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鄂伦春自治旗公开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简章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人社发[2022]2号)以及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为解决鄂伦春自治旗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问题,加快推进鄂伦春自治旗人民医院、鄂伦春自治旗中蒙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结合鄂伦春自治旗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引才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鄂伦春自治旗计划公开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15人,其中旗人民医院9人,旗中蒙医院6人。具体岗位、人数、资格条件详见《鄂伦春自治旗公开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位表》。
二、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专业对口,专业知识扎实,具备从事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且有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单位一年以上临床执业工作经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不包括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系统在编工作人员);
4.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年龄一般在40周岁(1982年5月22日以后出生)及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5月22日以后出生);对于急需紧缺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1972年5月22日以后出生)。
5.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应为2023年12月31日前,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要求一般应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成人学历的取得需符合学历晋升规定,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不予认可。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引进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试用期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4.卫生系统各类定向招录培养的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公开引进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信息
《鄂伦春自治旗公开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简章》在鄂伦春自治旗政府网站发布,发布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
(二)报名及面试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22日—5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面试时间:2023年5月27日。
2.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级及以上医疗单位临床工作经历证明和工资表等,学历要求提供学信网证明。近期2寸免冠蓝底同版照片4张。填写《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乃至引进资格。报考人员应准确填报个人联系方式,并在整个公开引进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3.报名人员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以及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本人须征得本单位同意。
4.本次公开引进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考试培训机构。
5.报名地址: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五楼人事科教股。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本次采取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步进行的方式,由鄂伦春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地点设在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
2.资格审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上明确的岗位资格条件审核把关,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对所有报考人员应一视同仁。资格审查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认真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报考人员提出的关于对学历、学位、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进行资格审查的各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3.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报名至聘用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引进人员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引进职位条件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四)引进方式
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由鄂伦春自治旗公开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面试和考察。
(五)面试流程
1.面试测试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实际操作或工作技能。面试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拟引进人数,在评估总成绩中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人员,并在鄂伦春自治旗政府网站等媒体公布。
2.面试采取统一命题、现场答辩的形式。根据“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重点测试卫生健康专业知识。面试不设置开考比例,设置最低成绩合格线60分,总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招聘岗位取消。
3.参加面试人员每人回答2个面试题目,思考和回答时间总计不超过1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无民族加分政策。面试试题不划定范围,不指定考试用书。
4.面试采取全封闭的方式集中进行,面试组设1名主考官,主考官不参与评分,每组设评委5人。面试期间对所有专业测试考官实行全封闭管理,评委由领导小组商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与考察由鄂伦春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引进资格。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鄂伦春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认真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应聘资格条件等,最后形成书面考察报告。考察不合格或弃权的,取消引进资格。
4.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由鄂伦春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对人员档案进行审核。档案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程序。
(六)公示与引进
1.对经面试、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鄂伦春自治旗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办理编制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有实据的,取消引进资格。
2.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评估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面试总成绩应在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每个岗位递补只进行1次。拟引进人员聘用通知下发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引进人员待遇政策
(一)试用期制度。引进人员落实事业编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有工作经历的执行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制度,无工作经历的执行为期十二个月的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即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引进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二)服务期制度。引进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10年,在最低服务期内不允许调离。对无故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三)职称聘任。引进人员首次应聘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单位原有岗位数额限制,聘任到相应岗位。
(四)安家保障经费。对正式引进的在旗域外的工作人员,试用期考核合格,从转正之日起,副高及以上职称,由鄂伦春自治旗财政一次性发放安家费15万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中级职称人员,由鄂伦春自治旗财政一次性发放安家费10万元;其他人员由鄂伦春自治旗财政一次性发放安家费5万元(服务期限不满十年辞职的需退回全部安家费用)。
(五)鄂伦春自治旗人民医院、鄂伦春自治旗中蒙医院可根据各自单位实际情况,给予引进人员适当政策支持。
五、回避制度
此次公开引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引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六、纪律监督
本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信访举报,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七、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鄂伦春自治旗公开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次公开引进方案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鄂伦春自治旗公开引进卫生专业
技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4月24日
岗位名称 | 招录人数 | 学历 | 学历类别 | 专业 | 其他资格条件 | |
专科 | 本科 | |||||
检验岗1 | 1 | 专科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高校 | 医学检验技术 | 医学检验技术 | 1.要求在本单位服务满10年以上方可流动;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
蒙医岗 | 1 | 本科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高校 |
| 蒙医学 | 1.要求在本单位服务满10年以上方可流动;2.具有中医类别(蒙医专业)执业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
临床岗1 | 1 | 专科及以上 | 国民教育序列 | 临床医学 | 临床医学 | 1.要求在本单位服务满10年以上方可流动;2.具有执业医师证,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临床工作经历1年以上;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
临床岗2 | 1 | 专科及以上 | 国民教育序列 | 临床医学 | 临床医学 | 1.要求在本单位服务满10年以上方可流动;2.具有执业医师证,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临床工作经历1年以上;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
临床岗3 | 1 | 专科及以上 | 国民教育序列 | 临床医学 | 临床医学 | 1.要求在本单位服务满10年以上方可流动;2.具有执业医师证,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临床工作经历1年以上;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
临床岗4 | 1 | 专科及以上 | 国民教育序列 | 临床医学 | 临床医学 | 1.要求在本单位服务满10年以上方可流动;2.具有执业医师证,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临床工作经历1年以上;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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