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人民医院开发区分院关于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迪庆州人民医院开发区分院因业务工作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编外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见职位信息栏)
2023年迪庆州人民医院开发区分院计划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5名。招聘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迪庆州人民医院开发区分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或技能要求,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
3.年龄18-35周岁之间(相对于出生年月为:2005年10月至1987年10月),身体健康,品貌端正、有较好的沟通能力,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胜任相关岗位工作、遵纪守法。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吸毒人员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有其他不能报名的情形的人员。
三、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不低于1850元/月。
四、报名安排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7日9:00--17:00。
(二)报名地点:迪庆州人民医院开发区分院综合办公室(办公楼二楼).
(三)报名要求:报名时,需交报名表同时持有效证件(户口册及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经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面试,资格审核由迪庆州人民医院开发区分院具体负责。
五、招聘安排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由迪庆州人民医院开发区分院负责组织实施。
(一)面试时间:报名结束后另行电话通知。
(二)面试地点:办公楼一楼大会议室。
六、确定聘用人员
(一)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统一到迪庆州人民医院开发区分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公示与聘用:体检合格人员在迪庆州人民医院开发区分院公众号进行公示,同时将在门诊大楼前进行纸质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招聘纪律与监督
(一)迪庆州人民医院开发区分院在招聘编外人员过程中严格按照回避规定执行。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或者有其他违纪情形的,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四)未尽事宜由迪庆州人民医院开发区分院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
迪庆州人民医院开发区分院办公室**
(6)监督电话:
迪庆州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
迪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迪庆州人民医院开发区分院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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