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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就业见习岗位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充实专业队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人社函﹝2020﹞66号)和《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商务厅省人民政府国资委共青团云南省委省工商联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0﹞147号)精神及有关要求,因工作需要,拟招聘一批高校毕业就业见习岗位。经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并报县就业中心备案,特发布本招聘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考核,择优录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学历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资质;
6.年龄在16-24岁,具有我省户籍的失业青年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处于失业状态(有就业创业证且办理失业登记),包括省外户籍。
7.未在其他单位见习或从事公益性岗位,未领取过见习补贴,未购买过单位社会保险。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及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情形的。
三、见习待遇
(一)基本生活补助
见习期间,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具体标准为:全日制大专毕业生每人每月1700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800元。
(二)其他福利待遇
1.签订见习协议后,由中心按相关文件规定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见习期为12个月,自签订见习协议当月起算,见习期满自动解除见习协议。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中心发放见习证明。
3.见习期考核优秀且符合中心编外合同制职工聘用条件者,在中心招聘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录用。
四、招聘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招聘公共卫生、检验、临床共3类共8个岗位(见附件)。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岗位。若部分岗位报名人员不足,招聘领导小组可召开会议,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对岗位类别、数量进行调整。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9日—8月23日(8:00-11:30,14: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昌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号楼二楼(中心办公室)。
4.提供材料:报名者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材料包括:报名表、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证(可到当地人社部门办理)、岗位要求的资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其他证书、个人简历(应含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实习经历、获奖情况、在校期间社团任职等其他学习活动经历)、小一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
(二)资格审查(报名时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8月19日—8月23日,由中心办公室对照岗位条件开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与后续面试考核。资格审查贯穿招录活动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有关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情形,均取消报名、面试及录取资格。
(三)综合面试考核
通过资格确认的人员进入综合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届时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视为放弃。面试结束后面试人员按面试成绩排名进行录用,如有人员放弃,则顺位递补。
(四)体检
拟录用人员参加中心组织的健康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公示录用
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中心办理正式见习手续,签订见习协议。
六、有关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由昌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昌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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