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人

 247

2024.7.30-2024.8.5

已结束

住培:精神科
提供规培
本科起
招聘要求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高校:

根据原市卫生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医局《关于推进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的意见》(京卫科教字〔201210号),原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201217号),原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引进非北京生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自主培训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卫组人〔201626号)和原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的通知》(京卫科教〔201630号)规定,按照全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总体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现将《2024年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729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招收工作方案

一、招收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一)培训专业

1.临床专业:内科、儿科、急诊科、皮肤科、精神科、神经内科、全科、康复医学科、外科、外科(神经外科方向)、儿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麻醉科、临床病理科、检验医学科、放射科、超声医学科、核医学科、放射肿瘤科、重症医学科。

2.口腔专业:口腔全科、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病理科、口腔颌面影像科(其中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病理科和口腔颌面影像科仅限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和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本院住院医师填报)。

3.中医专业:中医(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五官科、针灸推拿科(含中医康复)、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民族医学毕业生参加培训的安排另行通知。

4.医学相关专业:检验医学科(技师)、康复治疗(技师)、住院药师。

5.公共卫生。

(二)培训基地

西医培训基地和中医培训基地具体见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网站“北京市毕业后医学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s://bjzyy.wsglw.net)公布的《2024年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计划》。

二、招收对象

培训对象应为拟在北京地区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全日制医学专业(包括临床、口腔、中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分为以下三类人员:

(一)委托培训人员

已与在京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就业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的人员,其中202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均应今年参加培训;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由就业单位酌情选派参加培训。2012年及以后毕业,按照规定应参加培训至今尚未参加的往届委托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予招收。

委托培训人员中就业单位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其中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仅限填报全科、检验医学科、放射科和超声医学科,口腔专业毕业生仅限填报口腔全科,中医专业(含中西医结合)毕业生仅限填报中医全科。

(二)自主培训人员

为全国各地(含港澳台)、所有未与京内外就业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拟在北京地区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全日制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其中20231231日以前毕业的毕业生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仅限报名全科、儿科、精神科、妇产科、麻醉科、康复医学科、临床病理科、急诊科和重症医学科急需紧缺专业;具有医学专业成人教育本科学历的自主培训人员应当具有全日制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并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中医专业只招收2024年毕业的毕业生。自主培训人员不包括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应届非北京生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自主培训人员完成培训并按时取得培训合格证者,被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录用的,可依据《关于引进非北京生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自主培训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卫组人〔201626号)相关规定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在京高等院校2024级纳入北京市医教协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轨培养的在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招收程序

2024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按照网上报名、报名资格审核、考核与录取、报到与签订协议、培训年限复核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包括首次报名和二次补报。报名者应于7308时至8524,登陆“北京市毕业后医学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s://bjzyy.wsglw.net)首页,进行注册并认真阅读使用说明,填写个人信息,浏览培训基地信息。委托培训人员和自主培训人员分别按照各培训专业的委托培训人员和自主培训人员招收计划完成首次报名。

首次报名未被录取者需参加二次补报。报名者应于8268-82715时按照网站公布的补录计划完成二次补报。二次补报人员可填报两个志愿,填报方式同首次报名。中医专业不参加二次补报。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报名工作由所在高校统一组织完成,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报名资格审核

1.委托培训人员的就业单位网上审核,审核时间:731-86日。

2.委托培训人员的就业单位所在区卫生健康委网上审核,审核时间:731-86日。

3.市卫生健康委网上审核,审核时间:87-89日。

委托培训人员就业单位为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单位(不包括区属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审核后由市卫生健康委直接审核;其他委托培训人员就业单位审核后经所在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后再由市卫生健康委审核。

请报名者及时登录招收网站查询审核结果,待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后打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表》一份,申请表需报名者本人签字。

(三)考核与录取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考核录取阶段。考核录取工作由培训基地组织进行,考核一般包括笔试和面试,可以采用现场或网络远程形式进行。

采取网络远程形式考核时,可根据专业特点调整笔试和面试考核内容及在总成绩中的权重,保证考核效果。培训基地提前告知报名者网络远程考核要求,加强考前测试和考中在线监考,遇到网络、系统故障等问题时可及时处理。报名者按培训基地要求提前准备好考试环境、软硬件设备等。

