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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2024年县镇医疗机构编制备案制人员招聘公告
按照宁陕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宁陕县2024年县镇医疗机构编制备案制人员招聘工作方案》(宁医共发〔2024〕4号)文件精神,现将宁陕县2024县镇医疗机构编制备案制人员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一)面向全县为县直医疗机构公开招聘编制备案制人员48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二)面向全县为镇村医疗机构公开招聘编制备案制人员6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聘方式
参照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相关程序组织实施,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由县人社民政局、县卫健医保局共同负责组织笔试。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3.符合《宁陕县2024年县镇医疗机构编制备案制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中招聘岗位所需条件;
4.招聘年龄计算时间以招聘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组织参与或散布对社会发展大局有负面影响的活动或言论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受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在影响期内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此前参加我县医疗机构招聘考试有违约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8日-10月31日。
2.报名地点:宁陕县医共体总院(宁陕县医院)人力资源部。
3.提交资料:《宁陕县2024年县镇医疗机构编制备案制人员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学历、学籍认证信息,本人2寸近期免冠正面蓝底证件照2张,(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由所在学校提供按期毕业证明。)
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本人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并按要求签订《未就业承诺书》(现场提供)。
4.岗位填报:报考人员在选择报考岗位时,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同时选择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5.资格审查:由县卫健医保局、医共体总院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统一在宁陕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二)组织考试
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笔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医学类的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非医学专业类的考试内容为综合管理知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内容)。
笔试安排以《宁陕县2024年县镇医疗机构编制备案制人员招聘笔试公告》通知为准(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在宁陕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根据考生成绩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须进行加试,加试工作由县人社民政局、县卫健医保局、县医共体总院共同组织实施,加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宁陕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
(三)人员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医共体总院组织实施,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负担。
(四)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医共体总院成立考察组并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县招聘工作专班办公室。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可进行递补。
(五)聘用公示
县医共体总院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工作专班审核同意后在宁陕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六)人员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由县卫健医保局负责发布招聘结果,县财政局负责录用人员工资福利保障,县医共体总院负责办理编制备案及聘用手续。
五、服务期限及待遇
(一)服务期限
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如有违约按照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编制备案制管理,工资待遇比照同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三)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与医共体总院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实行三年一聘、一年一考核,出现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经医共体总院研究,给予解除聘用合同;招聘的编制备案制人员3年内未取得本岗位所需执业资质的,经医共体总院研究,给予解除聘用合同。
六、工作要求
(一)参与公开招聘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和相关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及资格审查、综合笔试、人员体检、组织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
(三)对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2:宁陕县2024年县镇医疗机构编制备案制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宁陕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工作专班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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