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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泸县2024年度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的补充公告
为做好我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按照2024年4月15日《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泸州市2024年度企事业单位人才岗位需求信息>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的岗位为《公告》中用人方式为占编聘用的泸县事业单位岗位。具体岗位情况详见《公告》或附件1。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符合《公告》及本公告附件1确定岗位条件的在职人员或非在职人员。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服从单位岗位安排和调配。
3.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符合《公告》及本公告附件1中要求的报考条件。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学位以学位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2024年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
其他报名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须联系相关高校或省级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5.年龄:符合《公告》及本公告附件1确定的年龄条件。出生日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至2024年6月30日。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18:00止。
2.报名方式
(1)应聘者可将报名材料以电子版方式投递至招聘单位指定邮箱(见附件1),电子邮件名称以“姓名+应聘岗位+毕业院校+专业”的形式命名。逾期投递材料者将不予受理。
(2)前期已在赴高校招聘活动现场报名,或通过邮件、信函等招聘单位认可的报名方式投递报名材料,且符合《公告》及本公告附件1条件的视为已报名。
3.报名情况、后续引进程序等可拨打附件1中各单位联系电话咨询。
4.报名事业单位岗位所需材料要求。
(1)报名表一份(需亲笔签字确认,前期已投个人简历并提交报名所需资料的考生可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填写)。
(2)毕业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出具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3)截止面试前的资格审查时,报名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或委培、定向毕业生的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或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2)。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二)资格审查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前的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均要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综合测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综合测试,时间、地点、测试方式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请注意接听电话或查看短信。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否则不能进入后续体检等环节。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五)考核
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在报名资格审查、综合测试、体检、考核环节中,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无合适人选,经集体研究可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六)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通过泸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luxian.gov.cn/zwgk/fdzdgknr/rszl)招考录用板块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聘用后在我县最低服务年限6年。
(七)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四、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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