培训基地应在各志愿批次录取时间段内对报名者进行临床综合能力考核和录取,按照《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关于做好2019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教育便函〔2019147号)文件要求确定其培训年限。

认定临床实践经历时,需认真核实其培训医院资质,在国家认可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的培训经历方予认可,学术学位研究生期间培训经历不予认可。培训基地将培训年限初步认定的情况于录取前告知拟录取的报名者,并在申请表和招录网站上填写临床综合能力考核结果和认定的培训年限。申请表、临床综合能力考核结果及临床实践经历证明材料由培训基地保存。录取时间如下:

1.首次报名(全体培训基地适用)

第一志愿录取时间:812-817

第二志愿录取时间:818-821

第三志愿录取时间:822-823

2.二次补报(首次报名未录满的培训基地适用,中医专业不参加)

第一志愿录取时间:828-829

第二志愿录取时间:828-829

3.调剂

市卫生健康委于830日对二次补报仍未被录取且同意调剂的委托培训人员身份的报名者和同意调剂至全科的自主培训人员身份的报名者予以调剂,并公布录取结果。

(四)报到与签订协议

培训基地应于91日前安排招收的全部2024级住院医师到基地报到,并在一周内与培训人员签订培训协议/劳动合同。

(五)培训年限复核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培训基地认定的培训年限统一进行网上复核,审核时间:912-13日。

需要减免培训年限的报名者被培训基地录取后在招录网站上填写临床实践经历,并上传临床实践经历证明材料扫描件。培训基地于910日之前完成临床实践经历审核。市卫生健康委复核后,培训基地导出《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实践经历认定表》并保存。

临床实践经历证明材料:应符合《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25条规定、《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1112条规定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关于做好2019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附件56条规定,并且真实、准确、详细,因提供信息不全面造成培训基地不予认可的,责任自负。在国家认可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的培训经历方予认可,学术学位研究生期间培训经历不予认可。根据既往经历不同,需分别按照以下要求提交证明材料(以下材料均需扫描后上传至报名系统中,不需交纸质材料):

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生,应当提供研究生培养记录手册的原件或完整复印件(均需加盖培训单位公章),不能提供研究生培养记录手册的,研究生培养期间的临床实践经历不予认可。

曾经在外省参加过国家卫生健康委认可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应当提供培训记录手册的原件或完整复印件(均需加盖培训单位公章)、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文件复印件,不能提供培训记录手册的,外省住院医师培训期间的临床实践经历不予认可。

四、工作要求

(一)按照《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新招收住院医师原则上从9月开始接受培训。

(二)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就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将其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做好组织动员,严格按照规定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做到应培尽培。委托培训人员填报志愿时不服从调剂,未能被培训基地录取或服从调剂后毁约的,视为就业单位未按要求送出培训。

(三)培训基地要加大招收宣传力度,制作本单位招收简章向社会进行宣传。培训基地要按计划完成招收,提高外单位委托培训人员招收比例,加大急需紧缺专业招收力度,未完成招收计划,特别是未招收外单位委托培训人员和未完成急需紧缺专业招收计划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将限制下年度招收、取消培训资格等处理。

培训基地要严格按照要求实施招收工作,录取报名者的培训专业应与其所报专业一致,并应在各志愿批次录取时间段内对报名者进行临床综合能力考核,确定其培训年限,并以市卫生健康委复核确定的培训年限为依据,合理制定并落实住院医师培训计划,因材施教,确保培训质量。培训基地要积极配合完成调剂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调剂人员。

(四)报名者应按照通知要求,按时进行网上填报,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要实时关注招收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保持通讯设备通畅,及时接收培训基地的考核和录取通知。报名者对培训基地认定的培训年限无异议并同意录取的,应与培训基地签署书面意见,并将申请表和临床实践经历证明材料交至培训基地;对认定的培训年限有异议的,可放弃录取资格,进入下一志愿批次。报名者在培训招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本次报名、录取资格;录取后无故不报到或报到后无故自行退出等情节严重的,3年内本人不得报名参加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自主培训人员被培训基地录取进入基地时,须签订《自主培训人员承诺书》,承诺未与京内外就业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一旦发现同时与就业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的,将予以退出培训处理,3年内本人不得报名参加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追究相关责任。

