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第七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局批准,慈溪市上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1名,派遣至慈溪市第七人民医院工作,纳入市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市编外用工有关标准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指标
财务科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22日及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2、具有财务会计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
4、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2日-8月25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20。
2、报名地点:慈溪市第七人民医院党建工作办2(杭州湾新区名仕路148号行政楼二楼205室),联系电话:63909953,联系人:蔡女士。
3、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须持证书原件并备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报名登记表(见附件)。经审核上述资料,符合条件者给予登记报名。
4、本次招聘为紧缺岗位,若报名并通过审核的人数不足岗位指标数3倍时,按实际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二)考试
财务科人员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笔试及面试均采用100分制,合格分为60分。笔试以专业相关知识为主,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招聘指标数的3倍确定面试对象(末位并列的同时入围,不足的按实际人数)。面试均以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主,采用公共题问答形式。在进行面试2天前书面提出不参加面试而空缺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予以递补。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不予以递补。根据折合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排位。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由慈溪市第七人民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执行,时间另行通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为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不符合招聘要求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排序递补进入体检、考察。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院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用及管理
公示无异议人员与慈溪市上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劳动用合同的或不能按时来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按规定享受用工待遇。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待遇按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标准执行。
附件:慈溪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派遣制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慈溪市第七人民医院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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