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2024年下半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各行业领域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助力哈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哈密市2024年下半年面向全国开展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才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引才共有企事业128个岗位250人,其中:事业单位103个岗位184人,企业25个岗位66人。具体岗位详见《哈密市2024年下半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
二、引才对象
事业单位主要引进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的人才和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主要引进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的人才。
三、引才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人员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已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符合引才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9月27日(含)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9月27日(含)以后出生;
7.自愿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服务5年及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4.已在哈密市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5.参加“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曾作为哈密市引进人才被解聘的;
9.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引才程序
事业单位引才程序按照以下程序执行,企业在市人社局的指导下,可参照执行或自主确定。其中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资格审查由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再由市人社部门复审。市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考核、体检、考察在市人社部门监督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区县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由区县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公示、聘用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10月22日,应聘人员须扫描《哈密市2024年下半年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系统》二维码(附后),并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对应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岗位报考。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理解引进条件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由区县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提交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资格证及相关证书进行审查。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有虚假材料的,在规定时间内未修改或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报名人员,不能进入考核等后续环节。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人才引进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依规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可进入考核环节,考核由区县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可采取线上或线下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试讲等方式进行。考核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由区县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自行确定。考核总分100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同一引才岗位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1:1确定体检环节人选。考核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成绩最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考核通过人员由区县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组织体检工作。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执行,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人员自行承担。
体检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由体检组织实施部门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结果。复检原则上不在同一家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从本岗位报名人选中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本岗位无合适人选的,从其他岗位符合条件人选中调剂。
(五)考察
由区县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考察应届毕业生应听取学校相关组织意见;考察历届未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毕业生应听取居住地街道和辖区派出所意见;考察已参加工作人员应听取原工作单位意见。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引进条件和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其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调剂
对资格审查、考核合格,但因岗位引才数量所限而未能进入体检环节的人才,如本人自愿,可进行调剂。根据空缺岗位的需求,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原则,进行调剂。每人只能调剂1次。
(七)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才,由市人社局通过哈密市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公示的组织实施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引才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引进人才聘用资格,并按照考核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八)聘用
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才在1个月内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凡拟引进人才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视为引进人才自行放弃聘用资格。
五、其他
(一)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及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二)本次人才引进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要求给予处理或处分。
(三)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确定聘用后,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宜,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五)本《公告》确定的相关事宜,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六)咨询电话
1.哈密市人社局:**;
伊州区人社局:**;
巴里坤县人社局:**;
伊吾县人社局:**。
六、引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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