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大同卫生院2024年第五轮公开招聘编制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长汀县卫健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汀卫健〔2022〕2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需要,经医院研究,报长汀县卫健局〔2024〕33号党组会议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需招聘。
二、招聘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
4.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安心卫生健康工作;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职,符合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通用体检标准和卫生行业规定,矫正视力1.0以上、无过敏体质。
5.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具体条件要求
1.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详见《长汀县大同卫生院2024年第五轮公开招聘编制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详见附件1)。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指1989年10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3.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含)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经验等资格条件,认定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含);报考者相关专业资格证书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4.本次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作为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报考者要如实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5.往年经我院招聘录用,试用期未满离职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院。
(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长汀县卫健系统现有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2.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各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曾因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等,被医院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情形者(如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等)。
5.在各级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信息发布
在“健康长汀”微信公众号、“长汀县大同卫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招聘方案)。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22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长汀县大同卫生院十二楼人事科。联系人:付女士;电话:**、**。
3.报名方式
所有应聘者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要求
(1)考生要认真填写核对报名信息和职位信息,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如因报名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书写失误造成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委托他人填写或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为考生本人报名,责任考生自行负责。
(2)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要根据自己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情况,认真对照招聘范围、对象、职位及资格条件,选择符合本人报考条件的职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
(3)考生须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不畅通导致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考生在应聘期间应随时关注医院发布的各项招聘有关信息。
5.报名所需提交资料
(1)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3)下载填写《考生报名信息登记表》一份(按要求填写,统一用A4纸打印)。
(4)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个人简历一份。
6.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应慎重选择岗位,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公告(方案)并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方案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2)报名人员认真填写核对报名信息和岗位信息,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如因报名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书写失误造成的后果,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委托他人填写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为考生本人报名,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有身高要求的岗位必须本人亲自报名,不得委托他人报名。
(3)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凡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或聘用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4)报考人员须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通畅,以便考试准考证领取等考务信息通知,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不畅通导致无法联系的,造成后果自行负责。
(5)本次招聘公告在“健康长汀”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考试通知、成绩公示及其他等有关招聘信息将在“长汀县大同卫生院”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7.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人事科将报考人员资料整理汇总,根据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签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整个过程,如发现考生报考资格与招聘条件不一致或考生有伪造、提供虚假信息、有意隐瞒事实等,以骗取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生报考、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经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8.领取准考证及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考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笔试者自带答题工具。
(三)招聘办法
1.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时,采用直接面试的考核方式确定人选(具体面试方案另行通知),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7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每套试卷两道试题。一道为综合素质题,一道为职业能力题。面试总用时10分钟,其中准备时间不超过3分钟。面试内容着重考察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职业能力倾向和职业兴趣以及专业技能等。面试考官由我院在招聘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数名专家,与我院人员组成面试小组(人数为单数)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考核。
2.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1:3时,采取笔试+面试的考核方式确定人选。笔试内容(试卷总分100分):不分专业一律考福建省医院管理协会出版的2012年版《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师分册基础理论中的《人体解剖学》、《生理学》部分(其中:解剖学50分,生理学50分),试卷从招聘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出题人员(具体考试方案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出现同一岗位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按以下顺序依次确定:①取得较高执业资格者(若取得同级任职资格证者,以先取得任职资格证者优先);②学历高者(若学历相同,以有本专业工作经验长者优先)。若上述办法不能确定,由我院组织加一场笔试或面试,报考者的名次排列按加试的笔试或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4.面试或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格检查
(一)根据考试成绩(有合格线以合格线为基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达不到1:1比例的,按实有该岗位考试人数参加体检。
(二)体检缺席者或者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取消体检资格,造成该招聘岗位缺额情形,按该岗位本次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仅限递补一次)。
(三)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造成该招聘岗位缺额情形,按该岗位本次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仅限递补一次)。
(四)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知晓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政审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单位具体实施。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个人档案进行审核。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考察资格。考察采取定性分析,不计分值。
(二)经考察不符合聘用要求的,不予聘用。因考察对象不符合聘用要求或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造成该招聘岗位缺额情形,按该岗位本次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仅限递补一次)。
(三)在职报考者在考察前,应提供所在单位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且无其他纠纷,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一)经考核、体检、考察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在“长汀县大同卫生院”微信公众号公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予以聘用。
(二)在公示期内受到举报反映有关问题且经核实后确实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造成该招聘岗位缺额情形,按该岗位本次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仅限递补一次)。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进入试用期,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在试用期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考生进入体检、考察、聘用公示等环节前,因个人原因放弃的,须由本人书面提交放弃申明,放弃申明应写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否则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五)聘用人员名单报县卫健局备案。
七、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本次招聘的人员为编外人员,我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根据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人员,正式聘用后,必须5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否则解除聘用合同,不得续聘。
八、纪律与监督
(一)参与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二)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恶意报考、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等予以处理。
(三)考务人员要遵守保密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及其它不能公开的信息。
(四)应试者进入考点后,要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应试者进入面试室只报面试顺序号,不得说出自己姓名、准考证号等个人信息。如违犯规定,当场取消其面试资格。
(五)笔试、面试试题的封存、保管、传递、交接、拆封等,责任到人,按绝密件要求管理。
(六)所有工作人员和考生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七)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举报。
长汀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长汀县大同卫生院行风办电话:**。
长汀县大同卫生院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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