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药研究院

1930年 101-500人 公立医院+附属医院

14人

 147

2023-11-19至2023-12-12

已结束

中药资源研究、中药种植研究、中药健康应用研究、冬虫夏草研究、中药健康学研究、中药毒理药理研究、中药制剂研究、中药物质基础与质量分析研究、中药创新药研究、中药新药发现与作用机制研究、实验动物候选药筛选、中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微生物产品开发与应用研究
全职
博士起
免笔试
招聘要求

2023重庆国际人才交流大会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按照2023重庆国际人才交流大会组委会工作部署,决定考核招聘一批事业单位紧缺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97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详见《2023重庆国际人才交流大会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2),考生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查阅。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名。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并完成拟录(聘)用公示的拟招录(聘)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二)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12月。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经历,在军队服现役或其他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10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11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对特别优秀的博士和正高级职称人员,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主要以毕业证书(同时参考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前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及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专技10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应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其中,招聘硕士研究生的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获得奖学金的,考生应在最高学历阶段取得。

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在20247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资格条件明确的中小学(中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本公告所称应届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以及202381日至20247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2022届、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211日至20237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视为应届毕业生。

本公告所称“非在职”,是指在网上报名时,考生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本公告所称“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在网上报名时,考生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2022年、2023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以及退役后一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视为应届毕业生,但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除招聘公告另有规定外,2024年当年参加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且报考岗位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考生取得相关住培合格证明的时间应在2024831日前。

四、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统一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首页“我要办”中“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进入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符合资格条件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荣誉表彰(获奖)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每张图片大小不超过200kbjpg格式)。暂未取得学历学位的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应在报名系统提交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佐证材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本次招聘不收取考务费。

(一)招聘对象仅为博士、正高级职称人员或“医学类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的岗位,在“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报名系统单独设置报名通道,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报考多个不同的岗位(单次报名仅能选择1个岗位,可多次登录并报考不同的岗位)。招聘方按规定赴国(境)外引才的,可同时采取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111909001251700。现场报名的,应在20231212日前完成〔国(境)外的现场报名截止时间按组织方要求确定〕。

(二)其他招聘岗位的报名时间为20231119090011250900考生应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期间,有关部门(单位)在考生报名后的2日内,对照岗位要求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凡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报名但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在112709:00前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初审一经通过,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三)开考比例。招聘对象为博士、高级职称人员的岗位,可不设开考比例。其他岗位最低开考比例原则上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缩减招聘名额,其中属紧缺岗位的,经招聘方按程序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开考比例可以低于2:1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招聘对象仅为博士、正高级职称人员或“医学类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的岗位,不组织公共科目笔试,由招聘方直接组织面试考核。其他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考生进行公共科目笔试;未达到8:1的,所有人员直接进入面试。需进行公共科目笔试的岗位将通过报名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一)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内容。应组织公共科目笔试的岗位,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一科,满分100分。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8),具体科目类型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2.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时间初定于20231210日(星期日)0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等见《准考证》。《准考证》在报名网站打印,打印时间为1259:00121010:00

3.成绩查询。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考生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笔试成绩。

4.应笔试的岗位,进入面试规则。

1)笔试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招聘后续环节。

2)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紧缺岗位的,经招聘方按程序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比例。

(二)面试。

除招聘对象仅为博士、正高级职称人员或“医学类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的岗位外,其他经统一网上报名后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应聘招聘对象仅为博士、正高级职称人员或“医学类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岗位的,按招聘方通知要求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人选应按要求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招聘方明确的其他佐证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资格复审时,境内高校2024届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各学期成绩单、学生证及其他佐证材料;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应学历认证的,可提供国内正规翻译机构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入学证明、所学专业及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的翻译材料;重庆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还应提交《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9)。资格复审可由招聘方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线上查看佐证材料电子扫描件等方式进行。招聘方应提前通知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做好面试准备。

1.面试原则上在1216日前开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方提前通知。

2.面试采取综合面试或专业面试与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确认签字(线下面试),具体方式见附件12。面试分值为100分,专业面试时间和综合面试的时间均不少于10分钟。

招聘对象仅为博士、正高级职称人员或“医学类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的岗位,面试可采取综合面试、专业面试或面谈等方式进行。

3.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有关区县政府(人力社保局)公众信息网、市属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资格。

4.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达到2:1的岗位,考生总成绩排名第一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以及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未达到2: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其是否进入体检环节,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市属事业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确定,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三)总成绩计算。

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未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其中,面试采取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相结合的,专业面试、综合面试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专业面试采取两种不同方式的,每种方式各占专业面试成绩的5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考生依次按照专业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由招聘方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方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组织体检的部门(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方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规定,对考生进行复审,并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

考察按照“谁考察、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由考察小组严格审查考生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确认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小组应同考察对象进行谈话考察,确认其应聘意向。对考察不合格的人员,考察方应告知其原因。