自主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在京内就业的,就业单位和培训基地同意后可以变更为委托培训人员继续培训。自主培训人员在京外就业的,须主动告知培训基地并及时办理退出北京市培训相关手续,一旦发现隐瞒情况的,将予以终止培训处理,3年内本人不得报名参加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住院药师和临床药师一体化培训试点的通知》(京卫科教字〔202216号)要求,符合条件的住院药师自愿参加住院药师和临床药师一体化培训,请报名者咨询相关培训基地。

(六)军队人员按照军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执行,不参加此次招收。

(七)公共卫生专业招录程序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一)招收及录取政策咨询(工作日9:30-12:0014:00-17:00):

1.西医

市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发展中心83366904 83366905

市卫生健康委科教处63186819

2.中医

市中医管理局科教处64010910

(二)网上报名技术咨询(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三)培训基地联系方式:https://bjzyy.wsglw.net

2024年西医招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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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北京回龙观医院是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直属的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医院占地面积14.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5万平方米,编制床位1369张,职工1100余人,配有西门子顶级Prisma3.0T磁共振,GE64排全身螺旋CT、红外线热功能成像仪、生化免疫流水线以及血液分析流水线等大型医疗设备,是北京市乃至全国规模最大的公立三级甲等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北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医院是北京大学回龙观临床医学院,北京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世界卫生组织心理危机预防研究与培训合作中心;是首批国家精神病临床重点专科单位,首批国家级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神志病重点专科建设单位;是中国音乐治疗学会、中国心理卫生协会残疾人心理卫生分会和中国康复协会精神残疾康复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单位。
    医院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始建于1958年,自1986年起独立建院。医院始终坚持“把患者服务好、把学科发展好、把人才培养好、把职工保障好、把医院建设好”的使命,始终坚定“打造一所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现代化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目标,以强劲的生命力和蓬勃的创造力快速发展,成为一所综合实力卓越、亚专科齐备、学科特色鲜明、享誉国内外的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
    一、医疗服务质量过硬
    我院始终秉承优质、高效、方便、安全的服务理念,以循证医学为基础,以求实创新为动力,能够为来自全国的精神障碍及心理障碍患者,提供全程、一站式门急诊和全生命周期的住院治疗康复服务;同时,能够为亚健康人群提供优质便捷的心理咨询与治疗服务。
    医院现有回龙观院区门急诊部与住院部,目前开放床位1369张,2020年入院人次6740,出院人次6824,病床使用89.94,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70.10天。
    门诊开设物理治疗中心、中西医结合治疗中心、心理调适减压治疗中心、睡眠医学中心、日间康复中心以及远程精神医学中心“六大中心”;开展抑郁症、记忆障碍、物质依赖、两性心理、强迫症、孕婴幼心理健康等多个专病门诊;建立杨甫德教授抑郁障碍、崔勇教授精神康复和刘华清教授儿童青少年心理障碍三个知名专家团队;大力拓展个体、团体心理咨询与治疗,坚持24小时门诊,开设周末专家门诊。能够满足全国不同问题、不同层次患者的咨询和诊疗需求。
    医院设有普通精神科、临床心理科、精神病康复科、老年精神病科、心身医学科、精神病中西医结合科、社会工作科、司法精神病鉴定科、精神医学研究中心、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等15个专业科室;其中,精神疾病康复、双相情感障碍、酒依赖、睡眠障碍和心理危机干预、临床心理等专业领域处在全国领先水平。
    能够为住院患者提供封闭式不陪住病房、封闭式陪住病房、普通开放不陪住病房、私密式住院治疗病房、普通开放陪住病房等,让不同需求患者得到最具有人文关怀的治疗。实现住院患者家属通过手机或电脑随时进行远程视频探视;能够为患者提供全面、全程、主动、专业、人性化的护理,形成集风险评估、对症护理、心理护理、健康教育和康复训练为一体的分级护理与分层护理相结合的系统化整体护理模式。
    二、学科技术优势突出
    我院以“科有特色、人有专长”为专业发展目标,将现有学科分类,重点突出、分步推进,最终形成学科优势突出、全面发展的新格局。其中,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精神康复医学等学科在国内具有一定领先优势,并在精神分裂症等专科病种研究方面具有较强实力。
    医院作为北京市精神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十几年来一直致力于精神康复技术的研究,建立了一支多学科康复治疗团队(包括:医生、护士、心理治疗师、职业指导师、社会工作者等),从入院急性期治疗到出院再到日间康复中心,在康复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康复计划,实施全程康复治疗;已经开发出一系列的精神疾病康复治疗技术包括:日常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计算机辅助认知矫正治疗(CCRT)、艺术行为治疗(包括音乐治疗、舞蹈治疗、美术治疗等)、家庭干预、职业技能训练等,其效果得到了验证。2012年、2017年因在精神疾病康复领域的成就,获第十四届、第十九届中华精神科学会精神分裂症回归社会杰出贡献奖。
