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医师招聘公告
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我市精神卫生薄弱专科人才的数量、素质和能力,补齐医疗资源短板,满足精神科临床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松滋市卫生健康系统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经卫生健康局党组同意,面向社会招聘精神科医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全日制高校在读的学生;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有不良征信记录人员;
4.与松滋市内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已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人员;曾与松滋市内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人员离职未满12个月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精神医学专业或者临床医学专业,有学士学位证书,具有规培证和执业医师证。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此次招聘信息通过医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发布。联系电话:**。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29日--2025年8月3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有意向者现场报名或将报名资料打包发送至邮箱195779068@qq.com。
3.报名资料。个人简历、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证、规培证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三)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资格审查由人事股、医务股、监察室负责。
(四)考试。
(1)考试方式。本次招聘考试分笔试、面试两个环节,满分各为100分,考试顺序为笔试、面试。
(2)笔试面试均实行最低合格控制线。笔试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笔试合格考生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笔试合格人数与岗位计划数3:1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当比例小于3:1时,笔试合格考生全部参加面试;最后一名笔试合格考生笔试成绩相同时,则并列排名,且同时参加面试。
(3)面试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为8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4)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五)体检。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如有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则按综合总成绩的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纳入考核对象,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证明,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七)公示、备案。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经院党总支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松滋市第三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卫健局备案。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报市卫健局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待遇及相关规定。
(1)享受本单位编内人员同等待遇。
(2)上述专业人才给予两年储备期限,经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入编被正式聘用后享受相关补贴政策,连续两年未被正式聘用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移出人才库。
四、其它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进入考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弃权的,应由本人出具书面声明,提交医院。考生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避免招聘单位无法联系。确系无法联系的,由人事股据实记录,视同考生自动弃权。《公告》中相关环节涉及递补人员的,“可递补”是指招聘单位有权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不是必须递补。
(二)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松滋市卫生健康局与松滋市第三人民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有关政策口径由松滋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股负责解释。
松滋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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