若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在体检、考察中自动放弃资格而出现的缺额,招聘方可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研究是否递补。需递补的,用人单位应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前述规则确定递补人选。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按规定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等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岗位、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专业、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职称、工作经历等。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进入拟聘公示环节后,招聘岗位因故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者或异议经核实不影响招聘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将相关资料报送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应及时办理聘用手续。经备案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按规定订立《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凡招聘岗位一览表约定了最低服务期限的,所聘人员在最低服务期内不得交流调动。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符合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拟聘用的博士研究生,可按规定申请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培养,并享受《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70号)等优惠政策。

八、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业(执业)资格、荣誉表彰(获奖)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方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通报有关单位,并按规定限制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

九、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咨询附件载明的联系电话或相关单位(地区)人事部门。

(一)招聘事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2

(二)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6868837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反映信箱:**@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1:2023重庆国际人才交流大会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表(市属)

2:2023重庆国际人才交流大会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表(区县)

3: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

5: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6: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

7: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

8: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9: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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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重庆市中药研究院创建于1930年,前身为原国民政府中央工业试验所,现为重庆市科技局直属副厅局级事业单位,是国内成立时间较早、规模较大、学科配套齐全、标本收藏最多的省级中药专业科研机构。
    全院设有中药生药、中药种植、中药化学、中药药理毒理、冬虫夏草、大健康创新等10个研究所(中心),9个行政职能部门、7个全资或参股成果转化实体、2个区县科研分支机构。另挂有重庆市中药博物馆牌子,现馆藏药用植物、动物、矿物标本约35万份,是全国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纽约世界植物标本馆万维网的网络成员馆。
    现有在职职工236人,其中管理人员41人,专业技术人员174人,工勤人员21人;高级职称人员有74人,其中正高级专家23人;具有博士学位人员17人,硕士学位人员61人(其中在读博士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中药生药学学科带头人1人、中药鉴定学学术带头人3人,担任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1人,入选国家新药评审专家1人、国家保健食品评审专家4人、国家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审评专家1人、国家GLP认证检查专家1人、国家濒危物种委员会协审专家1人、国家科技奖励评审专家和国家项目评审专家5人,重庆英才计划创新领军人才1人、创新创业示范团队1个、重庆市学术学科带头人6人、重庆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重庆百名工程技术高端人才2人、重庆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3人,“西部之光”访问学者9人。
    拥有中药鉴定学、中药生药学、中药化学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中药资源学重庆市重点实验室、中药健康学重庆市重点实验室、重庆市中药良种选育与评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市中药药学评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市药物安全评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市中药大健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药药效学与安全性评价重庆市工程实验室7个省部级科研平台,以及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资源中心重庆分中心、国家发展改革委濒危药材繁育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物安全评价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重庆市中药质量分析检测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药理实验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化学实验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基本药物中药原料资源动态监测和信息服务体系等科技服务平台,形成了中药资源、良种选育、药材种植、新药及健康产品研发、药物质量标准研究、药物安全性评价等涵盖中药全产业链的科技服务体系。
    经过90余年的积累、奋斗和改革创新,研究院已成为全国最大的中药专业科研机构和重庆市中药研发的主要技术支撑力量之一,取得了丰硕显著的科研成果,为推动我国中医药事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先后开发了地奥心血康、肝康宁、白血宁、火把花根片、甲基斑蝥胺片、还少丹、复脉定、天府可乐等60余个极具影响力和深受市场欢迎的中药新产品,受企业委托开发新药及各类产品数百个,推广科技成果300余项,开发的中药复方提取新工艺——大孔树脂吸附分离技术在全国约60%的中药制药企业中推广应用,参与抗疟新药青蒿素的研究,提纯率达到95%,为全国的临床研究做出了重大贡献;主参编《四川中药志》《重庆药用植物名录》《名贵药材鉴别》等学术专著40余部,在国际国内各级刊物发表论文2000余篇,《四川中药志》被誉为“当代本草纲目”;先后培育出“渝青1号”(青蒿)、“渝蕾1号”(金银花)、“苕葛1号”(葛根)、“渝玄参2号”(玄参)等11个中药材新品种,技术支撑石柱黄连、酉阳青蒿等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称号,常年服务于重庆及周边省市各中药材主产区县,每年培训中药材种植、加工技术人员3000人次以上,累计为中药材主产区县创造产值超过100亿元。同时,与10余个省区市及日本、韩国、印度等国家建立了科技交流合作关系,与重庆邮电大学、重庆医科大学、重庆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等联合培养硕士及博士研究生。
    未来,我院将立足“科研立院、人才强院、开放办院、文化铸院”,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努力建设成为重庆中药产业第一技术支撑平台、西部领先的中药博览藏馆、全国一流的中药研究中心、“一带一路”中医药科技交流合作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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