上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网址: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lyws.ly.gov.cn,“特招报名入口”
2.网上提交信息、上传照片。报考者于2023年6月26日9:00至6月30日18:00前,登录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lyws.ly.gov.cn,“特招报名入口”按提示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先进行考生注册,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清晰、无变形,一寸或二寸,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200kb以内。报考者填写完报名信息后务必先预览,确认无误再提交。
3.报名资格审查。各县区卫健委于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的2日内对报考者的报名申请进行网上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审核通过的报考者不能修改任何报考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审核未通过的,招聘单位将给出未通过的原因,报考者须按要求进行修改并于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之前再次提交审核,7月3日17:00前未再次提交审核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报考者资格初审通过后,请自行打印《2023年洛阳市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报名登记表》(系统自动生成A4纸格式),以备后续使用。
4.相关要求。报医疗机构的临床医学(岗位)专业和护理(岗位)专业,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专业),核减相应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其他岗位(专业)不受开考比例限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重复报名、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5.打印准考证。已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于2023年7月11日9∶00至7月14日15∶00,登录原报名时的网站(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特招报名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格式,准考证上的照片须打印清晰、手贴无效)。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及入职等环节必须要出示的凭据,请务必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如因报考者未及时打印准考证或因保管不慎丢失准考证,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由市卫健委组织实施,市人社局和市委编办指导,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
研究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微信公众号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时间安排。笔试时间为2023年7月15日(周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0∶30《医学基础知识》
本次考试,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
3.加分政策。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分的政策。如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政策,按单项最高分计算,不累计:
(1)参加2008、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离任大学生村干部,加10分;
(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加10分;
(3)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2015年及以后招募的大学生),加10分;
(4)在洛阳市服务且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我省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计划的人员,加10分;
(5)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大学生退役士兵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优惠政策;经洛阳市批准入伍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5分的优惠政策。服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2分,另加分项目只计一次,不累计。
以上人员已通过公开招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重复享受加分政策。
符合加分条件申请加分的考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自行下载并填写《2023年洛阳市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2);
②有效身份证;
③笔试准考证;
④“大学生村干部”(参加2008、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提交市委、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的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证明(附件3);
⑤我市“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⑥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提交《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鉴定表》、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志愿者提交《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志愿服务证》;
⑦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交《退役大学生士兵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条件认定表》(附件4);
⑧我市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计划的人员提交《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基层服务证书》。
符合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于7月17日至19日持相关材料到各县区卫健委进行加分资格审核,审核地点:详见《2023年洛阳市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工作人员提交加分材料及面试资格确认地点》(附件6)。逾期未参加加分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加分。加分人员情况经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审核汇总,并在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公告”栏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分的政策。对于弄虚作假享受加分政策的,一经查实,取消加分资格。
4.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卷面成绩+政策加分。
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50%。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可登录原报考网站查询。进入面试人选根据《2023年洛阳市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中确定的岗位招聘人数,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有作弊、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前,由各县区卫健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1.面试资格确认。面试资格确认采取考生本人现场提交材料的方式进行,其他人代理无效,考生须填写《2023年洛阳市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工作人员面试资格确认表》一式2份(见附件5),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1)有效身份证;(2)笔试准考证;(3)毕业证(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在线学历认证;(5)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面试资格确认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登陆洛阳市卫健委网“公示公告”专栏,查看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和通知。
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确认成功的考生,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并发放《面试资格确认单》。
经面试资格确认后依笔试成绩高低进入面试环节的人数小于面试资格确认的比例时,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若该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聘用计划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2.面试办法:
面试采取专业面试方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市人社局、市委编办指导,并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面试内容包括: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技能应用、语言表达能力、协调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五个方面。面试采取答辩形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0分钟,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将在洛阳市卫健委网“公示公告”专栏予以公布。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学历层次、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如果学历层次、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加试面试,排出名次。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拟聘用计划1:1.5的比例(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与聘用环节。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与聘用环节,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相关事宜将通过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公示公告”栏进行通知,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届时登录查看。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拟聘用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考察工作具体由各县区卫健委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聘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社会信用记录等情况。对进入考察人员进行考察时,一并进行资格复查。因考生自动放弃考察形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且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因考生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备案
考察和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卫健委对招聘情况进行汇总,会同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形成正式备案报告,按要求报省人社厅、省委编办、省卫健委备案。备案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之日7日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纳入本单位岗位管理,试用期及相关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过程中,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查、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放弃聘用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本次招聘工作接受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九、待遇保障
(一)经费补助
财政保障按照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事权与支出责任有关规定执行。
(二)纳入编制管理
用人单位有空编的,要优先解决特招生的入编问题,不受服务期限限制;用人单位没有空编的,可在县区事业编制总量内,按照“特需特办、人编对号、人留编留、人去编销”的原则,将特招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以及取得医学本科学历的特招专科生纳入人才编制管理,具体人才标准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对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可实行“县招乡用、县乡联动”管理,既可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也可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在县级公立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三)福利待遇
1.对于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的特招毕业生,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工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为其发放绩效工资,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2.对于服务期间暂未入编的特招生,纳入单位正式人员岗位管理,实行同工同酬,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3.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研究生、本科生在日后晋升职称时,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务时,论文不做硬性规定。
4.对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生为其提供必要的周转住房。
十、履约要求
由用人单位与特招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特招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含按国家规定参加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和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电话:**。遇到政策相关问题可拨打附件1中县区卫健委咨询电话。
未尽事宜,由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如有变动,另行公告通知
性质 | 岗位类别及等级 | 专业及代码 | 职位代码 | 计划招聘人数 | 岗位条件 |
区级医院 | 专业技术初级 | 临床医学(本科100201K)(研究生1002) | 20238001 | 5 |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35周岁以下。 |
专业技术初级 | 口腔医学(本科100301K)(研究生1003) | 20238002 | 2 | ||
专业技术初级 | 中西医结合(本科100601K)(研究生1006) | 20238003 | 1 | ||
专业技术初级 | 康复治疗学(本科101005) | 20238004 | 2 | ||
乡镇卫生院 | 专业技术初级 | 临床医学(专科620101K)(本科100201K) | 20238005 | 6 |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 |
专业技术初级 | 口腔医学(专科620102K)(本科100301K) | 20238006 | 1 | ||
专业技术初级 | 康复治疗技术(专科620501) | 20238007 | 1 | ||
专业技术初级 | 医学影像技术(专科620403)(本科101003) | 20238008 | 1 | ||
专业技术初级 | 医学检验技术(专科620401)(本科101001) | 20238009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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