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乃县人民医院

101-500人 公立医院+附属医院 (二乙)

2人

 273

2024.9.19-2024.9.27

已结束

护士、医生
全职,社招
大专起
招聘要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类考试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有关规定,受各招聘单位委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202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类考试笔试工作,本次公开招聘共计3450个岗位459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一)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25周岁及以下是指1998年9月19日(含)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3年9月19日(含)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9月19日(含)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9月19日(含)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8年9月19日(含)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类考试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8.在符合专业等招聘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9.驻疆部队现役军人、在新疆县乡工作的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可视同关系人工作所在地户籍,可以报考专门面向新疆户籍(生源)或当地户籍(生源)招聘的岗位;在新疆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6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2个月及以上)可视同服务所在地户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户籍可视同为自治区户籍。

10.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专项岗位,应聘人员须为在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相关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日期均为招聘考试报名第一日。

11.下列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25年应届毕业生除外);(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的;(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时间安排

(一)报名、缴费时间

报名时间:9月19日10︰30—9月27日18︰30

缴费时间:9月20日10︰30—9月28日10︰30

报名、缴费方法按照新疆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缴费有关要求进行。

(二)笔试时间(笔试各科目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11月2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三、公开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

1. 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法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xjrsks.com.cn)查阅《报名流程》。报名时需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官方网站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请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报名诚信承诺书并确认后,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

应聘人员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对应《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等条件的岗位报考。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成功则不能更改。

凡岗位有设置三级学科专业的,应聘人员须自行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选择符合自身所学专业要求的岗位报考。因填报虚假信息、错误理解招聘条件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于笔试前一周关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并妥善保管准考证。

2. 相关费用

本次考试费用共计95元,其中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合计80元,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等困难群体,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可与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联系,办理减免费用等手续。

3.考点设置

为方便全国各地应聘人员报考我区招聘岗位,本次考试除了在全疆14个地州设置考点外,同时在天津市、重庆市、安徽省合肥市、辽宁省沈阳市、甘肃省兰州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6个城市设置考点,应聘人员可以按方便、就近就地原则自行选择1个考点城市参加考试。

(二)笔试

1.考试科目和类别

考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社会科学专技类、自然科学专技类、中小学教师类和医疗卫生类五类。其中,中小学教师类含2个子类,分别为小学教师类和中学教师类;医疗卫生类含6个子类,分别为公共卫生管理类、西医临床类、中医临床类、护理类、医学技术类和药剂类。各招聘岗位确定的笔试类别详见《岗位表》(附件1)。

2. 考试要求

笔试具体要求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3)。

应聘人员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3. 笔试试卷命制

笔试试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命制。

4.笔试对下列人员给予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乡、镇(不含街道、社区)所属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驻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参照上述加分标准执行;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导致符合加分条件未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闱面试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5. 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官方网站公布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计入笔试成绩。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自主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入闱面试的应聘人员按照各地各部门发布的公告,按时参加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经甄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无效,并视情形予以违纪违规处理。

(三)资格审查

1. 参加面试人员确定

笔试结束,按照《岗位表》(附件1)中公布的面试比例,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入闱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笔试成绩低于划定最低分数线的或笔试环节有缺考科目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2. 资格审查部门

1)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自治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审查。

2)各地(州、市)、县(市、区)资格审查的组织实施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 资格审查要求

资格审查部门(单位)应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审核。留学归国等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与资格条件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的,资格审查部门(单位)应当结合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审查,不得以学科专业不在参考目录为由不予通过审查。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2022年至2025年毕业生均可报考,无需提供未就业证明。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面试。对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资格审查部门(单位)有义务接受其询问并告知原因。

面试入闱人员须持打印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及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报考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应证明:

1)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或志愿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2)“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证明或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3)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

4)驻疆部队现役军人、在新疆县(市、区)、乡(镇)工作的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须提供与关系人的关系证明材料。

5)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所在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报考岗位要求取得相应职称、职(执)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应聘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四)面试

1. 组织实施

1)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实施面试工作;自治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工作。

