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青溪镇中心卫生院

21-50人 公立医院+附属医院 (一甲)

2人

 404

2024.11.6-2024.11.12

已结束

康复理疗、中药房、西药房
全职,社招
大专起
编外
招聘要求

青川县卫生健康局 青川县总医院关于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编外工作人员充实到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基本条件

(一)本次招聘均为编外临聘工作人员,招聘名额8名。其中:县人民医院1名、县妇幼保健院4名、青溪镇中心卫生院2名、三锅镇卫生院1名。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有关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3.年龄、学历等时间计算均截至报名第一日(2024116日)。

三、岗位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详见附件2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4116日至202411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各位考生携带报考所需资料前往青川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教股进行资格审查。

3.相关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报考者须提供报名表(一式两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个人简历及其他与报考相关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者所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齐全。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及成绩计算

根据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以及各招聘单位相关要求确定考试方式及考试成绩计算。如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与岗位的招聘名额比例未超过1:1,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如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与岗位的招聘名额比例超过2:1,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面试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人员,与最后一名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进入面试资格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笔试和面试考试

由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总医院牵头组织各招聘医疗单位负责实施笔试和面试考试。

考试时间、地点由县总医院另行通知。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和相关岗位考试方式在各相关考试环节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三)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青川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考试成绩(含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总医院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因考试总成绩相同且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由县总医院负责,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由县总医院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招聘医疗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考生主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考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检费用。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合格者,由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总医院牵头组织招聘医疗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在青川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执(职)业资格、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县总医院通知拟聘人员按照相关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等事宜,请向各招聘医疗单位、青川县总医院或青川县卫生健康局咨询。

(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

青川县人民医院**

青川县妇幼保健院**

青川县青溪镇中心卫生院**

青川县三锅镇卫生院**

青川县总医院**

青川县卫生健康局**

(二)监督电话

青川县总医院监督管理中心**

青川县卫生健康局监察室**

青川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青川县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岗位条件一览表

青川县卫生健康局

青川县总医院

202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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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青溪镇中心卫生院建院于1964年,是一所集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公共卫生服务为一体的一级甲等乡镇卫生院。现占地面积5亩,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874㎡,为“5.12”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程。2017年荣获“全国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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