    北京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成立于2002年,隶属于北京回龙观医院,集科研、教学、培训和服务为一体,主要工作目标是针对中国的自杀现象进行研究和干预,提供与自杀相关的一系列临床服务,开展与自杀相关的多种培训课程,协同政府领导积极促进国内的自杀预防工作。鉴于中心在国内外自杀预防领域日益增强的影响力,2007年世界卫生组织(WHO)授权挂牌“WHO心理危机预防研究与培训合作中心”,主要职责为协调亚太地区心理危机研究、教学、培训、预防与干预。中心成立的同时还建立了7-24小时的免费心理危机干预热线,并于2010年5月经北京市卫生局批准为“北京市心理援助热线”。热线建立健全干预服务体系,在接听流程、技术、高危干预能力等方面形成了成熟的技术,并作为全国心理援助热线管理项目办对全国热线机构进行督导和技术支持。作为国家卫计委专家组成员单位参与心理援助工作,同时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培训工作。
    近三年,在中国医院科技影响力排行榜(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发布)和中国最佳精神医学专科医院排名(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发布)中,稳居年度全国前7。是京津冀精神康复专科联盟和京津冀心理援助专科联盟的牵头单位,同时挂靠国际温尼科特协会中国分会(CWA)、北京健康管理协会华北地区精神卫生分会、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交流协会精神卫生和精神病学专业委员会等多家专业学术团体。
    医院现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129人,中级职称493人;本科及以上学历618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导师16人,北京市“十百千”卫生人才资助2人,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10人,入选“215”学科骨干7人,入选市医管局“登峰计划”2人、“青苗计划”10人,入选“海聚工程”人才5人,“扬帆”计划重点医学专业1人,临床技术创新2人。46人担任全国二级以上学术团体、省(市)级专业委员会主委、副主委、委员。27人担任专业杂志主编、副主编、编委。
    三、科学研究实力强劲
    医院在“临床是基础,科研是动力,人才是核心”理念的指引下,搭建多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平台,科研水平显著增加。目前,医院拥有一支20余人的专职科研人员团队,围绕常见精神疾病内表型探索、常见精神疾病的发生发展机制以及心理危机发生机制等多个领域的研究,已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特别是近五年来,依托精神医学研究中心、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以及北京回龙观医院—西门子精神医学人类脑计划合作中心,年均发表SCI论文超过30篇,年均总影响因子超过100分。医院着力完善科研设备、资源和人员平台建设,并进一步加大了对精神医学成果转化和推广的力度。
    2020年医院中标项目经费总额环比增长6.29%,纵向经费环比增长40.2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标量环比增长200%,SCI论文数环比增长100%,影响因子环比增长124.32%,中文核心期刊论文环比增长16.13%,主编或副主编著作环比增长500.00%。同时,在2020年北京市医管中心绩效考核科研指标中,每百名卫生技术人员科研项目经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发表论文数三个指标均满分,科技影响力排名指标较去年进步明显。
    四、教育教学成果显著
    我院作为北京大学回龙观临床医学院,秉承北京大学的优秀教学传统,以朝气蓬勃、学风严谨的教师队伍,承担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协和医学院、华北理工大学、齐齐哈尔医学院等院校精神病学和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林业大学等多所院校心理学教学工作。承担10余所高校的精神科护理带教工作,是香港理工大学、中华护理学会精神科专科护士临床实习基地。承担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及全国精神卫生机构人员进修培训工作。
    近年来,培养了大批精神卫生专业博士、硕士、本科生;接收来自全国各地进修医师、护士和管理人员,每年为社会输送大量优秀精神科人才。作为首批国家级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目前我院是北京市精神科培训基地中规模最大,床位最多,亚专科最全的精神专科培训基地。
    每年举办数十项国家级、北京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为全国精神卫生事业培训各项人才。许多国家级优质培训项目连续举办多年,包括:中法精神分析治疗、认知行为治疗、中-巴国际温尼科特精神分析取向心理治疗等,已经成为广受好评和欢迎的品牌项目;医院主编或副主编包括国家卫计委十三五规划教材和高校规划教材15本,参编28本。
    五、健康促进硕果累累
    长期以来医院承担着为百姓精神健康保驾护航的社会使命,开展了大量的精神健康促进工作,不仅用丰富、多样化的服务内容和形式,让百姓全方面获取精神卫生知识,还持续关注并服务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警务工作者、公务人员、服刑人员等特定人群的心理健康,逐步成了具有医院特色的精神卫生科普宣传模式和品牌。
    医院承担起“国家队”的光荣使命,在非典、汶川地震、海地维和警察遇难、甘肃泥石流、昆山爆燃、天津港爆炸、四川山体滑坡以及马航失联等十多起灾难事件后的应急救援中,成为了国家队的急先锋,圆满完成了心理援助任务。是北京市健康促进示范基地、北京市科普教育基地、北京高校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指导中心。
    六、对外合作共享共赢
    我院以创新发展为动力,以服务社会为根本,以双赢共享为原则;以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模式;以平台开放、共同发展为目标。通过送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不断加强自身发展,通过外派专家以讲学、查房、科研指导等多种形式扶持相对薄弱地区的精神卫生专业的发展。随着医院在全国精神卫生行业地位的提升,全国各地提出合作意向的单位逐年增多,合作的领域涉及临床、教学、科研、康复和医政管理等方面。目前对外合作不仅涉及北京市及全国各省市,还包括港澳台地区及国外的多家单位。
