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金秀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公告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为满足我县乡镇卫生院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需要,根据《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来人社规〔2022〕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发〔2015〕37号)、《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来政办发〔2022〕34号)精神,经研究,金秀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通过直接面试的方式公开招聘3个岗位3名乡(镇)卫生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其他资格条件;
(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30日—2005年6月30日期间出生)。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不设开考比例,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体条件以《金秀瑶族自治县2023年乡(镇)卫生院自主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为准。(附件1,下称《计划表》)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内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10.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八)其他
1.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其招聘范围面向全国;学历为高中、中专、大专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者户籍必须为广西;
2.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出具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3.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岗位条件的可以报名,但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逾期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程序
(一)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凡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登陆来宾人才网(lb.gxrc.com)自行下载《金秀瑶族自治县2023年乡镇卫生院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附件2)打印填写报名,并按要求的规格粘贴当年1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片。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和面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面试成绩。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1.招聘岗位查询。招聘岗位信息请登陆来宾人才网(lb.gxrc.com)查询,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金秀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2.现场报名。报考者自行下载打印《金秀瑶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三份,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连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工作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到金秀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现场报名。
报名时,报考者应仔细阅读、理解岗位资格条件,认真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报名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有效。因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和面试资格审查、复审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3年6月30日—7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址:金秀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解放路78号)。
(二)资格审查
金秀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依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照报考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报名时限内(2023年6月30日—7月6日),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6月30日—7月7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7月7日下午18:00。
(三)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招聘。
(一)面试人选
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并经金秀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查后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在来宾人才网公布并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选公布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
(二)现场验证
面试当天,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经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场面试。携带的身份证过期等无效身份证的,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取消其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面试内容形式
面试内容主要为岗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知识。面试形式主要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业务素质和潜在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包括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等。
(四)面试的组织管理
由金秀瑶族自治县卫健局会同金秀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面试工作。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顺序。
面试期间,不遵守考试纪律、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与考试有关的资料等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官、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考生姓名、所在学校或单位、籍贯、父母工作单位等信息。考生透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5%—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
(五)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金秀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书面或电话通知考生,考生也可登录来宾人才网或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查看面试公告。
(六)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分时保留两位小数),60分为合格。实际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考生成绩均达不到70分及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当天面试结束后,金秀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秀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公布全部考生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本次招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
(七)录像
面试组织实施部门要对面试考场的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1年以上,以备查看。
四、考核、体检和公示
各招聘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按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1:1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同一岗位出现两人以上面试成绩并列时,则进行加试,加试采用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方法进行,具体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有加试的岗位,以加试成绩为最终成绩,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一)考核
由招聘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及人事部门、纪检监察等人员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均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核材料,同时对考核对象进行报考资格复查。
(二)体检
1.体检由金秀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各招聘单位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
2.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和复检应在来政人发〔2008〕31号文件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3.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负担。困难家庭考生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免缴体检费,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考核和体检可以同时进行。
(三)公示
考生的面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信息,由金秀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在来宾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要进行复查,根据复查结论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五、审批和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金秀瑶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经金秀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审核,报金秀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及入编等手续。
(二)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服务期5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聘用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招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四)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
1.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2.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3.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4.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七、有关说明
(一)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来宾人才网发布的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应届毕业生”指2023年毕业或尚在两年择业期(从毕业证签发之日起顺延两年)内,符合岗位条件的毕业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招聘无关。
(四)在报名期限最后两天(2023年7月5日—7月6日)报名的人员,可能会面临因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的情况。因此,请报考人员自行评估风险,及时进行报名,以免延误报名或改报时机。在报名期限最后两天报名的报考人员,如因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或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五)本公告由金秀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金秀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金秀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金秀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附件1:2023年金秀瑶族自治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汇总表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秀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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