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住培医师聚才工程”专项引才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州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补齐医疗人才短板,大力提升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阿坝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阿委办发〔2023〕2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择优选聘。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3年10月27日前取得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医师(简称“住培医师”)。
(二)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服务意识强。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政策理论水平、专业技能、任职资格和身体条件。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27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27日以后出生)。
(5)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
2.其他条件
⑴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⑵资格条件中所指的医师执业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取得时间截止2023年10月27日。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截至公告发布之日,阿坝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阿坝州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不满五年的人员;
(3)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6)尚在党纪、政纪影响期内的人员;
(7)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8)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10)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名额和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此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的岗位内招聘,引进名额为43名。具体资格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仅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州委人才办、州人社局、州卫健委联合组织,州级用人单位、各县(市)具体负责实施。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3年10月27日上午9:00-14:00在西南医科大学城北校区奥体中心主体育馆(泸州市龙马潭区)现场报名。
2023年11月5日14:00-17:30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启德堂门口广场及行政楼停车场现场报名。
(二)填报“报名表”。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并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23年阿坝州“住培医师聚才工程”专项引才报名表》(附件2)的各项内容,张贴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片。报考者所学专业和学历必须完全按照毕业证书上载明的专业和学历如实填写。报考者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无论在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将取消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应聘人员应提交《2023年阿坝州“住培医师聚才工程”专项引才报名表》2份以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有效期内、带二维码的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岗位要求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及县级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包括现场报名时的资格审查、体检、考核、公示、审核确认等环节。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综合测评时间及地点
此次人才引进考试方式、时间、地点等以用人单位报名时通知为准。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完规定的考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体检及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
体检和考核由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各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在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前,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所有参加体检人员按照《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阿坝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阿坝州公安局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察(核)内容的通知》(阿州人社发〔2018〕29号)要求进行尿液毒品检测。经公安机关复检且结果被确认为吸毒人员的,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个人信用等方面情况,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网站、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阿坝州卫生健康委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书面向州纪委监委驻州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以匿名或其它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八、审核确认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在公示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阿坝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和《阿坝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县属事业单位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州属事业单位经州卫生健康委审核后),统一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本公告以及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当先提供与原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予聘用。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予以审核确认。公示后因应聘人员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递补工作
本次招聘,在体检、考核、公示、审核确认等环节出现的缺额,均不递补。
十、政策待遇
通过医学“住培医师”聚才工程专项引才计划引进的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签订5年服务(含试用期)协议,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川卫科教函〔2022〕91号)文件精神落实相关政策待遇,同时享受如下待遇。
(一)政治待遇。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纳入州、县(市)领导联系服务范围,组织开展高层次人才走访慰问、研修培训、休假疗养;发放“阿坝英才绿卡”,享受州内50个景区免门票、机场VIP通道等服务;表现优秀的人才,纳入全州高层次人才管理进行重点培养,符合具体标准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阿坝英才计划”等省州人才计划。
(二)安居安业。州、县(市)通过干部人才周转房、租房等多形式保障人才住房。引进到县(市)工作的,可优先入住人才公寓,人才公寓不足的,由用人单位租房解决住房;引进到州属事业单位的,由用人单位协调解决住房。按照州、县(市)分级负担原则,一次性发放安家补助15万元。已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按照“硕博进阿坝行动”相关政策执行。
(三)职业权益。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满2年,可报考中级职称主治医师。
十一、最低服务年限和聘用管理
(一)引进的规培生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由人社部门、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负责管理,日常管理考核以主管部门、用人单位为主。
(二)执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在阿坝州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调离出州、不得参加州外各类招录(聘)考试。有辞职、辞退、州外借调、开除等情形的,全额退还安家补助;入住人才公寓的,按照750元/月标准全额退还租金。
十二、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837-2855872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事项,在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网站、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阿坝州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告公示。因报考者不及时登陆指定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综合测评、体检、考核、公示、审核确认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报考者须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报考者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否则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各单位咨询。
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
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阿坝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1:2023年阿坝州“住培医师聚才工程”专项引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 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阿坝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