2)各地(州、市)、县(市、区)面试环节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2. 面试要求

面试考官一般应当在5人以上,其中外部邀请考官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同一岗位的考生原则上由同一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进行面试。有多个考官小组的,应当由考生小组代表抽签选择考官小组,小组内考生抽签选择面试次序。面试室应当配备录像、录音设备,全程记录面试过程。

参加面试人员须按照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五)总成绩计算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

1. 综合管理类岗位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50%+面试成绩×50%。

2.其余岗位总成绩计算

具有较强专业技术含量的专业技术岗位和操作技能强技术复杂程度高的工勤技能岗位: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30%+面试成绩×70%;一般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和一般性工勤技能岗位: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40%+面试成绩×60%计算。(具体比例设置情况详见《岗位表》附件1)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1. 体检组织和标准

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体检,自治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各地(州、市)体检的组织实施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体检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2. 体检要求

体检应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组织实施部门须提前通知参加体检的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体检人员按照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由体检组织实施部门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原则上不在同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七)考察

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实施考察,自治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各地(州、市)考察的组织实施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

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应届毕业生应听取学校相关组织意见,考察历届毕业生应听取居住地街道和辖区派出所意见,考察已参加工作人员应听取原工作单位意见,考察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人员应听取居住地街道和辖区派出所意见。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人员(2025年应届毕业生除外),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公示

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公示,自治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公示;各地(州、市)、县(市、区)公示的组织实施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自治区区级事业单位须通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的官方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各地(州、市)须在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2025年应届毕业生除外)。公示有异议的,由公示组织实施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九)聘用

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应在1个月内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要求签订聘用合同。凡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聘用资格。招聘岗位出现空缺,可进行调剂补录。调剂补录须从报考相同岗位入闱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并对调剂补录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202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该岗位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12个月,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要求给予处理或处分。

(三)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人社部规〔2019〕4号),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培训。

五、信息发布

本次事业单位分类考试招聘公告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rst.xinjiang.gov.cn)、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xjrsks.com.cn)、中国新疆人才网(http://www.xjrc365.com)发布。

网络报名、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公布均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xjrsks.com.cn)发布。

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分别在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

六、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本招聘公告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方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备考,谨防自身利益受损。

七、报考咨询

报名期间开通政策咨询、技术服务咨询等热线电话。关于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以及报名备注内容的咨询,请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可在岗位表中查询(系统技术咨询和各地州市监督电话详见附件4)。如有其他问题,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或反映:

政策咨询电话:0991—12333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表

2: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4:系统技术咨询和监督电话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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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额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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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青河县人民医院

    9、裕民县人民医院

    10、福海县人民医院

    11、昭苏县人民医院

    12、塔城地区人民医院

    13、福海县中医医院

    14、额敏县人民医院

    15、哈巴河县人民医院

    16、哈巴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7、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

    18、阿克苏地区妇幼保健院

    19、库车市人民医院

    20、阿瓦提县人民医院

    21、阿克苏地区维吾尔医医院

    22、巴里坤县医院(巴里坤县人民医院)

    23、阿克苏地区中医医院

    24、吐鲁番市人民医院

    25、哈密市伊州区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6、玛纳斯县人民医院

    27、和田县人民医院

    28、鄯善县人民医院

    29、奎屯市妇幼保健服务中心(奎屯市妇幼保健院)

    30、伊宁市维吾尔医医院

    31、新疆精神卫生中心(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

    32、新疆阿合奇县人民医院

    33、阿图什市人民医院

    34、温宿县中医医院(维吾尔医医院)

    35、哈密市伊州区第二人民医院

    36、昌吉州人民医院

    37、玛纳斯县中医院

    38、阿勒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阿勒泰市卫生监督所)

    39、温宿县人民医院

    40、伊犁州新华医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华医院)

    41、巩留县人民医院

    42、霍城县中医医院

    43、特克斯县中医医院

    44、新源县人民医院

    45、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妇幼保健院

    46、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中医医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哈医药研究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哈医医院)

    47、特克斯县人民医院

    48、和田地区传染病专科医院(和田地区第二人民医院)

    49、皮山县人民医院

    50、昌吉州中医医院

    51、霍城县第一人民医院(霍城县江苏医院)

    52、伊犁州新源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新源县妇幼保健院)

