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妇幼保健院(宝鸡市儿童医院、宝鸡市妇儿医院)

1954年 501-2000人 公立医院+附属医院 (三甲)

18人

 752

2024.3.26-2024.3.29

已结束

妇科医师、儿科医师、临床医师、外科医师、麻醉医师、病理医师、全科医生、精神专业医师、五官科医师、听力与言语康复技师、医学检验技师、心电图医生、放射医生、超声医师
全职
本科起
招聘要求

2024年宝鸡市市直公立医院医药卫生类人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2024年拟为宝鸡市中心医院等8家市直公立医院招聘医药卫生类人员29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计划招聘人员295名,详见《2024年宝鸡市市直公立医院医药卫生类人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26日到2006年3月25日期间),硕士研究生应聘者不超过40周岁(1983年3月26日到2006年3月25日期间),博士研究生应聘者不超过45周岁(1978年3月26日到2006年3月25日期间)。具有中级职称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其中,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生专业目录为准;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件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2024年宝鸡市市直公立医院医药卫生类人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的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县及县以下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已通过2023年下半年宝鸡市市直公立医院医药卫生类人员招聘体检考察环节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分别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aoji.gov.cn/)、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baoji.gov.cn/)发布公告,并在相关高校网站和宝鸡市市直公立医院网站进行推送。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线上通过各市直公立医院电子邮箱接受应聘人员投递简历,线下采取校园招聘等形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6日—2024年3月29日,其中3月26日—3月28日为线上报名时间,3月29日为线下报名时间。

线上报名人员在3月26日—3月28日期间,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招聘单位递交《2024年宝鸡市市直公立医院医药卫生类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及报名所需相关资料电子版。线上报名渠道见《2024年宝鸡市市直公立医院报名邮箱及地址电话》(附件3)。

线下于3月29日在西安交通大学雁塔校区生活区(朱雀大街102号)体育场“陕西省2024年医药卫生类毕业生春季双选会”现场进行报名。

2.资格初审。线上报名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聘单位依据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本人。资格初审结束后,各招聘单位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发布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通知。线下报名的,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并告知审核结果。

3.资格复审。初审通过人员现场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复审。所需提供的资料包括:《2024年宝鸡市市直公立医院医药卫生类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一份,一寸免冠近照1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本科阶段均需提供)、学信网学历学位证明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

2024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

应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需所在单位盖章同意;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或宝鸡市市直公立医院聘用制人员,还须主管部门和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盖章同意。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后续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信息造假、不符合岗位要求等情形,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

通过现场审核的应聘人员于3月30日—3月31日在西安市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通知。

1.面试初试。面试初试对应聘人员专业技术能力等进行测评,满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未达到合格分数人员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初试成绩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每个岗位按照招聘计划数与进入复试人数1:3比例,在初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同一岗位进入面试复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复试。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复试。

2.面试复试。复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面试复试得分相同的加试确定排位。

面试复试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分别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aoji.gov.cn/)、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baoji.gov.cn/)公布,并在市直公立医院网站进行推送。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复试且面试复试成绩不低于70分的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五)考察

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复试且面试复试成绩不低于70分的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进行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六)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资格复审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招聘人员最低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内不得辞职和流动。

1:2024年宝鸡市市直公立医院医药卫生类人员招聘计划表

2:2024年宝鸡市市直公立医院医药卫生类人员招聘报名表

3:2024年宝鸡市市直公立医院报名邮箱及地址电话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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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宝鸡市妇幼保健院(宝鸡市儿童医院、宝鸡市妇产医院)位于陕西省宝鸡市新建路东段2号,始建于1954年,占地总面积38亩,业务用房总面积4万多平方米,是一所集医疗、保健、科研、教学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是宝鸡市医保定点医院,是全国百家优秀爱婴医院、全国首批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陕西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先后获得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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