    医院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医院党建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提升全员素质,构建和谐氛围,为推进医院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保障。先后获得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首都精神文明单位、首都精神文明单位标兵、全国医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总工会模范之家、北京市政法卫生文化工会授予“五星级职工之家”、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称号。
    未来,北京回龙观医院会继续坚持大医至爱、公益为先的宗旨,和诚信、仁爱、求实、创新的核心价值观,秉承爱、献、严、勤的医院精神,以“把患者服务好、把学科发展好、把人才培养好、把职工保障好、把医院建设好”为使命,在不断完善医院制度建设与质量管理、优势学科与特色学科发展、医院文化建设三大体系的基础上,努力创新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临床疑难急症患者治疗、精神残疾职业康复、精神医学基础研究、心理咨询与治疗培训等五大特色,用诚信、仁爱、求实、创新的核心价值观,将医院打造成一所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现代化精神卫生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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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采购员、工程师、党办科员、康复技师、精神科护士、研究员、近红外室技师、库管员、医院办公室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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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住培:精神科

  •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首都医科大学第八临床医学院)

    2、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北京市口腔医学研究所、北京市牙病防治所)

    3、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4、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国家癌症中心)

    5、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国家口腔医学中心)

    6、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北京肿瘤医院、北京市肿瘤防治研究所、北京大学临床肿瘤学院)

    7、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院、首都医科大学肿瘤医学院、北京大学第九临床医学院)

    8、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9、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0、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特色医学中心(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

    11、北京医院

    12、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解放军医学院、北京301医院)

    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14、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北京大学精神卫生学院)

    15、北京协和医院

    16、中日友好医院

    17、首都儿科研究所(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

    18、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19、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潞河临床医学院)

    20、北京清华长庚医院(清华大学附属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2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北京市儿科研究所)

    22、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23、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2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25、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6、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北京妇幼保健院)

    27、北京积水潭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积水潭医院、北京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

    28、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预防医学科学院、北京结核病控制研究与防治所、北京市预防医学研究中心)

    29、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30、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六医学中心

    31、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七医学中心

    32、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三医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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