    53、新源县中医医院

    5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5、伊犁州察布查尔县妇幼保健院(察布查尔县妇幼保健服务中心)

    56、尼勒克县人民医院

    57、伊宁县中医医院

    58、新疆自治区人民医院克拉玛依医院(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

    59、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医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人民医院)

    60、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友谊医院

    61、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2、伊犁州察布查尔县人民医院

    63、尼勒克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尼勒克县妇幼保健院)

    64、伊犁州尼勒克县中医医院

    65、阜康市中医医院

    66、阿克苏地区第四人民医院(康宁医院)

    67、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第二人民医院

    68、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

    69、呼图壁县人民医院

    70、米东区人民医院

    71、阿克苏市人民医院

    72、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昌吉分院(昌吉市第二人民医院)

    73、乌鲁木齐市口腔医院

    74、克拉玛依市独山子人民医院

    75、奇台县人民医院

    76、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儿童医院)

    77、富蕴县人民医院

    78、伊宁县人民医院

    79、木垒县人民医院

    80、和田市人民医院

    81、精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2、吉木萨尔县人民医院

    83、乌鲁木齐市眼耳鼻喉专科医院(乌鲁木齐市眼病防治中心)

    84、伊犁州特克斯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特克斯县妇幼保健院)

    85、奇台县中医医院

    86、昌吉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昌吉州妇幼保健院)

    87、米东区矿业医院

    88、福海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福海县妇幼保健院)

    8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传染病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

    90、阿拉山口市人民医院

    91、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第一人民医院

    92、博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93、昌吉市卫生服务中心及卫生院

    94、阜康市人民医院

    95、博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96、精河县人民医院

    97、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蒙医医院

    98、克孜州阿克陶县人民医院(克孜州阿克陶县维吾尔医院)

    99、温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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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洛浦县维吾尔医医院

    102、温泉县人民医院

    103、哈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04、哈密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05、库车市妇幼保健院(库车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106、青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青河县妇幼保健院)

    107、伊州区三道岭人民医院

    108、哈密市第二人民医院(哈密市肿瘤医院)

    109、伊州区人民医院

    110、吉木萨尔县中医医院

    111、克拉玛依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人民医院)

    112、吐鲁番市托克逊县人民医院

    113、吐鲁番市托克逊县维吾尔医医院

    114、新疆医科大学附属哈密市中心医院(哈密市中心医院)

    115、青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116、和田地区人民医院(新疆省立第七医院)

    117、伊犁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18、昌吉州奇台县乡镇卫生院

    119、阜康市卫生服务中心及卫生院

    120、伊犁州伊宁县妇幼保健院(伊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21、吉木萨尔县妇幼保健院(吉木萨尔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22、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博州人民医院)

    123、阿克苏地区第三人民医院(阿克苏地区传染病医院)

    124、温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2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北京儿童医院新疆医院)

    126、鄯善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27、托克逊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托克逊县妇幼保健)

    128、库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29、拜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30、新疆荣军医院

    131、阿瓦提县中医(维吾尔医)医院

    132、昌吉州第二人民医院(昌吉回族自治州传染病医院、昌吉市传染病医院)

    133、民丰县人民医院

    134、新源县乡镇卫生院

    135、额敏县哈医医院

    136、阿勒泰地区中心血站

    137、博乐市维吾尔医医院

    138、精河县中医医院

    139、吐鲁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40、鄯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41、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西宁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42、克州人民医院传染病医院

    143、塔城地区卫生学校

    144、伊宁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45、洛浦县妇幼保健院

    146、民丰县维吾尔医医院

    147、阿克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148、阿克苏地区沙雅县人口和优生优育健康服务站

    149、阿克苏地区拜城县人口和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站

    150、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

    151、吐鲁番市妇幼保健服务中心

    152、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医院沈宏工业园区分院

    153、鄯善县维吾尔医医院

    154、托克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55、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56、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57、呼图壁县第二中学

    158、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心血站

    159、温泉县基层卫生服务中心

    160、阿勒泰市金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61、哈巴河县中医医院(哈巴河县哈萨克医医院)

    162、额敏县妇幼保健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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